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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官僚及基本经济区

 Luther2019 2022-05-26 发布于辽宁
本文思维导图

        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评价了近代中国作史的三种方法:一种是明清考据派的延续,专精于史籍的字词考证;一种是近代革新派,不善于资料的收集整理,仅凭一种理论来倒推条件,削足适履;一种是考古派,通过科学方法整理国故。其中钱穆先生批评革新派的主要理由是其观点:“中国自秦以来两千年,皆一封建时期也。两千年来之政治,两千年来之学术,莫不与此两千年来之社会经济形态,所谓“封建时期”者相协应。”本文试图站在革新派的立场(指不好好查资料的仅口嗨的技术立场)梳理最近的阅读感悟来回应这一问题(好像这一问题也并不是本文主题)。

一、问题的提出

        陆铭在《大国大城》中写道:“人们常常担心中国经济会“拉美化”,比如出现收入差距持续恶化和社会不稳定,直至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但实际上,是否“拉美化”或者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结果,在我看来,中国真正应该担心的却是另一个潜在的危险,那就是“欧洲化”,确切来说,是“欧元区化。”上文思维导图中的“欧猪五国”就是欧洲债务危机的产物,其具体表现为葡萄牙、意大利、爱尔兰、希腊、西班牙的高负债率及低信用评价。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是作为货币发行区的欧盟所持的财政目标与使用货币的欧元区国家的税务目标并不一致;二是作为统一市场的欧洲自由贸易区并不是统一的,其国家组织起来的若干市场所分割,统一市场内部的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不符合交易预期成本;三是产业单一,欧盟于金融危机前已经将部分制造业转移至东南亚国家,本身并不提供就业岗位和产品,通过交易——货币兑换剩余价值,用金融来转移支付这一部分来自国外的剩余价值变成本国的服务业,以此维持福利国家。一旦发生诸如金融危机所造成的金融市场震荡,货币贬值——国际竞争所带来的货币挤兑影响国家信用,兑换国外剩余价值的部分减少,这一部分将通过负债或多发货币来维持原有的水平,但没有实体的锚定,货币会进一步贬值,进而影响向服务业转移支付维持国家福利。

        如果将陆铭的忧虑转换到中国历史,就是“为何欧洲没能向中国一样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第一个问题将变成:“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与税务目标是否同一/统一?”,第二个问题将变成:“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一定的基本经济区”,第三个问题则是:“如何应对当前中国地方政府的高负债”。

二、封建与统一

        为何欧洲没能向中国一样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控制变量是找出对照实验组不同结果的有效方法。上文钱穆先生所提的封建时期,或者说封建制、封建主义,亦或者说中古时期、黑暗时期是研究欧洲与中国这一对照实验组经常控制的变量,即假定中国有/没有封建制,来比照推论是否能被“外部证成”。相同时间段的中国与欧洲是否表现出相同/不同的社会形态(封建主义),这种社会形态的根本差别/细微差别导致了统一与否的不同结果。

        首先,何为封建社会?按照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形态的分析,其一般表现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方面。经济领域,主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般认为,封建的生产部门主要为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的农奴归属于领主(地主)所有,农奴通过缴纳实物来完成产品的占有转移和分配。对于处于雏形的商业而言,货币的定价权掌握在领主手中,且主要是通过税收来支付手工业和农业产品的剩余价值的对价。换句话说,商业产生于剩余,这种剩余一方面是生产力提高形成的结余,一方面是人为制造的,即税收,即领主(地主)掌握商业资本。最后,同时期的市场规模表现为局部性。政治方面的表现,这是争议最为集中的部分,一般认为封建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组织形式是分散的结构,无论是查理的“采邑制”还是西周的“封土列茅”,都具有分散的特点,以一种分配的弱维系来维持最初的国家形态,往往表现为贵族制。但被称为“封建时代”的时间段的中国却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有统一的货币、度量衡、法律,且通过官僚制来维持这种统一的局面,除了“短期”的门阀政治,并未出现实质性的贵族政治。就文化而言,封建文化往往被视为保守、束缚、压抑人性的象征。这也是为何欧洲中世纪被称为黑暗时代的原因,且因为贵族制的影响表现为文化这一精神资料的垄断,并通过这种垄断地位来对文化进行解释和修正。

