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生怕法官不能够完整地了解自己案情的脉络,于是就把自己所有已知的证据和诉讼思路,通通写到起诉书里,其实这样做非常不好。 为什么这么说呢?以目前我国每个法院积压的案件数量来看,你提交的起诉书,法官不可能在开庭前仔细研究,你的起诉书写的越详细越全面,对方对你的诉讼思路了解的就会越透彻,将来就会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你相对被动的局面。 其实起诉书仅仅是能让诉讼程序跑起来的一种程序性的文书,根本不需要写的太详细,越简单越明了越好。 关注旭磊,给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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