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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与那个

 感与想 2022-05-25 发布于陕西

一、底线与上限

我和一位学习法学的同学走在路上,他提到有一个人买东西的时候拿的都是硬币,而且那家商场也照样接受。说到了这里,我就说,在人情的方面,如果这个商场变得更小,就比如是一个小卖部的时候,那么这个顾客,就不一定能够因之而轻易的买到东西。

在我说完,我的这位同学说,在法律上规定硬币的流通性,不可抵制,就算是给别人还钱都可以使用许多硬币。其实我是知道这样的。但我在内心里还是认为,假如别人借给你了这样的一笔钱财,那么在良好的关系中,你就应当尽量的使还贷变得简洁轻易最好,不必要换成硬币,一个一个的数着还。

我就在走的路上思考着这个问题,法律学者总是在触摸着底线,寻找一个社会事实的不可接受与可接受的临界点。而社会人文学者总是在一个温和的层面,能够照顾许多利益以及温情的情况下,寻找解决之道。(法律学者往往知道,最坏我不能够做什么;而人文学者往往知道,最好的那样一种状况是不可企及的,但尽量好起来)

                  二、强者与弱者

最近的时候,一位同学向我测试,他的问题是这样的,在一个监狱里面关着犯人,有一天一个犯人逃跑了,如果警察又将其逮捕回来,应不应当施以重典,我觉得这是不应当。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人性的趋利避害的天性以及社会强势的对人的压制。我们都应当明白,天性是不可违拗的,也是值得宽容的,这个犯人如果安于牢狱的现状,那么他首先没有向往,没有希望。他对于外部世界的追寻(越狱)就是一种寻找美好的状态,这一点是值得宽容的,因为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就应当有规避恶劣追求美好的一项。

关于强势的压制,其实是一种权力的负的外部性。在国家的法律机器的重压下,本是剥夺一个人的有限时间的某些政治权力,把他投放到牢狱中;但现实往往是为了牢狱的的秩序,权力延伸出来的强势还要剥夺犯罪者的其他权力以及某些人权,这就是权力在这个时候暴露出的负的外部性。

更为重要的是权力的负外部性造就了一些可笑的逻辑,就拿这个越狱而言。牢狱之中的守卫以及罪犯各自代表着强与弱。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可笑,就比如一只猫捉住了几条鱼,留下了几只活口,把他们关在某个隐秘的地方,而且看护着,但是由于疏忽,一条鱼突然跑掉了,结果还是被猫捉住了,并且杀死吃掉,这在自然界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因为这条鱼没有“鱼权”,再之动物界没有法典以及公认的人文主义的东西,只是残酷的弱肉强食。

可是人类不同,人类的进化和创制的文明,一再说明,要承认并且尊重人性中的固有优缺点,并且有法理保护人的多维的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动物界的强者逻辑就不应当适用于人类社会中,当以法理逻辑替代并且以文化规制。

所以应当把动物界中的弱者原罪转化为人类社会的强者原罪,那么就可以有以下说辞:1,罪犯之所以越狱就在于向往美好,而向往美好是没有罪的,2,罪犯之所以越狱就是因为他觉得可以成功或者可能性很高的越狱;3、守卫人是有失误的,不能严密防范;4、牢狱是有失误的,监狱的设施落后,或者墙壁不高筑等等。

                三、强奸与和奸

有一次,一个人拿了一个音频让我听,里面是讲成长历史的,内容既有眼界方面的还有心理方面的。听了一会儿,我就有推辞,不想听下去了。因为我觉得这是一种对于生活和思想的干扰。但是为了表达的直接就说——不想自己的思想被强奸(有个成语:强奸民意,也是借用)。

听我回绝之果断,那位拿着音频的人就说,从小孩子到长大,人的思想被父母强奸,老师强奸,还有叔伯,社会等等。所以说思想被哪个强奸还不是强奸,何必介意呢!

于是我就做了一个比喻。就好像一个孩子在很小的时候,被人性侵,或者有过许多次,但是他/她没有反省,只是口里喃喃的说:“反正都要被强奸,谁强奸还不是一样”,假使他/她对此有反思,那么以后就会有一些喜恶善恶的观念和判断。思想也是如此,总会是有许许多多的被影响,但是在小到大的影响的过程之中,一个人应当努力的考量,保持自己的反思,形成一种自己的独有的格调,不落入虚无主义以及逆来顺受的情况之中去。

最后培养出自己的思想独立,审美情趣,然后在面对一种外来思想的时候,就不是无所谓的态度,而是有理有据,很有分寸的对待。如果与对方冲突较大,我们既不在想法上强奸对方,同样也不被其强奸;如果遇到相见恨晚,交流顺畅的,想法趋同者,那么就是和奸,又有何妨,这时的这种状态就是思想的碰撞然后转变为一种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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