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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7导报荐读|RCEP下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思路

 戴维斯王朝 2022-05-28 发布于广东

文章来源:《开放导报》2021年第5期

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然而,由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特殊区情,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体化建设“面临着要素流动受阻、制度差异等问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开放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促进区域内产业链重构及经贸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粤港澳大湾区与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及韩国等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具有密切的经贸往来,区位优势明显。RCEP为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带来哪些新的机遇?如何以RCEP为契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体化建设?这些命题的深入探讨,对于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RCEP协议为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RCEP协议的目标在于“期望通过本协定,在缔约方之间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扩大并深化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增强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合作;希望增强缔约方的经济伙伴关系,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各国人民的普遍福利”。粤港澳大湾区位于RCEP区域的核心区域,随着RCEP的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推动也必将为湾区内部一体化发展带来机遇。

(一)市场一体化的新机遇

市场一体化是区域资源自由流动的动态过程,包括商品市场一体化、要素市场一体化以及服务市场一体化三方面内容。RCEP协议中,成员国在货物贸易、贸易便利化、投资、服务等领域做出了比WTO相关协议及已有“10+1”自贸协定更高的开放承诺,将大大降低成员国之间商品与要素流动的壁垒,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的大市场。根据RCEP协议,近90%的货物贸易将在10年内逐步分阶段实现零关税;贸易便利化领域,RCEP大大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确保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服务贸易领域,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参与RCEP建设将大大降低要素与服务流动壁垒,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实现湾区内部及其与RCEP成员国之间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及服务市场的深度融合。

(二)产业链一体化的新机遇

RCEP不仅在投资与服务贸易领域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在原产地原则领域还更为灵活地采用了区域内累积原则,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在程序规则上也更为宽松。如放宽了对间接材料的认定,规定“间接材料应当视为原产材料,并且其价值应当为该货物生产商依照公认会计准则在记录中登记的成本”;关于第三方发票的条款规定“在满足本章要求的前提下,进口缔约方不得仅因发票不由货物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开具,而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这些规定相比已有的“10+1”自贸协定与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原产地原则,更加符合全球价值链分工下各国要素合作生产的现实需求,降低了企业实际操作中利用原产地原则的成本与程序性障碍,将大大提升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参与区域产业链的重构提供机遇。湾区原有供应链产业链将基于整个RCEP各成员国的比较优势重新调整布局,从而促使大湾区产业链的一体化程度与能级得以提升。

(三)区域协同创新的新机遇

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是粤港澳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内创新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则是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关键。RCEP协议在知识产权、服务、投资及自然人移动等领域达到了高于已有自贸协定的承诺标准,可有力促进区内创新要素流动,极大地提升整个区域对区外创新资源的吸引力。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RCEP与TRIPS相比,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允许已知物质的新用途与新形式申请)与商标申请范围(包含声音与气味),延长了著作权保护期限,同时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规范了数字环境下的执法,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纳入保护范围,为构建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奠定了基础。在自然人移动方面,现行CEPA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比较注重商业存在而忽视自然人流动。RCEP将对自然人临时移动的相关承诺扩及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这对于粤港澳大湾区而言,不仅将大大促进三地自然人的流动性,而且还将吸引区外的创新人才集聚,为区域协同创新创造机遇。

(四)制度协调发展的新机遇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已经进入制度整合时期,三地的边界效应主要体现在边界两侧间的各种制度性因素。制度的衔接与协调已成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的关键。RCEP协议推动区内各类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统一,促进贸易便利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与服务贸易等领域均达成了更高标准的制度规范,将为粤港澳三地间的制度规则融合与协调提供机遇。以知识产权领域为例,根据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公开资料“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而根据中国《商标法》,气味尚不能注册商标,粤港两地之间存在差异。RCEP协议的知识产权章则将气味也纳入了商标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国内对标RCEP高标准规则进行改革,能促使内陆在管理规范化、营商环境国际化及法治化等制度方面与港澳相衔接,消除粤港澳地区的制度边界,促进粤港澳三地在制度上的融合、协调。

二、RCEP下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的现实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同类城市群相比,其一体化发展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与特点。

