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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法: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大会

 鲁西文苑 2022-05-28 发布于山东

学法守法: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大会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规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物业大会。”

        第十一条规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规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条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建立业主大会制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则召开业主大会、行使业主管理权力,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推进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建立并执行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就不具有合法性,就很难顺利开展工作。

        我们小区从来没开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也不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 ,既没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又没有管理规约,更没有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到8月份,我们小区的业委会就三年任期届满了,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换届工作。有关各方应履行好肩负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重蹈覆辙,认真做好筹备工作,确保业主大会顺利召开,尽快使市委家属院物业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主动地要求和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的组织协调,确保业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这也是衡量能否连选连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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