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的“德国手枪” 建国初期,由于经济技术落后,国内无法生产品牌手枪,公安配备的多是在战争中和伪满警察手中缴获的手枪,品牌杂乱,性能不佳既有小巧轻便的德国造“勃朗宁”,也有称为“驳壳枪”的毛瑟军用手枪。 50年代末至70年代的五四手枪 从1950年开始采取进口和仿制的方式,从前苏联进口一批军用手枪,并逐步仿制组装出中国的51式 7.62毫米手枪,装备军队和警察。1954年,对该手枪进行改进定型为54式7.62毫米手枪。五四式手枪在给解放军部队配备的同时,也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起给公安队伍配置。五四手枪被国内警察使用了近三十年,其特点是枪身重、杀伤力大,性能不错。 80年代以后的六四式手枪 1964年后,为了解决军队高级指挥员佩枪问题,我国自主研制出64式7.62mm自卫手枪,并根据特殊需要研制出67式微声手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警察开始大规模配备枪身相对轻巧的六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1964年设计定型,是中国第一种完全国产化的军用手枪。最开始时用于装备部队,后来也开始用于装备公安警察。 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的10年间,我国警用手枪基本上是54式、77式、64式为主,以51、59、84、92式为辅。 现在的警用转轮手枪 2005年,随着“中国警用第一枪”新式9mm转轮手枪的定型问世,中国警察将要告别完全使用军用手枪的时期。新式转轮手枪与以往军用手枪最大的区别在于可使用两种子弹,威力相对较小,对人体的伤害不大。 此枪射击精度高,寿命长,故障率低,具有出枪及击发快速、能迅速迈越瞎火弹、可发射不同弹种等优点。这种能装橡胶子弹的手枪,可让警察在抓捕过程中减少心理恐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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