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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4名通讯运营商员工,贩卖顾客个人信息牟利获刑

 qazmlpvgt 2022-05-31 发布于山西

2022年3月28日上午,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四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内移动、电信、联通三大网络运营商职工代表旁听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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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判决没收四被告人违法所得,对四被告人适用了刑事禁止令,禁止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信领域工作。这是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刑以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批该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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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罗某、孔某、何某此前均系通信运营商网络营业厅的营业员,在工作期间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以赠送小礼物为诱饵,吸引客户下载相应APP注册并提供验证码或者让顾客利用淘宝、京东等APP扫描未知二维码登录,以此获取客户个人信息,并将所获信息提供给他人,以此赚取佣金。被告人刘某获利48991元、被告人罗某获利38282.7元、被告人孔某获利29550.5元、被告人何某获利2608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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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四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上缴非法所得,自愿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四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并主动缴纳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社会危害日益突出。

为切实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加大了惩处力度,回应了社会关切。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个人信息权益有了系统的法律保障,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通信运营商的营业员利用工作的便利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牟利,侵害了公民的信息安全,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惩处。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针对运营商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横山区人民法院在闭庭后分别向辖区内移动、电信、联通三大网络运营商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通信运营商夯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行业要求,严肃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来源|横山法院、榆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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