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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老旧大型散货船专项检查活动开始!你要知道的都在这

 踏雪无痕zmbk92 2022-06-02 发布于泰国

为确保老旧大型散货船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及其规则要求,降低因结构腐蚀、损坏以及金属疲劳等导致船舶事故发生的风险,有效履行港口国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开展老旧大型散货船专项检查活动。

活动时间

2017/06/15—2017/12/31

检查目标

10000总吨以上及船龄15年以上国际航行散货船,应作为优先检查目标船舶。

未接受专项检查的油改散型的散货船不受检查窗口期限制,除特殊情况外,活动开始后油改散型的散货船(船舶名单在PSC数据中心网站更新)首次到港时须开展PSC检查,之后按照东京备忘录组织选船标准窗口期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散货船结构为检查重点,具体包括以下九项检查内容及要素:

☑ 船岸双方共同确认的散货船装卸载计划(IMO Res A.862(20));
☑ 经批准的船方对货物和压载的操作手册(IMO Res. A744(18));

☑ 船上的散货船加强检验文件;

☑ 测厚报告;☑ 舱口盖风雨密;

☑ 舱口角隅和舱口围;

☑ 货舱肋骨/板材;☑ 货舱舱壁结构;

☑ 压载舱结构。

      近期国际航行大型散货船接连发生海难事故,同时多艘老旧散货船被发现存在结构缺陷。

【STELLAR DAISY】

图片

1993年建造,

长约322米,宽约58米,约266141载重吨,

专业人士透露该船为油改散,

大西洋突然快速沉没,

2名海员获救,22名海员至今仍然失踪,

生还者曾提到船体断裂的声音,并表示主甲板可能断裂,海水从而涌入,

在天津PSC检查中被查出有关于水密共计6项缺陷。

【 STELLAR UNICORN】

1993年建造,

长约338米,宽约58米,

油改散,

发现船体有裂缝问题,

被要求在开普敦进行紧急维修。

【STELLAR COSMO 】

1992年建造,

油改散,

发现了缺陷,

南非进行维修。

【 STELLAR QUEEN】

1994年日本造,

长约332米,宽约58米,30万载重吨的大型矿砂船舶,

2010年10月份由油轮改造成散货船,

该船上甲板出现了两道裂口。

送给港口国监督检查官PSCO

大型散货船安全检查指南

该指南可帮助PSCO对10000总吨以上及15年船龄以上散货船开展检查,但绝非是对PSCO履职的限制。PSCO应凭借自身对于适用规定的专业知识和判断。

专项检查原则上应邀请船舶检验机构验船师共同开展。

专项检查期间,对同一艘船舶仅实施一次检查。PSCO应根据港口国监督检查记录,确定该船是否接受过此项检查。

理解检查目的

理解检查目的

了解15年船龄以上散货船船体结构及主要受力构件的损害、消耗的情况,评价船舶总体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明确检查目标

·  确保符合相关公约、规则、决议适用条款的要求;

·  确保关键船体结构得到有效维护保养;

·确保船长、高级船员以及普通船员均熟悉相关要求;

·  确保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依靠相关依据

·  本指南;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SOLAS 74)公约及修正案第II-1章第3-2、3-6、5、5-1、10、13-1、19条,第VI章第2、6、7条,第XI-1章第2条和第XII章;

·  经1996年、1997年修订的A744(18)决议;

·  《船员和码头人员对散货船检查指南》(A.866(20)决议);

·  《散货船结构检查指南》(MSC.1/Cric1117通函);

·  《散货船舱口盖的船东检查和维护标准》(MSC.169(79)决议)。

熟记检查要点

一、文件资料

1.装载手册(小册子)

船上应备有稳性资料(或装载手册)和装载资料小册子,并应经主管机关或船级社认可。这些资料的配备适用于任何长度的散货船。装载手册和稳性资料的区别在于装载手册增加了强度计算的要求,在多数船舶上只持有其中一种;装载资料小册子是SOLAS第VI章第7条要求的手册,在新造船上大多数情况是被包括在装载手册中,如是单独的册子,也应经船级社认可;装/卸载顺序与装载资料小册子内容大致相同,因船级社不同而取名不同,有的船舶两者都有。

2.货物资料

(1)船长是否收到发货人提供的货物资料。

(2)货物资料中是否含有货物密度的声明。

3.装/卸载计划

(1)检查船长是否制定并持有装卸载计划;

(2)装卸载计划是否有船长和码头代表的签字,以确认码头代表收到并同意该计划;

(3)装卸载计划是否由船方和码头方保存6个月(检查时仅检查船方即可);

(4)装卸载计划是否包含装卸货物的次序、数量及速率等必要的信息。

4.涂层技术档案

适用范围

2008年7月1日及之后签订造船合同;如无造船合同,2009年1月1日及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交船日期为2012年7月1日或之后的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为1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内保护涂层。

(1)船上是否留存涂料商的技术规格书和符合规定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

(2)是否有证据表明涂层检查人员的资质满足标准要求;

