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市国资委关于2021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的报告

 sbdks64 2022-05-25 发布于云南
 

市营商办:

根据贵办《关于转发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结合实际,认真摸排今年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紧密部署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市国资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国资委党副县级干部张倩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明生在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议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等政策法规,听取了科室关于2020年市国资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在国资系统的宣传力度。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开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定期更新我委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进展和成果,解读惠企政策。机关电子屏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标语,切实营造“优服务、促营商、增动能”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把宣传关口,做强正面宣传,加强对委机关各宣传平台和阵地的管控,防止损害营商环境的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三、强化管好放活,拟定出台市国资委权责清单

为进一步厘清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界定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和出资监管企业权责边界,草拟了《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监管权责清单》,明确报市政府批准事项11项,向市政府报告事项4项,市国资委审批事项24项,备案事项20项,报告事项21事项。其中,首次提出企业投资分层监管具体范围,拟明确单项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主业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非主业投资项目需报市政府审核,单项投资额3000万(含)-1亿元的主业投资项目及单项投资额为1000万元以下非主业投资项目需报国资委审核备案。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待进一步修订完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

四、强化举措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清理行动。加大《保障中小企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进一步对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进行梳理统计,督促出资监管企业每月报送清欠工作进程。经梳理,截止2021年6月底,我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均不存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的问题,部分企业账面上虽然显示有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交易往来款,但均为经营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按合同约定的业务往来资金,企业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有序支付。

五、强化政令畅通,不折不扣落实“六稳”“六保”

深入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做好“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各出资监管企业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截至2021年6月10日,我委出资监管企业市城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已对997户承租户减免租金金额共计382.1万元。

2021年7月6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