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3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回复”字样。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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