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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中央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及补充指示

 北京小兰老师 2022-05-26 发布于北京

《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即著名的“子虞电”(“子”代表发报月份1月,“虞”代表发报日期7日),是在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进入战略进攻后,中共中央为加强纪律建设,及时纠正各类错误倾向的背景下诞生的。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毛泽东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即十二月会议),会议着重研究部署了党内反对错误倾向的问题。1948年1月7日,也就是十二月会议闭幕 10天后,毛泽东便为中共中央起草并发出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的电报。《指示》提出,中共七大以后,仍有一些同志“不认识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报告并请求指示的必要和重要性,或仅仅作了一些技术性的报告和请示”,中央“不充分明了他们重要的(不是次要的或技术性的)活动和政策的内容”,因而造成了一些难以挽救的损失,现在必须改变这种“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内容侧重于政策性--汇报该地各项活动动态、各类问题、倾向及解决办法。《指示》强调,“当此革命已进入新的高潮时期,加强此种联系,极为必要”。

1948年3月25日,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并下发《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即“寅有电”,就刚刚建立起来的报告制度提出新的要求。这份补充指示强调“除已规定的报告制度务须严格遵守外”,还要执行另外三项制度:(一)你们对于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不论是属于何项问题(军事,土改,财政,经济,整党,政权,外交,工青妇运,宣传,组织,文教,城工,肃反,打人杀人及对待中间人士等),不论是用电报发出的或用书面发出的,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二)下级向你们所作政策及策略性的报告,其内容重要者,亦须同时告知我们,文长者摘要电告或函告。(三)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这份指示拓展了报告制度的深度和广度,对《指示》进行了重要补充。

报告制度的建立是中共中央在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提高党内政策水平背景下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全党上下加强联系沟通、及时纠正各类错误倾向、积极应对新问题新挑战、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方针政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一篇文章中谈道:这个问题在这时之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革命形势已经有了极大的进展,许多解放区已经连成一片,许多城市已经解放或者即将解放,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解放战争的正规性程度大为提高,全国胜利已经在望。这种情况,要求党迅速克服存在于党内和军队内的任何无纪律无政府状态,把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就是党为此目的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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