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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样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演讲的

 天正弘玉 2022-05-24 发布于山东

作者:邵兰波

我利用演讲的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始于1981年,迄今已有20个年头,直接听众达30多万人次。每次都受到广大青少年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边讲讲我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抓住听众特点 适合听众的知识层次

法制教育演讲应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给青少年演讲,就要根据他们的心理特点和文化层次,注意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和事例让他们喜闻乐听。一次,我带着给初二讲课用过的讲稿,到满城县小学讲法制教育课,一进操场,看到全是些娃娃,我马上改变讲稿,面对2000多名小学生,高声说道:“同学们,大家好!我来给你们讲故事来了,你们愿听吗?”“愿听!”千人同声,随后掌声雷动。然后我以讲故事的口气说:“我给你们讲三个故事:第一个是关于法的故事;第二个是关于监狱的故事;第三个是关于人的故事。”三个故事也就是三项内容。第一项是从小树立法制观念,我首先提问:“同学们,你们说,在我们依法治国的时代,谁的权威最大?”小同学们大部分能回答:“法。”也有人回答“宪法”或“法律”。我赞扬道:“好聪明的小同学呀!完全正确!”然后我自问自答:为什么说法的权威最大?因为“法”上管国家领导,下管黎民百姓,包括我们这些小同学。接着我又提问:“同学们,法是什么?”这个问题不能讲书本上的定义,只能按我的理解回答:法是国家的意志,是人民的意志,是保证国家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国宝。具体说,谁来保证国家稳定、人民安宁?是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而在讲到监狱时,又先后拿出了小学生从未见过的执法四大件:警绳、警棍、手铐、脚镣。我告诉同学们,这些是专门对付那些危害人民安全、实施犯罪的坏人的,用来剥夺他们的自由,同时,也是保护好人的。这四大件的讲解,形象、直观,同学们记忆深刻,使同学们树立了法制观念。

深入浅出 从案例中体现大道理

十五六岁、十七八岁的青少年,常常在受人欺侮、忍无可忍时,不能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一时冲动而失足犯罪。对这些听众,我着重讲一旦犯下大罪,会造成一生痛苦,让他们听完之后不敢轻易触犯刑法。我对一些初、高中生,或者年轻战士讲课时,先提出这样的问题:“青年朋友们,你们说,监狱里什么最多?”这时他们都会异口同声地说:“犯人。”然后,我说:“完全正确,加10分!”接着,我把话题一转:“经过三十多年的观察、调查、分析、综合,我得出了和你们完全不同的答案。监狱里什么最多呢?”我稍停顿,大家都在思考,这时我用十分肯定的口气大声说:“监狱里最多的是罪恶!是痛苦!是眼泪!”然后我讲有罪恶就有痛苦,就有眼泪。首先是被害人的痛苦,被害人的父母等一大群人的痛苦;其次是犯罪者的痛苦,犯罪者全家人的痛苦。有犯罪就有痛苦,那些罪犯、那些被害人流了多少眼泪,无法计算。我还把一人犯大罪造成全家几代人惨痛悲剧的典型,把罪犯的痛苦自述、家信和亲人来信念给他们听。案例是根据听众年龄特点而选定的。然后,我说:“通过自己几十年接触的真人真事,通过几十年的总结,有两条结论,有两条真理——这些结论和真理,不是用笔墨写成的,而是用千千万万个罪犯的血和泪写成的,我多么希望你们牢记它,把它当作你们一生的宝贵财富啊!这两条是:第一,一切罪犯,都想用犯罪的方法和手段,求得幸福,得到痛快,然而,他们得到的却是终生的痛苦和永久的不痛快!我做监狱工作35年了,到过全国许多个监狱,我没有见过一例通过犯罪而找到了痛快,得到了幸福的。第二,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机不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我说,这是真理,是被千千万万罪犯犯罪的事实证明了的。”

最后,我说:“同学们,牢记这些用鲜血和眼泪写成的真理吧,希望你们一生幸福,永不落进痛苦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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