        在上文的论述中,可以认为,对官僚制的定性与其作用的认识将会影响对“为什么统一”这一问题的回答。官僚制产生于何时?中国的官僚制产生于战国时期,其表现为:一是推行郡县制,取消了封建领主赖以生产生活的食邑;二是通过推行军功爵来推动阶层流动,将贵族的名爵泛化从而贬值;三是生产力提升所带来的对赋税的控制力提升,这种提升一方面表现为税收的基数以领主为单位转为以地主为单位;又表现为军事组织的改变和膨胀,无论分封还是郡县都产生于军事需要(《《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最初的县也产生于军事需要。),一方面,分封和郡县表现为政治制度层面的封土及郡县;另一方面,分封和郡县也表现为生产生活和军事活动所需要的城堡与疆域。而赋税的控制力和军事组织的膨胀最直接的诱因为生产力的提升——铁器的使用(但大部分农业生产仍然体现为木器)。再看欧洲,官僚制最先起源于法国,其表现为法皇向贵族、僧侣要权,试图通过官僚来打败贵族、僧侣,来拓宽自己的税权,通过官僚来实现特许的收回(因为此时的法国还未面临“国际”竞争)(为何没有例子呢,因为我还没看相关资料)。其次是英国,英国的封建从领主制转为地主制之后,地主随即表现出了作为资产者的自为——圈地运动,将资本从农业转为了工业。再其次是德国,德国的封建地主化与德国的民主国家的建构与统一——普鲁士王朝的建立时间一致,且作为强邦和统一运动的领导者普鲁士邦的容克地主势力最为强大,在完成了统一后,普鲁士王朝通过补贴——即通过官僚制的建构,把重要军官职位和政府官位赐给容克作为“补偿”,将容克地主的封建庄园转为自有资本的农场,用资本的剥削代替了封建的农奴制。可以观察到,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欧,官僚制都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用来作为封建贵族制向封建官僚制和君主制过渡的工具。在此过渡时段,官僚一方面作为君主的代表,需要维持集权,形成一统,这种统一的局面并不是一种“文化”上催生的,而是建立于封建地主对封建的生产资料——土地及土地上的人的占有,并期望通过扩大对土地和土地上的人的占有来提高产量,当通过同盟来控制土地的期望破灭,唯一的路径指向直接控制。同时,产生于农业剩余的商业资本也渴望更大的市场和市场内部的“自由”,这种渴求只能通过国家内部统一的整合才能完成。另一方面,官僚作为旧贵族的代替者,继承了一部分经济和政治特权,这种特权即是其形成不同于君主,作为资产者和封建官僚的经济基础。当商业资本仍然产生于农业剩余,而非工业生产剩余时,这种资本仍然表现为封建的形态,不过是充当封建官僚的经济特权——高利贷的资本积累,进而形成一个具备士农工商的统一身份的阶层。

        “皇权不下县”作为学者通常论述中国封建制的表现或者中国不同于“封建”特殊性,意为官僚权力的贯彻仅及于县,至于县以下,则通过胥吏和宗族共同行使权力。那么,不下县的权力究竟是指何种/那些权力?《白鹿原》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情节:作为白氏宗族族长的白嘉轩承担着向县输送本族赋税的义务。当然仅仅依靠这一情节还不能来支撑“皇权不下县”的权力是税收的权力。还要去看那个时期的财政与赋税制度。

三、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与税务目标是否同一/统一

        就财政与税务所体现的中央与地方的目标而言,其表现为:一是财税制度层面的,即君主和官僚如何操纵这种制度来实现占有和控制自己的政治与经济特权;二是作为实际的统一市场的区域市场的分工统合,即上文所述的第二个问题,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本节主要分析官僚制下的中央与地方,毋庸说是君主与官僚(地主)的利益冲突。

        无论是封建领主还是封建地主,其赋税仍然表现为农业产出的剩余,不过已经从实物转换为等额的手工业产品或者贵金属甚至纸币。那么,这种转变是否已经说明产生了资本,唐宋以来出现的自耕农和佃农是否说明商业/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将生产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生产关系发生了“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 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的转变。答案是否定的,就官僚制而言,按照王亚南先生在《中国官僚政治》中的论述:“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税制的失败,不仅说明流通经济相当的官僚社会,不可能再把土地和农民束缚定着起来,不使变卖,不使转移;并还说明这种社会由长期因缘积累所逐渐形成的门阀及其有关的社会政治势力,再也不会允许把他们已经领有或将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力,交由中央政府行驶。”这一点,也在冀朝鼎先生的《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有所体现:“特别是汉朝以后,情况就迥然不同了,已经出现了数十万劳动力在乡间流动。此时,因为要征收近似固定的最低赋税,土地私有制掩盖了征调农民修建公共工程带来的危险。(封建领主维持一定农业生产的收入所必须的劳动力。)”。