(一)经济基础雄厚,高水平开放优势明显

尽管在土地面积与人口规模上不及长三角与京津冀地区,但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对外开放程度在三大区域中名列首位。粤港澳大湾区土地总面积约5.6万平方公里,仅为长三角的24.8%、京津冀的25.6%,但其地区生产总值2019年已经达到11.6万亿元,相当于长三角的48.9%、京津冀的1.4倍,其单位土地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中国其他地区(表1)。从人均GDP水平来看,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人均GDP已近16万元,约为同期长三角的1.5倍、京津冀的2.1倍。

创新能力强与对外开放水平高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与长三角、京津冀地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拥有良好的创新资源。据2020QS世界百强大学排名,粤港澳大湾区有5所高校上榜,在三个地区中名列首位。在开放水平方面,广东一直以来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粤港澳大湾区广东9市中深圳、珠海均为中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香港和澳门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2019年大湾区外贸依存度达123.61%,实际利用外资额1293.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额693.97亿美元,远高于同期长三角(79.79%,757.3,364.35)和京津冀(47.31%,292.22,136.75)的水平,是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

(二)城市间产业优势突出,互补性强

大湾区内部产业体系健全,互补性强,广东9市先进制造业发达,港澳则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珠海、佛山、中山等珠江西岸城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基础好,深圳、东莞、惠州则是全国最强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2019年苹果公司前200名供应商共在全球设有工厂809家,中国共有382家,其中广东就有124家,在中国大陆仅次于江苏,分别超过美国的2倍、韩国的3倍和新加坡的10倍,而其中的121家均位于大湾区内。

在经济结构上,尽管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第三产业占比66.2%(表1),高于长三角地区(55.37%),略低于京津冀地区(66.78%),然而从分地区的数据看,湾区内的香港和澳门的第三产业占比分别高达93.1%及95.8%,远高于中国其他地区,其他两个中心城市广州和深圳则分别为71.6%和60.9%。其中现代服务业优势表现得尤为突出。以金融业为例,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以市值计算,香港股票市场在亚洲排名第三,全球排名第五,上市公司数目达2449家,总市值4.9万亿美元。国际结算银行三年一度的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香港已成为亚洲第二大和全球第四大外汇市场。广东也是金融大省,信贷规模常年位居全国首位,2019年超过2.3万亿元,比位列第二的江苏(1.8万亿元)高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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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设施完善,物流能力国际领先

大湾区拥有广州、香港、深圳、东莞、珠海5个亿吨大港,JOC(The Journal of Commerce magazine)2019年全球前五十大集装箱港口吞吐量数据排名中,深圳港、广州港与香港均进入前十,分别位列第4、第5及第8。按目的地计算,香港、广州港、深圳港分别可与全球450个、400多个、300多个港口连接。航空运输方面,大湾区还拥有广州、香港、深圳、澳门、珠海等国际机场,其中,香港国际机场自2010年开始就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国际航空货运机场。与世界上其他三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及港口的客运与货运能力均名列首位(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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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地经贸地位差异显著,合作空间广阔

利用2000、2019年涵盖粤港澳三地在内的全球36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数据,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基于加权中心度指标对粤港澳三地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地位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通过测算,全球贸易网络大体可识别出三个主要的区域网络模块:亚洲区域网络、欧洲区域网络和北美区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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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2019年粤港澳三地的经贸地位看,广东的贸易地位提升最为显著。2000年广东在亚洲区域网络中的地位并不突出,在粤港澳三地中以香港的中心地位最高,但2019年广东已超过香港,在亚洲地区样本国家中成为加权中心度仅次于日本的地区,其2019年加权中心度相比2000年上升了53.2%。而香港作为 “中间人”的作用日益突出。相对中介中心度指标能够反映出某个国家或地区节点在整个网络中作为“中间人”的地位高低。2000—2019年间,香港的相对中介中心度在36个国家或地区的全球贸易网络中呈现出稳定的持续增长趋势。2000年香港的相对中介中心度为0,意味着香港尚不能控制网络中其他国家的贸易,在相对中介中心度上处于网络边缘,但2019年该指标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3倍以上,反映出香港在贸易网络中的“中间人”地位日益凸显。与粤港两地相比,澳门的经贸地位存在较大差距,2000—2019年澳门的加权中心度从0.05上升至0.13,远远低于广东与香港。

