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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因为在租房合同上没有附加一段话,却要面临120万的赔偿

 观世音06 2022-06-01 发布于天津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出门在外都需要租房子,而很多的房东也乐意把闲置的房子用来出租给有需要的人,反正房子闲着也是闲着,租给别人住还能每个月有几千块钱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然而真的把房子租给别人以后,就可以安安心心地躺在家里收房租了吗?就能当上包租公,包租婆了吗?但是在西安,有一位包租公,房子是租给别人了,也过着收租的生活,突然有一天出事了,自己要面临120万的赔偿。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房东老黄在西安的雁塔区有一个空置的公寓,自己住在老家,那套公寓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于是有中介联系到他,愿意帮他出租,很快他的公寓就被人看中。因为以前没有过租房经验,不知道还如何去跟租客签订租房合同,于是直接就问中介拿了一份租房合同。直接就跟租客签了6个月的租房合同,或许老黄根本就不知道租房合同里写了些什么。心里想着就几张纸而已,不会有什么事情的,根本就没有去看合同的内容。签完以后就安安心心地回到老家去了。

然而每个月的租金按时的到位,让老黄觉得真心的不错,但是就在第四个月的时候,中介打电话给老黄,说他的公寓出事了。他的租客一个很年轻的小伙在他的公寓里猝死了,他赶忙地跑过去查看情况,租客的亲人们也都来了。出了这样的事情老黄一下子就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但是老黄要面临的麻烦还在后面。

租客的家人直接将老黄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老黄赔偿租客120万的经济赔偿,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老黄选择上诉,但是结果都是以失败告终,只是因为老黄不懂合同的效应,没有附加对自己最有利的一段话才导致的这个结果,这段话值得所有的房东记下来,并且附加到自己的租房合同里,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这段话就是:“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房屋用于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犯罪等,出租人有权利无条件收回房屋)如果对出租房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段话对于房东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因为老黄的租房合同里没有附加这段话,才造成了自己上诉的失败,才造成了他今天的这个局面。

那么小伙伴们对这个事情是一种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小伙伴留言讨论一下,留下自己的看法,和独到的见解,创作不易,不喜勿喷,谢谢了,加油!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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