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王水照:评苏轼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诗(2)

 绿色森林8888 2015-10-12
王水照:评苏轼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诗(2)

  被阅览数: 30 次 来源: 文学评论

苏轼政治态度的“之”字形转 化,也反映了一度曾是他的对立面——王安石变法的内在矛盾。体现在诸项新法中的基本办法是:力图不再加重北宋五等户中的中户和下户,即没有免税免役特权的 中小地主、自耕农等的负担,相对稳定他们的经济地位;适当裁抑上户即豪强兼并户及官户的利益;增加以皇族地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王安石说:“善 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15]实质上就是皇族地主和豪强地主对于农民阶级的剩余劳动价值(乃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价值)的重新分配问题。王安石指责豪强兼 并户“以与人主争黔首”,[16]其实,他的新法的出发点是代表皇族地主从豪强兼并户手中夺取一部分剥削果实,从而也减轻了中小地主和自耕农的负担。所 以,新法虽然有历史的进步作用,但它没有也不可能去触动封建制度、特别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根毫毛。同时,它的法令虽然主要是裁抑豪强兼并户的一些利益, 但也在某些方面损害了中户或下户。如从差役法改为免役法,使原先没有差役负担的女户、未成丁户等也要跟官户一样交纳“助役钱”、“免役宽剩钱”;青苗法规 定,户等越高,可贷之钱越多,对于不需要借贷的上户实施强行“抑配”,使封建国家获取40%的年息,而对于急需借贷的下户和客户所助甚微;至于保甲法之 类,其镇压人民反抗的性质更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应该指出,新法理论和新法实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新法只能依靠封建官僚机构来推行,而北宋官僚机构的腐 败是骇人听闻的。如下级吏胥没有或很少有俸金,明目张胆地纵容他们贪赃枉法,鱼肉人民,新法到了这批害民之徒手里只能变成压榨人民的新的枷锁了。王安石曾 用发给正式俸金的办法来纠正这种积习,也只是一种幻想。又如,免役法是按户等不同来征税的,而要使全国户等平均,这在封建官僚制度下也无法办到,连王安石 也承认:“苟不得其人而行,则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即免役法)必不均矣。”[17]镇定州民发生“拆卖屋木以纳免役钱”事件,王安石也说,“臣不能保其无 此,缘以今之官吏行今之法,必多轻重不均之处”。[18]副熙宁时王安石的学生陆佃从山阴进京,对王说:“法(新政)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 民。”[19]这些史料应该说是较为可靠的。所以,王安石新法的矛盾悲剧是双重的:它企图缓和社会危机,但丝毫没有解决引起危机的任何一个社会矛盾,没有 触动造成危机的封建制度;他的新政又只能依赖腐朽的封建官僚机器来推行,因而他主观上的“良法美意”在实践中却部分地变成了“扰民”的工具。这就决定了新 法必然失败的历史命运。 
  

    苏轼在熙宁时的反对新法,就反映了新法的这种矛盾。如对免役法,苏轼既有“自古役人,必用乡户”这类典型的守旧派论调,指斥新法“欲使坊 廓等等之民,与乡户均役;品官形势之家,与齐民并事”;但在具体论述时,又主要着眼于“女户单丁,盖天民之穷者也。古之王者,首务恤此。而今陛下首欲役 之。”[20]这里对“女户单丁”的同情,不能视作是一种姿态而已。特别是新法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的流弊,更是苏轼攻击的重点。例如青苗法的硬性“抑配”问 题。他曾指出,“初散青苗,本为利民”,但“提举官速要见功,务求多散,讽胁州县,废格诏书,名为情愿,其实抑配。”[21]这连中央朝廷也不得不承认, 曾下令禁止:“(熙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诸路常平广惠仓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并取民情愿,今虑官吏不体此意,追呼均配抑勒,翻成搔(骚)扰。” [22]苏轼又进一步指出:“青苗不许抑配之说,亦是空文。”[23]秘密在哪里呢?他说:“陛下以为青苗抑配果可禁乎?不惟不可禁,乃不当禁也。何以言 之?若此钱放而不收,则州县官吏,不免责罚;若此钱果不抑配,则愿请之户,后必难收,前有抑配之禁,后有失陷之罪,为陛下官吏,不亦难乎”?[24]就是 说,官吏们只有向并不需要借贷的上户强行“散表”,才能收回本利;那些真正的“愿请之户”(下户)又因本利难付而很少得到借贷。苏轼提出的这个实际存在的 矛盾,确是变法派无法解决的。又如农田水利法规定,凡言兴水利者,“随功利大小酬奖”。今天有的论者对此赞美为“群众路线”,其实,与人民群众利益根本敌 对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种措施只能导致苏轼所说的“妄庸轻剽、浮浪奸人,自此争言水利矣”的结果[25]。事实上也是如此。当时侯叔献、杨汲等人都因兴 修水利而得到十顷以上的赐田,而所修水利却收效甚微;不少地区发生虚报成绩的事件[26]。这也是苏轼在熙宁时反对新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存苏轼诗约二千七百多首,社会政治诗所占比重并不大,但仍是苏诗的一个重要内容,表达了诗人对于政治和社会重大生活的态度和观点。这是评价苏诗思想意义时理应注意的问题。“四人帮”的喉舌们把它一概斥之为“诬蔑新法”的“黑诗”,既不符实际又别有用心。 
  

