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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冒充防疫人员抢劫,被判处11年刑期

 上海刑事律师 2022-05-24 发布于上海

 疫情防控期间,冒充防控人员,或者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人员实施抢劫犯罪,造成群众恐慌,严重影响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由于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法院审理时一般会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予以严惩。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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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1日下午14时许,小邢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网络贷款,经事先踩点,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至某小区,冒充疫情登记人员骗取小月(女)开门,小邢闯入室内,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小月强行索要8000元。小月被迫通过微信向他人借款2000元,后通过支付宝将2000元转入小邢的赌博游戏账户内。小邢威胁小月不准报警后逃离现场。

 后小邢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21日对小邢某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小邢近亲属代为赔偿了小月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小邢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小邢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27日,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小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02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邢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骗开小区住户房门,持刀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从严惩处。小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3月4日以抢劫罪判处小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律师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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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防控人员,或者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人员实施抢劫犯罪,造成群众恐慌,严重影响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法院审理时一般会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予以严惩,以震慑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周宇龙律师在此提醒:疫情隔离期间,应正确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进行健康的娱乐活动,远离赌博。广大居民在遵守防疫规定、配合防疫管理的同时也应提高警惕,谨防有人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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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文案:李雨新

编辑:丁金金

审核:曹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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