三、RCEP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新思路

(一)消除区内壁垒,持续推进市场一体化

第一,在RCEP的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市场一体化的制度壁垒。现有的CEPA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下,内陆对港澳开放的部门达153个,占比超过95%,市场准入的范围远大于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所作的承诺,但与RCEP相比,在某些领域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方面限制仍然较多。如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在RCEP协议中针对税收服务部门,无论是跨境提供还是境外消费模式均未做任何限制,对商业存在模式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而根据2019年最新的《关于修订内陆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附件),针对税收服务的商业存在模式,仅“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片区取消香港注册税务师合伙人数不得高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35%的限制” 。因此,可对标RCEP的高标准规则,取消或进一步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消除粤港澳市场一体化的制度性障碍。

第二,以RCEP为契机,打造全球综合物流中心,实现区内互联互通。RCEP为大湾区打造综合物流中心提供了重要机遇。一方面,区域累积原产地原则,将有力带动区内中间品贸易,大大增加对物流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RCEP其他成员国在运输服务部门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将促使各国运输服务部门的进一步开放。因此,一是要针对湾区内部城际间通道发展明显滞后的问题,稳步推进湾区内部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珠江东岸与西岸之间的连接,在大湾区内构建“1小时”通达的交通圈。二是要增强大湾区铁路的对外运输能力,从目前来看,大湾区的海运与空运能力较强,但铁路的国际运输能力相对不足。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全国中欧班列累计开行5122列,粤港澳大湾区累计开行70列,占全国比重仅为1.4%,与大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难以匹配。三是互联互通的实现仅仅靠硬件的完善还不够,更需要有优质便利的物流相关服务与之配套。对此,要积极发展物流、信息、贸易、金融和跨境电子商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国际化航运服务保障水平;对标RCEP的相关规则,实现三地在通关监管、贸易规则、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第三,促进三地民心深度融合,消除要素流动的隐形壁垒。虽然港澳地区与内陆已签署了《内陆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3年》(CEPA),并在此后进行了多次补充与调整,但CEPA仅在货物与服务贸易方面消除了部分经济边界,由于三地的制度、社会文化、知识水平方面的差异,对要素的跨境流动形成了制约。对此,不仅需要通过对标RCEP推动国内制度规则的进一步改革,在体制上消除障碍,还可以通过文旅活动增进三地的民间交流,加深港澳青年人对内陆的了解,消除要素流动的隐形障碍,促进三地民心深度融合。

(二)发挥港澳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

企业“走出去”是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的重要途径。RCEP成员国经济总量与贸易总量占世界比重均达到30%,各成员国在投资与服务贸易领域均做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为三地合作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创造了有利条件。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应立足于珠三角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与港澳发达的高端服务业优势互补的特点,推动粤港澳三地产业间的深度合作,利用港澳提供的良好的法律、金融、保险、财务等专业服务,助推湾区企业“走出去”,在区域内重新进行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发展。

一是在RCEP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内陆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实施更多便利香港中小型服务企业的措施,乃至放开设立服务业独资公司的限制。2019年香港贸易发展局对大湾区的内陆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走出去”意愿的企业对市场推广活动(49%)、市场营销(47%)、产品开发及设计(31%)、金融(30%)、品牌设计及推广(30%)和相关的法律、会计等(30%)专业服务均有不同程度的需求 。具体可以前海、横琴、南沙自贸区及广东现有的各级产业园区作为与港澳对接的重要平台与抓手,积极搭建有利于供求对接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粤港澳三地企业合作提供便利。二是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双向投资发展。作为全球第五大金融中心,香港具有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与国际接轨的监管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内陆企业重要的离岸集资中心。自1993年至今,内陆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在香港集资超过8000亿美元。截至2019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陆企业有1231家,总市值约为3.4万亿美元,占市场总值的73% 。香港有能力为湾区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与资金管理服务,在促进湾区企业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发挥港澳独特的制度、多元文化、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提升大湾区企业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的能力。目前,中国企业对外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于“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跨文化沟通、标准选择等方面存在差异”。澳门在中国与葡语国家的经贸往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联接作用。香港在制度上实行自由市场体制,法律体系十分完备,在文化上具有自由、开放、包容的特点,两地都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又深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能够结合专业服务、海外商业运营上的优势,为内陆与外国企业实现对接提供支持,在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整合国际创新资源,深化区域创新合作