    苏轼的许多政治诗,包括被列入“乌台诗案”的不少诗作,和新法并没有关系。这些诗篇表明,作者的政治视野比较广阔,敢于揭露社会矛盾和政 治弊病,反映了下层人民的一些苦难生活。年轻的苏轼就从辞岁的富贵人家“真盘巨鲤横,发笼双兔卧”中,看到“富人事华靡,彩绣光翻坐;贫者愧不能,微挚出 舂磨”(《岁晚三首·馈岁》),两种不同的辞岁时的馈赠礼品反映出两种不同的生活地位。他经常作这种贫富悬殊的对比:“蜀人衣食常苦艰,蜀人游乐不知还。 千人耕种万人食,一年辛苦一春闲。”(《和子由蚕市》)同是“蜀人”,苦乐不均。这些说明他对封建社会阶级对立的基本矛盾有较深的感受。“人间行路难,踏 地出赋租”(《鱼蛮子》),“不辞脱挎溪水寒,水中照见催租瘢”(《五禽言五首》其二),对横征暴敛的谴责;“谁怜屋破眠无处,坐觉村饥语不嚣”(《十二 月十四日夜微雪,明日早往南溪小酌至晚》),对农村破产景象的描绘;“三年东方旱,逃户连鼓栋。老农释未叹,泪人饥肠痛”(《除夜大雪留潍州,元日早晴遂 行,中途雪复作》),对旱灾中人民痛苦的反映,都概括了一定的现实生活。直到晚年,在经过“乌台诗案”以后,他仍然用诗干预政治,直斥时弊。著名的如《荔 枝叹》。杜牧写荔枝说:“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过华清宫绝句三首》之一)苏轼此诗开篇有意相反:“十里一置飞尘灰,五里一堠兵火催,颠 (阝亢)仆谷相枕藉,知是荔枝龙眼来”。一个说“无人知”,词义含蕴;一个直写“知”,渲染出一幅尘土飞扬、死者满途的惨相。苏轼接着又说:“宫中美人一 破颜,惊尘溅血流千载”,也比杜诗的“妃子笑”写得笔酣墨饱,对比鲜明。这种艺术上的不同来源于苏轼政治愤激的强烈。不仅如此,苏轼写历史上的进贡荔枝, 是为了指斥当朝风行一时的贡茶和贡花,而且指名道姓地谴责当时“名臣”丁谓、蔡襄、钱惟演:“武夷溪边粟粒芽,前丁后蔡相笼加”,“洛阳相君忠孝家,可怜 亦进姚黄花”,把他们比作唐朝贡荔枝的权奸李林甫,献媚邀宠,残民以逞。这种批判精神是有进步性的。 
  

    作为“乌台诗案”主要“罪证”材料的《苏子瞻学士钱塘集》三卷今已不传,但从现存宋人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周紫芝《诗谳》和清人张鉴 《眉山诗案广证》等所录被指控为攻击新法的几十首诗文来看,其中不少和新法根本无关,或没有直接关系。这原是可以理解的。围绕“乌台诗案”的斗争,不仅有 变法派借以打击反变法派的意义,而且夹杂封建派系互相倾轧、报复的因素,因此,必然存在罗织周纳、锻炼逼供等封建官场司空见惯的现象。前几年,有的论者却 提出要“重勘乌台诗案”,实际上完全认可当时御史们李定、舒直、何大正等人对苏轼的控告,这是不对的。例如《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之四:“吴儿生长狎涛 渊,冒利轻生不自怜。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舒亶第一个指责此诗是攻击“陛下(指神宗)兴水利”,后来竟据以定案,直至现在的一些论著、注本 仍相沿此说。其实,这首绝句的本意是明白畅晓的。苏轼自己解释说:“弄潮之人,贪官中利物,致其问有溺而死者。”又说:“是时新有旨禁弄潮。”后两句诗是 说:东海龙王假如领会神宗禁止弄潮的旨意,应该把沧海变为桑田,让弄潮儿得以耕种自食,免得他们再去“冒利轻生”。四句诗的意思是连贯的,不能片面摘出后 两句说是攻击农田水利法,而且攻击的矛头是“明主”,这是连神宗也不会相信的[40]。说苏轼敢于直刺神宗,在今天看来,岂不是对苏轼的美化吗?“乌台诗 案”中还有像说《书韩干牧马图》是讥执政大臣无能,说《和李邦直沂山祈雨有应》是诬蔑执政、群臣为“社鬼”,说“荒林蜩蚻乱,废沼蛙蝈淫”(《张安道见示 近诗》)是形容朝廷中蛙虫鼓噪等等,其周纳构陷,是显而易见的。至于像《祭常山回小猎》结句所云:“圣明若用西凉簿,白羽犹能效一挥”,用晋朝西凉主簿谢 艾“乘轺车、冠白帽”而大败敌军的典故,来表达苏轼效力破辽的决心,也被指为罪责,更是黑白颠倒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