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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家庭出身的学者如何看待公社

 大连北溟子 2022-05-25 发布于辽宁

地主家庭出身的学者如何看待公社

对地主而言,在农村合作化的过程中,或在公社成立过程中,按当时的情况,确实是一个历史的失误和错误,也是一个历史的悲剧。应对当时的地主财产采取赎买的办法比较好。国家可利用货币发行权力,通过增发货币,对地主财产进行赎买,再将地主转换为公社社员,成为公社平等的一员。这里还应采取自愿的原则。但对一些地痞恶霸流氓地主,可以例外。

当然,历史不存在假设。

另外,对地主而言,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公社有仇恨,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一些地主,能超越本阶级利益约束,能客观看待公社。

有一位以前家庭成分是地主的学者,现在是中央党校教授的徐祥临先生,对公社就能客观公正看待,认为农村还是走集体经济道路好。这很难得,也体现了一个学者的良心和智慧。

抛开公社其它方面,仅从经济组织效率方面考虑,公社(主要指1962年以后的小公社)还是有效率的。

乡村振兴,要激活内生动力,客观需要构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注定是落后的生产方式。主要是无法面对大市场和大工业的竞争。

在自给自足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还是有一定短期生存能力的,但在长期内,最终在人口增长的压力下,还是会趋于瓦解。中国历史上不断的农民起义和朝代循环更替,小农经济是主要经济基础原因。

而在大市场和大工业竞争的前提下,小农经济要实现短期生存的能力都很弱,必然面临大面积快速破产和大面积快速贫困问题。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一个正确的观点。历史的实践就是证明。

在大市场和大工业的前提下,小农经济只有合作才是出路。至于如何合作,需要立足国情选择合作形式。日本有日本的合作形式,其它国家有其它国家的合作形式,中国需要建设符合自己国情的小农经济的合作形式。在这一方面,很多学者都在积极探讨,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本人的观点是,基于国情,可以考虑建设一批国营或集体农场,以此推进中国农村的合作建设。

当然,现在要建设的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场,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搞什么批斗、划成分之类运动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预防大规模返贫。历史总是在前进。对过去好的方面要保留,不好的方面要改进,这才是真正的发展辩证法。

宋圭武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写于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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