        如上文所述,自均田制以后,一方面税制的计算方法因上述提到的流通经济规模的原因变得更为简洁,即统一用货币结余。另一方面也建立在上文“皇权不下县”的问题之上,即“中央政府统制土地所有权的分配为不可能”,无法控制土地的统一,不若就此依靠宗族和官僚“分封”。官僚同宗族联合起来,入则为官僚胥吏,出则为族长乡绅,始终以包税人的身份将国税变为自己的私属。具体到历朝的税制有所不同,从中可以窥得官僚在税制中扮演的角色及如何作为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的官员来维持自己的利益。东晋的“黄白籍”,黄籍作为正式户口,持有者大部分为南方的原住民;而白籍作为安置流民而产生的临时户口,享受免调役的待遇。随晋东渡的北方豪族继续享有经济特权,尽管东晋试图通过“土断”来确定户籍,但在官僚的操控下,仅仅是对小民细户清查了一遍。宋王安石变法的保甲制与青苗法、明朝的一条鞭法、黄册与鱼鳞图册、清朝的八旗圈地运动及摊丁入亩,都只是对田亩人口进行稽查确定税基,并未渴求对土地的重新分配。中央政府核稽税收主要是通过确定土地和土地上的人口来估算一个大致收入,而官僚在其间的破坏大致体现为:鼓励垦荒,征收地租;违法购买和兼并土地;隐瞒户口,修改籍书。尽管历朝历代一开始都将人口和土地的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但每逢中期,其人口和田制处于一种松弛状态,影响税收和财政,并在王朝末期最终导致国家无法正常履行其职能而崩溃。这种崩溃往往始于各地的一系列的叛乱,这些叛乱具有分散性,拘束于某一具体的经济区域内,而最后演变为某一具体利益集团的产生,掌握全局。即“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四、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

        冀朝鼎先生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对基本经济区的定义是:“根据主要地形划分和经济因素,这些省级单位又被编为地理区域。这种地理区域的轮廓,在动荡和分裂时期尤为重要。······。中国商业的发展,从未达到能克服农业经济的地方性和狭隘的排他性水平。这些区域高度自给自足,彼此独立;在没有机械工业、现代交通通信设施和先进经济组织的背景下,中国的统一或者国家权力的集中,只能意味着控制一个经济区的问题;在此经济区内,农业生产率和运输设施使缴纳漕粮成为可能,而且要远远胜过其他地区,因此任何一个团体只要控制这一经济区,就掌握了征服和统一全中国的关键。因此,这种地区被定义为'基本经济区’”。那么,基本经济区的存在又和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及财政目标有何关系?

《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冀朝鼎著

        首先,中央和地方的财税是作为封建时期中国的国家组织履行其国家职能的基础,这种国家职能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维持处于统治集团控制下的基本经济区的继续发展;二是维持其他经济区对该基本经济区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多表现为漕运和征调劳役。三是无论维持经济区内部还是经济区之间的发展与交流,治水均成为重要的公共政策,即“兴水利,而后有农工;有农工,而后裕国”,甚至在魏特夫看来,东方的专制社会即源于治水。中国的经济重心经历了从东向西(商周——秦汉),从西向东(东汉——隋唐),从北到南(魏晋南北朝——明清)的转移,我们可以从下图中看到,不同时期的不同地域的经济区所得到的赋税支持开发水利设施的程度是不同的,除了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等存有割据僵持的时代,水利设施一般是集中于某一经济区域内,大型的水利设施则主要体现为漕运航道的开通与疏浚。漕运被视为赋税的转运和国家储备的来源,一方面用以供给皇族、中央官僚和卫戍部队,另一方面用以维持中央的控制,支付国家的公共政策的成本。

