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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卡券贸易的售卡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及发票问题

 刘忠民SDBZBX 2022-05-28 发布于辽宁

你是不是经常看到一些企业出售沃尔玛购物卡、天虹购物卡、京东E卡、腾讯会员、爱奇艺会员、加油卡等卡券情形,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你有没有为这种交易企业如何做账和开具发票而苦恼过呢?

现实生活中很多售卡企业并不是发卡企业,这些售卡企业专门做卡券贸易,从发卡企业采购卡券,然后再转身卖给消费者,今天我们重点看一下做这种卡券贸易的售卡企业的账务处理和开具发票问题。

1.从发卡企业(销售方)采购卡券,面值1000,支付950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950

贷:银行存款 950

发票方面:

发卡企业(销售方)不缴纳增值税,不开具发票,售卡方未取得发票

2.将卡券卖给消费者,价格980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80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980

发票方面:

售卡方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消费者实际消费时,不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3.售卡方向发卡企业(销售方)申请结算服务费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销售方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1.06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 30/1.06*0.06

发票方面:

针对卡券买卖差额部分向销售方开具服务费发票,售卡方为一般纳税人时,经纪代理服务税率为6%。

4.消费者实际消费卡券

账务处理:

不用处理,因为款项在向发卡企业购买卡券时已经支付,如果售卡方未提前与发卡企业(销售方)结算,结算时账务处理同1。

发票方面:

销售方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

消费者在加油卡、ETC卡预充值时如果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加油消费时就不能再取得增值税发票了,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都无法再取得,如果消费者发生的加油及ETC费用想取得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建议在充值环节不要发票,等实际消费时再开具企业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消费者在购买购物卡等卡券时只能在购买卡券环节取得不征税的预付卡普通发票,无法选择在实际消费环节取得发票,这是购物卡和加油卡、ETC卡的区别之处。为何会这样规定?我想应该是购物卡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或者福利支出相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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