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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基督教的五点差异

 黄河水888 2022-05-27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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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述先(1934-2016):笔名音衍。江西吉安人。台湾大学哲学硕士,美国南伊利诺大学哲学博士。曾任教于台湾东海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美国南伊利诺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代表作品有:《中国哲学与现代化》《大陆与海外——传统的反省与转化》《儒家思想与现代化》《传统与现代的探索》《儒家思想开拓的尝试》《理一分殊》等。本篇摘自刘述先先生《理一分殊》,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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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述先(1934-2016)
当代新儒家第三代代表人物之一。

(一)基督教崇信一超越之人格神。上帝由无而创造整个世界。创造主之性质不可以被创造之世间性质来加以测度。故基教之上帝诚如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所言为一“绝对之他在”(The Wholly Other)。但在另一方面,离开神意的了解即不能够把握人类的历史与命运的意义。不仅人之种族乃为光耀上帝而创造,事实上上帝遣送人子耶稣进入历史以救赎人性的沉沦。依基教之观点,人类历史之中心在于基督降世之一大事,人类之历史也指向一确定之目标。但儒家有不同的关于超越与内在之辩证关系之体验。自孔子以来,上帝之人格性即非一重要之问题,超自然之启示不能构成知识之泉源,在自然秩序之外也不需建立另一个超自然之秩序。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谓儒家即无关于超越或宗教之体验。儒家相信宇宙有一鸿濛生力不断作用。而其活动决非盲触,所谓“乾知大始,坤以简能”,在宇宙演化之过程中,“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儒家实从未把人与天混为一谈,或完全抹煞二者之间之差别。只有天道才能范围万物,生生不已!非现实有所限定之人道所可比拟。但人心可通于天,而于有限体现无限之意义。


(二)基督教相信人为上帝所创造的最高等的生物,而禀赋之以自由意志。但人误用此自由以至陷于沉沦。其唯一的救赎之道即是通过对于基督之信仰。儒家认为人为万物之灵,只人有自觉的能力以参天地之造化。但人之禀赋虽善,其实际却不免受到环境习染的牵累而未能脱额而出。故儒家坚决否定原罪之说,而重道德修养与教化的力量。只要私欲得以克除,即可恢复其内在明德,俯仰无愧于天,而在当下实现其生命之意义。

(三)对于基督之信仰使基督徒有别于其他宗教之信众。基督为上帝所遣以为人们赎罪。他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以传递另一个世界的消息。基督同时具备人格以及神格,故对于他的信仰不可以为任何其他信仰加以取代。儒家决无法信仰这样的神话以及《圣经》上所记载的奇迹。孔子虽为至圣先师,但不具备神格。在事实上固然是他决定了中国文化开展的方向,在理上则并无任何必然性。在他之前固有历代圣王,在他之后又有无数贤哲相继。中国之圣贤以身作则,可以为万民之楷模,不似基督之为信仰之对象,在理上决无任何人可以与他同样的伟大。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孔子与基督间相似之处也很多,两人均出身贫贱,有强烈使命感,生前一无所成,死后其所流传之精神教训却分别宰制中西两大文明。

(四)就基教的观点看,人的最大罪恶即是骄傲(hubris),以为人生可以自圆自足,而切断其与超越之关联。故此自力救赎殆不可能。唯一的机会乃是扬弃自我,把自己完全托付给基督的信仰,依仗神恩而获得终极解脱。此一传统乃必须抑人智而重视超自然之启示。但儒家在本质上却是一自力传统。宇宙生源本作用于事事物物之中。人性禀赋有无穷之可能性。但以习心作梗,顺躯壳起念,乃为气禀所拘,而不能实现这样的可能性。一旦幡然改悟,通过德性之自觉体悟与修养工夫,便能与宇宙生生之泉源汇而为一。则个人形躯诚然有限,即在此有限之中可以体现无限。所谓“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个人之荣辱诚超之于度外。在此一义下,虽“尧舜之事亦只如太虚一点浮云过目”。儒家之重人文并不与其对超越意义之体验相违,两下形成一辩证之关系,彼此实相反而相成也。

(五)基督既有所谓“凯撒归于凯撒”之论,俗世与天国之向往不可混为一谈,故必须在世俗组织以外另有一超世俗之组织之设施:此即为教会之组织。教会在此义下乃成为一吊诡;彼虽具备一超世之精神之目的,在实际上却成为一支庞大的世俗之力量。儒家以其生生之形上体认未曾在自然与超自然之间打成两橛。故也无需额外之教会组织。君主祭天,家家户户祭祖,而祭祀本身即为礼之一部分。由于世俗与神圣之间无截然划分,而论者乃谓中国之心灵无宗教之体认,此根本忽视中国对于超越之体认是以不同于西方之形式出之,故不可以谓之为谛实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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