        其次,作为基本经济区的统治者——地方利益集团是否存在,若存在其如何影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即国家平台中的利益集团是如何形成并展开竞争或是形成政治联盟的。如何界定某一群人存在相同的利益且在此利益上形成集团,换言之,这种利益集团是实际存在的还是和民族一样是“想象的共同体”。中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利益集团——关陇集团同样面临这样的质疑,“关陇集团”是作为陈寅恪先生分析历史所采用的概念的工具还是历史上实际存在的?毕竟,在中国的历代王朝,任何试图产生地方利益集团的官僚或者派系都会被视为谋反与叛乱,而在中央官僚集团中则表现为党争与党锢,一个官员最好的状态是“无党无派”。无论是作为历史概念还是实际存在,都无法回避该群体确实依托一定的经济重心,在经济重心转移的背景下,进行政治运动和朝代更替。且不说具体的某一利益集团的政治斗争,仅仅将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做对比,即可认识到处于不同经济区的农民对水利工程的需求。处于中原地区的农民,为了黄泛所带来的肥沃的黄土,处于水利设施周围的农民甚至会自己去开凿水利设施。而对于南方的豪族而言,通过侵占和利用排干水的沼泽湖床来扩大耕地面积,一是为了便利的排除多余积水,二是为了争夺名义上属于国家但尚未被任何人霸占的土地,三是为了不用缴纳地租。至于利益集团,利用水利作为封建斗争的手段始于战国,一方面是因为具有开发水利设施的基本条件,可以祸水东引和以邻为壑。另一方面,开发水利设施意味着面临着巨大的政治与经济压力,韩国期望通过郑国欺骗秦国修建水利来削弱秦国的实力。至于秦汉一经建立,即进行了数次规模巨大的移民,主要对象是诸侯后裔和地方豪族,这是从人口和财富积累上来改变各地的税基。之后的关陇集团,产生于北魏的六大军镇,在北魏崩溃后,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活跃于关中平原与甘陇地区,军镇和关中地主结盟,并以府兵制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军政合一的政治制度。这一地方利益集团最终于玄武门之变后,让位于以李世民为代表的河洛集团,洛阳便成为第二首都重新开发,尽管有唐一代的水利大部分集中于关中(关陇集团的本营)和山西(李唐的发源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沟通各个经济区之间的漕运,也作为一套独特的官制和利益集团存在于财税制度之中,明末东林党与改漕为海的失败,甚至是清末参与鸦片战争开放通商口岸的诸人中也有漕运官员的身份。

        最后,如何划分中国的基本经济区。在此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中国的基本经济区划是建立于封建时期以农业为主和商业不发达的背景下,即经济区划以农业生产的地理条件为基础。冀朝鼎先生指出:“在西北黄土地区,主要是修渠灌溉的问题;在长江和珠江流域,主要是为肥沃但多沼泽的冲击田排水,并维持一种复杂的排水灌溉系统的问题;在黄河下游和淮河流域,主要是防洪问题。在运输领域,水道作为整个中国商业与行政管理的动脉,一直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全国根据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的不同,划分为西北、中原、南方、作为西北与中原的分界线和沟通地的山西,作为南方与中原分界线的浙江、福建(处于淮河流域沟通黄河与长江流域),川滇贵和两广。这种划分,展现了中国灌溉农业技术的进步与经济重心的移动过程,同时,还说明了农业生产主要依赖国家建设各种治水工程并维持其正常运转 ,地主官僚统治将治水作为政治斗争的经济武器,同时也作为一种发展和维护基本经济区充当经济基地的主要手段,目的是对一群独立程度不同的自己自足地区进行统一控制。

        如上文所述,基本经济区的概念仅适用于封建时代的中国。冀朝鼎在文末写道:“中国的主要问题,不再仅仅是不同地区之间的地区霸权问题,而是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问题。通商口岸,作为列强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基地,已经发展 成为强大的经济和政治重心,每个口岸控制着中国的一个主要地区。不同的口岸,引导着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生活走向不同的方向。”这种变化所引起的问题,就社会形态而言为中国是否存在资本主义时期?就官僚制而言,旧有的封建官僚分崩离析,新的官僚阶层形成,这种官僚阶层无疑具有旧时代的特点——产生于半封建与半殖民社会,即士农工商一体中以农为本转为了以金融和高利贷为本,并且在国际竞争的背景下,一部分作为买办介入中国的政治之中。同时,具有新的阶段性——技术官僚、政党及代议机关的介入,更多的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另外,这些变化都在促使中国从封建帝国转变为现代国家,完成更多的组织与动员任务。这种变化,最为突出的是军事组织的变化,在完成革命后,新建立的国家多数的初始的官员来自于军事组织之中,这将会为政治制度留下深刻的烙印。以上这些变化就需要我们观察中国进入近现代的历史阶段来找出问题和解答问题。需要我们沿着先烈的足迹去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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