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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能砍, 谁能砍? ”贵州村民为治病, 砍自家楠木出售被起诉

 知宝 2022-05-29 发布于云南

自己种的树,在需要用时却不能砍伐?如果自己都不能砍,那么又有谁能砍?

在很多人的意识中,自己种的树就是自己的财产,那么当自己需要用钱时便可以把树砍了去卖钱。但是在贵州遵义的一个山村里,唐某江为了给自己看病需要,便来到自家范围内的山林地中将一颗楠木树给砍了下来,砍了自家的楠木后还将木头拿去出售。当他砍树卖钱的这一行为被人发现后,就被起诉到了法院上。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难道自己种的树,自己还不能砍了?

在2020年12月的一天,唐某江拿着砍树的工具来到了自己家范围的山林里,在找到一颗楠木树后便用电锯将树给砍了下来。而这颗地径约为三十二厘米的楠木树被他砍伐倒下后,他随后又用电锯等工具将树干切分成长约2米左右的4个小节。因天色渐晚,他在将这4节树干处理好后并未将这些木头带走,而是遗留在了现场后便回到了家中。

而在当天晚上,他就收到了原护林员杨某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询问他是否做了砍树的事情。在接到电话后,唐某江也没有多做解释,次日他便离开了家,随后来到了广东寻找工作的机会。

他为什么要逃呢?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如果采伐的是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在当时,唐某江所采伐的树木并不属于零星林木,而是在山林中种植的楠木,虽然他所采伐的楠木是在自己家的林地里的,但他若是要在林地里采伐楠木,便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依规对树木进行采伐。

而他在得知自己采伐树木一事被人发现之后,便逃到了广东,也许就是因为没有获得审批,没有进林地采伐树木的资格。

在杨某报案后,警方也将被砍伐的树木带回进行检测,而根据检测的结果显示,唐某江所采伐的树木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楠木,属于需要重点保护的树种。那么他私自采伐楠木树的行为也就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唐某江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又私自在林地里采伐了一颗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那么他的这一行为便已经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所采伐的树木材料也就被依法扣押,同时也面临着被法律处罚的风险。

在得知自己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被发现后,他便离开了自己的家,也没有将砍伐所得的木材售卖出去。但他最终还是在2021年11月底的一天,在广东打工时被警方抓获归案,在派出所里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也规定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唐某江在砍伐了树木后便逃离了当地,在一年后被抓捕归案,而且他所造成的损失在砍伐时便已经发生。但是,唐某江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砍伐珍贵树种的行为,那么在法院审理时便可以考虑在量刑上从轻处理。

他之所以砍树是因为治病是需要花钱的,于是他就想着在自家林地里砍树,然后将树木段拿出去进行出售,这样他就有钱治病了。从这一点上来看,他非法采伐、危害国家珍贵树种的初衷并非恶劣,但行为已经发生,造成的损害也已经产生,而其动机也确实是为了出售楠木以谋利,楠木他便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但同时,其情节并不恶劣,在归案后有存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那么在量刑上便会对其从轻处罚。

再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上,当自己种的树,在需要用时能不能砍伐?如果自己都不能砍,那么又有谁能砍?

其实这一疑问在《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便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自己种在自己房屋附近或自留地附近的零星的普通树种,当需要进行砍伐时,即使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时,也是可以进行砍伐的。但是要采伐林地上的树木时,就需要得到采伐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采伐,而不是私自去林地对树木进行砍伐。

对于自己种在林地里的树,在需要砍伐以出售或作他用时,就需要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依法依规地进行砍伐,这样就不会触犯法律。

人与自然是需要和谐相处的,自古以来我们便流传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说法,当我们尽量地去保护身边的环境,那么自然也会对保护的行为进行回馈。到时我们所能看到的美景也就会越来越多,青山绿水到时候也会成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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