(3)船上是否保存检查员关于表面处理和涂层的涂装报告;

(4)保护涂层系统的保养是否列入全船维护计划。

5.舱口盖维修保养计划

(1)船上是否制定关于舱口盖维修保养的计划;

(2)船上是否建立了舱口盖检查制度。

6.散货船符合SOLAS公约第XII章要求的证明文件适用范围

150米及以上,载运密度为1780 kg/m³及以上的固体散装货物,于1999年7月1日前建造的国际航行单舷侧结构散货船。

对于150米及以上散货船,如符合SOLAS第XII章4、5、6、7条的要求(即,符合对散货船破损稳性、结构强度、装货限制等要求),则船级社应在船舶所持的装载小册子或装载手册中用文字说明,并有船级社标志的印章。对于旧船(1999年7月1日前建造),一般单独签署在封面;对于新船,一般手册中有文字说明。

对于1999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1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在建成之日应符合4.5条的要求;对与1999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应按下述时间表达到满足4.6条的要求:

图片

而某些船级社则可能单独签发一些文件,以说明船舶是否达到SOALS-XII章对散货船的特殊要求。

7.加强检验(ESP)适用范围

“在货物处所中通常建有单层甲板、顶边舱和底边舱,且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诸如矿砂船和兼装船等船型。”

(1)检查船上是否备有为即将到来的检验所制定的加强检验计划(实施ESP的船舶,在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坞内检验和特别检验时都要按“加强检验程序(ESP)”的要求加强对船体结构的检验);也可以检查以前最近的加强检验计划,以考察船舶在过去的检验中是否有效实施了加强检验程序。

(2)检查船上是否备有第7.2、7.3条规定的必备文件。通过文件的检查,可以了解船舶及公司对加强检验程序所做的准备工作,并可了解船舶结构的大致情况。但对7.2.1所列的文件,在检查时应酌情考虑其签发到船所须时间。

(3)实施ESP的船舶,在定期检验、坞内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时都要按“加强检验程序(ESP)”的要求加强对船体结构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定期检验完成后还应出具状况评估报告(2010年1月1日,MSC261.(84)生效后,修订为“换证检验完成后出具状况评估报告”)。

二、相关设备

1.装载仪

(1)船上是否配备装载仪,它可以是计算机硬件加软件的形式(目前大多数是这种形式);

(2)装载仪是否有认可文件,并在船上保留;

(3)装载仪正常工作;

(4)装载仪的功能至少包括能迅速、方便地计算和显示其所安装的船舶任一配载或空载状态下船体指定部位的静水弯矩及静水剪力,和因货物装载不均匀而产生的静水扭矩,并显示其最大许用值;

(5)对某一载况进行计算,当计算结果超出许用值时,能以明显方式,如突出显示、特殊标志或兼有声效报警等,提示用户;

(6)装载仪与已批准的装载手册不可相互替代;

(7)大副或相关船员是否熟悉船舶装载仪的操作。

2.货舱、压载舱、干燥处所进水报警系统

(1)每一货舱须安装2个水位探测器,位置为货舱后舱壁,高度分别为内底板上方0.5米和15%货舱深度但不超过2米;

(2)防撞舱壁前的任一压载舱中须安装1个水位探测器,其位置应满足当舱内液体达到不超过舱容10%时能触发警报;

(3)在非锚链舱的任何干燥处所须安装1个水位探测器,其位置应满足当水位高于甲板0.1 米时,应能触发警报;

(4)与水位探测器相连的报警器应安装在驾驶台,在水位探测器工作时能发出声、光报警;检查时须测试报警器工作状况,有无误报警情况,包括压载舱的越位控制等;

(5)目前,所有散货船均应安装此系统;

(6)检查大副是否熟悉货舱进水报警系统的操作;

(7)检查甲板部船员是否熟悉该系统,并知晓报警的含义。

3.首尖舱排水泵系

(1)散货船须按规定时间安装首尖舱排水泵系;

(2)泵、阀件及管系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泵、阀的开启和关闭应能在一个围蔽处所内控制;一般位于驾驶台,必要时可要求船方做运行试验;

(4)阀的位置和材料等还应符合SOLAS-II-I章第11.4条的规定;

(5)大副或木匠是否熟悉有关泵、阀的布置和操作。

4.三角标志

适用范围

150米及以上,对载运密度为1780kg/m³固体散货有任何限制的国际航行散货船。

(1)三角标志必须与装载资料小册子或装载手册中的签注相对应;

(2)对装载密度为1780kg/m³固体散货的任何限制,以签注内容为准,并依此来检查船舶装载工况是否符合这些限制要求;

(3)三角标志的位置、颜色、尺寸应符合上述要求。

三、船体结构检查

1.货舱甲板结构的检查要点

(1)甲板板是否减薄或锈蚀穿孔;

(2)总纵甲板与横向甲板连接处是否存在裂缝和锈蚀;

(3)横向甲板是否存在整体屈曲;

