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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态势和防范对策

 木香草堂 2019-07-31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预防犯罪的关键和核心。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国际社会一直受到极大的关注和重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历来也都十分重视,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现在的青少年更是二十一世纪的栋梁。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对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一个重大隐患,而且是关系到下一代接班人的大问题。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虽然有升有降,但还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出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势

  1.低年龄段犯罪突出

  沈阳市和平地区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罪犯2003年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22.5%;2004年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35.5%;2005年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26.4%。和平区法院近几年判处的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中14岁至16岁的占近三分之一,2003至2005年判处的抢劫罪中的12名罪犯年龄仅14岁,都是初中二年级学生。由于低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还很不成熟,面临着适应成人社会的规范、文化、观念等新环境,他们的情绪极敏感且不稳定,认知能力有限,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偏弱,如有不良因素的诱惑,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侵财型犯罪中抢劫犯罪逐年上升,暴力倾向更为突出

  近几年来,实施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超过盗窃犯罪,占财产型犯罪的首位。和平地区2003年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4.6%,比盗窃犯罪高出21.2%;2004年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5.5%,比当年盗窃犯罪高出15.2%;2005年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1%,比当年盗窃犯罪高出7.3%。在这些抢劫犯罪中可以看到未成年人在渴望进入成人社会生活的同时,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享乐思潮的影响,为了满足其一定的生活享受,在无法通过家庭获得充分经济支持的情况下,往往就采取抢劫等侵犯财产的形式来获取自己所需的钱物。不少未成年人为了玩电脑游戏,零花钱用完了,就到处借钱或哄骗家长索取钱财,甚至铤而走险以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钱物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在沈阳追求时尚的青少年中,拥有手机是一种普遍现象,即使在中小学校园中,也有不少学生随身携带手机。一些未成年人渴望得到一部手机,但由于家庭及自身经济条件所限而无力购买,便产生抢劫的恶念。近几年,抢劫手机成为城市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

  3.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

  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犯罪。2003年至2005年,和平区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占42%,而且多为2—5人结伙抢劫、盗窃作案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这些团伙犯罪的成员有些是居住在同一区域或是以往的同学,平时闲荡在社会上无所事事,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惹事生非。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遇事往往不辩是非,而是讲所谓的江湖义气或面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4.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加突出

  近几年来,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显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3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2003年至2005年,和平区未成年被告人中闲散未成年人占88.5%,特别是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其中就包括不少未成年人。而他们进城的目的就是赚钱,但一旦通过正当途径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他们往往不择手段进行抢劫、盗窃等犯罪。

  5.在校学生犯罪情况不容忽视

  2003年至2005年,和平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学生犯罪占9.1%。一些学校过分强调智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不能正确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把一些问题学生视为包袱,不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而是一推了之,使学生对前途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流入社会,以致沦为罪犯,这也是近几年来在校学生犯罪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一些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心理压力过大,由此产生厌学情绪,以致逃学,旷课,再加上社会上不良外因的诱惑,非常容易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

  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多年来,和平区法院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以审判为中心,一是把教育挽救工作向社会延伸,以案论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使更多的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怎样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二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加强法庭教育的力度,使审判程序成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过程。特别是近几年,法院根据和平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结合审判职能,在对失足少年的挽救和预防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加强探索力度,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1.实施帮教措施

  对在自由环境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包括免刑、缓刑的失足少年),发挥家庭、学校、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作用,做好对这些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发现有不良思想和不轨的行为,及时报告,及时疏导。

  2.延伸审判职能,帮扶挽救

  少年法庭还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档案中,依靠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从而达到剖析犯罪根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

  3.法庭开进校园,寓教于审,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教育

  少年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采取选择适当案例将法庭判决“搬”进校园、请学生到院旁听审判这两种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用直观、鲜活的庭审活动,让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后会承担什么后果,这种特殊的法制教育,改变了以往教科书单一枯燥的说教面孔,达到了法制教育的目的。

  4.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

  少年法庭以法院为轴心,联合学校、社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建立社区矫正体系,法制教育宣传平台,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要成功地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或那个执法机关的职责,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各方参与,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机制,发挥强大的竞合力,并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现就预防、减少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从综合治理的视角提出如下防范对策。

  1.建立和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机构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目前两部最主要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的法律。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对未成年人提供了较全面的法律保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两法”没有明确规定本法的实施由哪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或协调,这使“两法”在实际运作中难以真正取得实效。世界上的不少国家对青少年的保护和罪犯矫正都有具体机构和健全的机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建立执行青少年法律保护的专门机构,不仅能推进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贯彻执行好“两法”,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更好的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当前,社会各方面都在呼吁建立少年法院,很大程度上是希望未来的少年法院能够全面承担起预防犯罪、挽救罪犯、全面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任,使其真正成为统一执行“两法”的专门机构。

  2.加快立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当然也是以治理青少年犯罪为价值期待的,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及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我国少年法庭20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从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矫正、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来看,显然仅仅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两部法律而没有其他青少年的相关法律配套是不够的。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相关的少年实体法、程序法,目前的少年法庭仅限于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大量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民事案件未能纳入少年审判机构进行审理,明显的不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少年法庭也不能介入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这些都还有待立法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使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更科学、更规范、更全面。

  3.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预防、矫正、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构筑社会、家庭、学校、司法四位一体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及预防犯罪网络体系,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自护能力。一是加强和发挥社区保护青少年权益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功能,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中央综治委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确定五大工作重点,其中第一项工作就是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基层全面展开。应该说社区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始发挥其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二是强化家庭功能,倡导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环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对青少年起着无可替代的表率作用,它是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家庭环境的恶劣、家庭教育的不良、家庭功能的欠缺,有着密不可分的因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从源头上抓起,让所有的家庭都认真负起监护、管教子女的责任,重视与青少年的思想沟通,并身体力行,以良好的道德形象和奉公守法的言行来影响和示范子女,使青少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三是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完善的育人环境。学校在抓学生学习的同时,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要正确对待那些“差生”,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提高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兴趣,加深理解和体会,提高法律意识;四是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抓住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严禁色情文化、暴力文化、封建迷信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坚持不懈地开展清理、整顿和打击、取缔行动,加强新闻出版业、影视娱乐业、游戏机网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努力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五是拓展司法保护职能,完善法制环境。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积极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矫正工作。

  4.建立失足少年安置工作机制

  对刑满释放、解教少年及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少年的安置帮教,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其安置帮教的新方法、新形式、新途径,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就学、就业。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使失足少年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并在碰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帮助,坚定重新做人的决心。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研究室主任:于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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