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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用人所长就要容人所短

 win1974 2022-05-30 发布于广东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曾提炼过这样一句经典:“充分发挥人的长处,是组织存在的唯一目的。”

“识别”与“欣赏”,对于管理者来说意义重大——他们需要能够识人所长,并且努力让长处富有成效,否则一定会受制于员工的各种缺点、短处和缺陷。

用人不立足于长处,只关注规避短处,就会造成误用甚至是滥用人力资源的浪费。德鲁克在其著作《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中,提出了用人的四条法则。

要想用人所长就要容人所短

有效管理者清楚,要想用人所长,就要能容人所短。

因此,有效管理者在选人时思考的是: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做出决策,任用此人。

有效管理者能力必须用到具体任务中去才能产生绩效。他们从不泛泛地谈“能人”,谈的总是某个人就某项任务而言是不是“能干”。他们总是针对一项任务去寻找所需要的长处,以卓越为目标做出任用决策。

职位出现空缺时,只提拔那个已经用绩效证明最适合这个职位的人,这必须成为用人的铁律。

所有违背这条原则的说辞,例如“这人少不了”“这人不会得到接纳”“这人太年轻”“我们从不把没有现场经验的人安排到这里来”,都不应加以理会。我们不仅要给各个职位找到最好的人,而且这也是那些已经用绩效证明自己的人应得的机会。

上级不仅对下级的工作负有责任,而且手握影响下级前途的权力,因此让长处富有成效不仅是上级有效性的一个要件,更是上级的一项道德义务,是其拥有职权和担任职务的责任所在。

相反,盯着短处不放,不仅愚蠢,而且不负责任。

发现每一个下级的长处并通过它取得最大成效,不仅是管理者对组织负有的责任,更是对下级应尽的义务。组织必须设法让个体发挥长处,并且突破局限和短处,取得成就。

这一点越来越重要,而且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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