(4)甲板上升降口围板与甲板焊缝是否存在开裂和过度腐蚀;

(5)顶边舱在甲板上的开口(人孔)边缘是否有过度腐蚀和裂纹;

(6)舱口围板是否有锈蚀穿孔,是否存在因装卸设备的碰撞产生的结构破坏;

(7)舱口围板顶板上舱口盖轨道是否存在开裂、变形;

(8)舱口围板扶强材腹板是否有过度腐蚀、开裂、变形;

(9)舱口围板扶强材趾端是否存在腐蚀和开裂;

(10)舱口角隅是否锈蚀开裂;

(11)舱口端梁上加料口是否存在裂纹;

(12)舱口横梁折角处是否存在裂纹;

(13)舱口端梁与顶边舱连接处是否存在裂纹;

2.货舱舱口盖的检查要点

(1)舱口盖面板,包括侧板,以及加强梁(扶强材)是否存在过度腐蚀、裂纹或变形情况;

(2)滑轮(包括链滑轮、轨道滑轮)和轨道是否有变形、损坏、过度腐蚀的情况;

(3)舱盖压紧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损坏或过度腐蚀的情况;

(4)开关舱的限位装置是否损坏;

(5)舱口盖的定位装置,检查其变形和贴合的情况;

(6)钢缆、铁链、张紧器和绞缆(链)是否有过度腐蚀、损坏的情况;

(7)密封装置(垫片、兼用船上的弹性密封垫、垫圈凸缘、压紧条、排水沟和止回阀),检查是否有老化、损坏和永久变形的情况;

(8)液压系统、电器安全装置和联锁装置是否损坏、漏油。

对关闭的舱口盖和紧固装置进行外部检查时,要特别注意船首25%船舶长度范围内的舱口盖状态,这区域通常是海浪负荷最大的部位。

3.货舱舷侧结构的检查要点

(1)肋骨端部肘板是否有裂纹;

(2)舷侧肋骨肘板趾端处是否有裂纹;

(3)观察舷侧外板是否有严重锈蚀及裂纹;

(4)观察舷侧外板是否有变形情况;

(5)观察肋骨焊缝附近是否产生过度腐蚀;

(6)首货舱舷侧外板的屈曲和裂纹;

(7)检查防撞舱壁区域支撑肘板上是否有裂纹;

(8)注意观察防撞舱壁后侧连接顶边舱和底边舱的围壁通道水平隔板处是否有裂纹;

(9)检查最后货舱内机舱前壁处连续/延伸肘板上是否有裂纹。

4.横舱壁结构的检查要点

(1)壁凳水平板焊缝连接处是否有裂纹;

(2)横舱壁在顶边舱上部周界是否有裂纹;

(3)垂直槽形板是否发生凹陷和屈曲;

(4)在相邻卸载板的交叉处槽形斜板上是否有裂纹;

(5)箱型中桁材处底凳板与内底板连接焊缝上是否有裂纹;

(6)底凳与底边舱连接处是否有裂纹;

(7)舱口端横梁支承结构处是否有屈曲。

5.顶边舱结构的检查要点

(1)顶边舱内横向构件减轻孔和人孔上是否存在裂纹;

(2)开口圆弧半径附近腹板是否存在减薄或出现屈曲;

(3)强框架腹板扶强材末端是否存在裂纹;

(4)横框架腹板开口处是否存在裂纹;

(5)顶边舱内纵骨是否存在腐蚀减薄、开裂、锈断等;

(6)横向肘板上是否存在裂纹;

(7)斜板和垂向列板上起始于顶边舱与舱口端梁连接处是否存在裂纹;

(8)机舱前臂与尾货舱顶边舱结构连接处是否存在裂纹;

(9)顶边舱内防腐涂层是否脱落;

(10)顶边舱内防腐锌块状况是否令人满意。

6.双层底包括底边舱结构的检查要点

(1)肋板/纵桁减轻孔周围是否存在裂纹、腐蚀或屈曲;

(2)底边舱/内底板交界处肋板焊接处是否存在裂纹;

(3)底边舱/内底板交界面(焊接折角处)上肋板焊接连接处是否存在裂纹;

(4)内底板和边纵桁、舱壁凳板处肋板连接焊缝上是否存在裂纹;

(5)纵骨穿过横向主要构件开口处是否存在裂纹和屈曲;

(6)在内底板和壁凳交界处外底纵骨和内底纵骨是否存在裂纹;

(7)污水阱处纵骨上是否存在裂纹;

(8)横框架腹板上是否存在屈曲;

(9)横向肘板焊接连接处是否存在裂纹;

(10)纵骨流水孔/透气孔角处的船底板/舷侧外板/底边舱斜板上是否存在裂纹;

(11)船底板上沿着旁桁材和/或底纵骨是否存在裂纹;

(12)吸口下方底板是否存在腐蚀;

(13)由于抨击艏部船底板产生的变形;

(14)测深管下方的船底板是否存在腐蚀和过度减薄,甚至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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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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