随着新产业革命的不断推进,全球价值链的数字化趋势日益凸显,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更进一步强化了发达国家与全球领先企业的先发优势。唯有通过开放创新整合全球资源,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成为新技术的策源地,才能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获取先机。这不仅是资源约束下大湾区自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

一方面,要在RCEP框架下进一步放宽粤港澳三地自然人流动的限制。港澳具有许多良好的创新资源、研发基础及专业人才。据中国科技部统计,2017年香港是中国内陆进口科技产品的第八大来源地,合同价值达7.88亿美元。澳门则拥有很强的芯片研发能力,2019年中国区入选国际固态电路会议ISSCC 2019的论文数为18篇,其中澳门就有8篇。实现自然人流动的自由化,才能充分利用港澳的创新资源与人才优势,构建区域协同创新的共同体。2019年《关于修订内陆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已开始放宽自然人移动的限制,RCEP则进一步将对自然人临时移动的相关承诺扩及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粤港澳大湾区对标RCEP进一步放宽自然人流动限制,将有利于三地创新资源的整合,为实现区域协同创新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要打造一流创新环境,集聚区域乃至全球创新资源。目前大湾区已经成为中国创新资源的重要集聚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全球创新指数2020》,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第14位,中国香港排名第11位。全球创新集群百强中,中国有17个区域进入,其中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排名全球第2位。未来要通过对标RCEP规则,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营商环境,破除地方政府制度和行政壁垒,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构建统一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环境,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四)对标RCEP协议,加快实现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粤港澳大湾区虽然经济实力雄厚、开放经济活跃,基础设施完备、产业优势与经贸地位互补优势突出,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也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现实,如何创建一个有利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依然是大湾区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对此,缩短粤港澳大湾区内部之间的制度距离是关键。目前,内陆无论在政府管理的规范化、营商环境国际化与法治化程度还是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方面都远远落后于香港。根据《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大陆在全球营商环境的排名已上升至第31位,与香港(第3位)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在RCEP协议中的贸易便利化、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都给出了比现有自由贸易协定更高的承诺,对标RCEP规则对国内的制度进行相应改革,无疑将在客观上推动粤港澳三地制度上的衔接与协调。一方面,在RCEP框架下统一技术标准与规范。技术规范与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差异,已成为当前制约港澳专业机构与人才融入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因素。可根据RCEP协议推动粤港澳三地在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在专业服务机构与人才的资质认定、许可、执业范围等做出更为宽松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对标RCEP,推动经济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与稳定性。借助RCEP的契机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推动市场制度的规范化、监管环境的公正透明,实现政府从管理到服务职能的转变。还可以选取RCEP涉及的竞争与数字贸易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与港澳在制度层面的合作与协调,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营商环境国际化及法治化,促进粤港澳三地在制度上的衔接与协调发展。

(马飒,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张二震,南通大学对外开放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开放导报》2021年第5期目录

轮值主编手记

推动以城市能源转型为重心的“双碳”实践(刘 宇)

【本期论题】积极践行“双碳”战略

统筹城市碳减排、能源安全与产业链安全(胡振宇,李春梅)

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卞 勇,刘 宇)

论“双碳”下高耗能产业向西部地区的转移(韦福雷)

电力行业碳中和的实现路径与对策(郝 鑫,孔 英)

开放论坛

新型全球化推进方向研究——兼谈世界贸易组织改革(陈炳才)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理论逻辑——基于全球分工演进视角(戴 翔,金 碚)

RCEP下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思路(马 飒,张二震)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影响及应对(范黎波,张 昕)

社会建设

脱贫攻坚经验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启示(蔡之兵,张 青)

我国农业经营模式演变与创新(曹俊杰)

创新策略

深圳科技创新:经验、短板与路径选择(汪云兴,何渊源)

西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方略(马朝良)

“十四五”河南推进创新发展的着力点(胡美林,张利敏)

金融动态:第30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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