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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医疗卫生机构泛知情同意实施指引》

 新用户28234350 2022-06-03 发布于上海
医疗卫生机构泛知情同意实施指引
陈晓云、熊宁宁、沈一峰、汪秀琴、陆麒、陈勇川、江一峰、王美霞、许重远、伍蓉、樊民胜
1.  前言
知情同意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伦理原则之一,体现了对受试者的尊重,是保障受试者权益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其所涉及的医学伦理要求也不断提高,如何使医疗数据和生物样本在符合伦理原则的前提下应用于潜在、未知的临床研究,已成为有关生物医学研究的热点伦理问题。广泛性知情同意(以下简称泛知情同意)是知情同意的特殊形式,已在国外需要利用医疗数据和生物样本的医学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其特点表现为:以该类研究对受试者的低风险性为基础,研究者尽可能对医疗数据和生物样本应用于将来研究履行“告知责任”;提升医疗数据和生物样本应用于将来研究中的“效用”
但是许多业内人士担心泛知情同意弱化了受试者的知情权,可能导致出现信息获取不及时、研究风险不可知、退出试验不及时等问题。知情同意中的“同意”应该建立在“告知”基础之上,知情同意中的“告知”内容一般包括了研究相关信息以及研究的风险受益等。因此,在医疗机构实施泛知情同意必须明确其实施范围,而且应首先建立医院管理层面严格的“治理体系”,来保证受试者的随时退出权、研究信息知晓权和隐私保护权等,在这样的体系架构下才可以实施泛知情同意的具体操作。
2.范围
不是所有的研究都适合使用泛知情同意。为了使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同时又能推动研究资源的高效利用,必须明确规定泛知情同意在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使用的范围。
2.1适用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数据产生之前或患者接受诊治之前,且将来研究目的和内容还未明确的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未来的研究采集和储存人体的生物材料及相关数据,但特定用途尚不明确。
2,为未来的研究采集和储存可识别身份的医疗数据,但特定用途尚不明确。
3,收集、储存研究剩余的人体生物材料,用于特定用途尚不明确的未来研究。
4,收集、储存临床诊疗过程中剩余的人体生物材料及相关数据,用于特定用途尚不明确的未来研究。
5,采集、储存临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数据,包括电子病历、影像学资料和临床各类检验检查数据,用于特定用途尚不明确的未来研究。
必要条件:所有经泛知情同意留存的数据和组织样本,用于后续研究目的使用时,其研究方案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才可以使用。
2.2 具体情形
2.2.1 生物样本入库前
该知情同意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期间或以后(包括门诊、住院、急诊、随访等的病程和健康相关信息和常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实体样本(例如手术切除物、活检组织和细胞、粪便、血液、尿液、胸水、分泌液、毛发指甲等)。
2.2.2临床诊疗或研究剩余样本
临床诊疗的剩余样本: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患者,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采集样本前对今后可能用于研究的患者泛知情同意捐献剩余样本。
临床研究的剩余样本:首次研究时剩余样本二次利用于其他研究,必须在首次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有针对将来研究的泛知情同意内容。
2.2.3临床诊疗或研究中产生的医疗数据
临床诊疗或研究中产生的各类医疗数据,包括就诊电子病历、影像学资料、临床检验与监测数据等(包括外院检查数据的摘录)将来可能在本医疗卫生机构被用于研究,对患者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数据授权使用的知情同意。
3.指引
3.1治理体系关注要点
当医疗卫生机构储存生物材料和相关数据时,无论是以研究目的而收集、或是来自临床诊断或诊疗后的“剩余组织或数据”,必须具有完整的治理体系(CIMOS中称为governance system)才能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才符合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法规和指南,其中至少应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与管理:
[1]  该材料或数据委托给哪个法人实体;
[2] 如何获得捐献者/受试者的授权;
[3] 捐献者/受试者如何撤回授权;
[4] 向捐献者/受试者告知研究成果的适当机制;
[5] 确定是否有披露(捐献者/受试者)未要求反馈的研究结果(意外发现)的程序,如果是,应如何管理;
[6]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联系捐献者/受试者;
[7] 如何控制材料或数据的质量;
[8] 如何维护所收集的生物样本或数据与捐献者个人身份标识之间联系的机密性(明确所有个人身份识别信息被保护);
[9] 谁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在未来研究中有权使用这些材料或数据 ;
[10] 哪些部门对未来使用这些材料或数据的研究计划进行审查与批准;
[11] 如何组织患者群体或更广泛的社区参与;
[12] 生物材料或数据分析结果可能与哪些来源的个人信息相联系;
[13] 从广义上讲,将用于哪些类型的研究;
[14] 只有重新征得捐献者同意后,才能排除或包括哪些类型的研究;
[15] 预计研究会给谁带来哪些好处;
[16] 被收集材料或数据的个人权利和福利如何避免不利影响。
3.2治理体系运行
3.2.1相关部门
[1]伦理委员会
[2]科研相关部门:科研处、临床研究中心、生物样本库等
[3]医疗相关部门: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住院部等
[4]其他涉及部门:信息处、宣传处、法务办等。
3.2.2实施路径
第一步:当医疗卫生机构准备实施系统治理模式前,各职能部门必须进行会议沟通就管理模式和内容达成一致。
第二步:及时制定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泛知情同意书模板。
第三步:跟踪管理
伦理审查体系负责人协调各治理系统中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泛知情同意书须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在该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并根据跟踪审查频率对泛知情同意书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访查等跟踪管理。
3.3 泛知情同意书的制定
3.3.1注意要点:
[1] 泛知情同意使用的范围---主要是临床诊疗数据的捐献或临床诊疗样本的捐献(不牵涉干预措施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可能的研究目的(可以是用于将来的研究或某个领域的研究);
[2] 生物样本及临床数据可能被多家研究机构共享(也可以申明仅在本机构使用);
[3] 患者是否同意捐献的结果不会影响其被获取的样本量,也不会影响诊疗措施及其与医护人员的关系;
[4] 将隐私保护申明和措施进行告知;
[5] 患者有权利可以随时提出终止或撤回捐献;
[6] 知情同意书上应有选项让患者勾选是否同意捐献临床诊疗信息和剩余样本,同意捐献于哪些方面的研究;
[7] 泛知情同意书的编写必须简洁易懂明确,最好不要超过一张纸(正反两页),以便节约受试者阅读时间,也有助于避免“不耐烦看完而草率签字”情况的发生;
[8] 在捐献者声明页,请患者明确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所有条款;
[9] 对于无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需有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字;
[10] 对于使用剩余样本或信息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会与捐献者/受试者共享,特别是商业目的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当事先约定。
3.3.2分类
[1]  生物样本入库前的泛知情同意(临床诊疗的剩余样本):
o 生物样本库的目的,储存条件和期限;
o 访问生物样本库的权限与规则;
o 捐献者联系生物样本库的管理员并了解未来使用情况的方式;
o 生物材料的可预期用途,无论是仅限用于已完全确定的研究,还是扩展用于一些完全或部分未确定的研究;
o 此类用途的预期目标,是仅用于研究(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还是也用于商业目的。具有商业目的的研究,受试者是否将从生物标本研发出的商业产品中获得金钱或其它受益;
o 生物材料对捐献者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便;
o 如果出现(捐献者)未要求反馈的研究结果(意外发现),它们将如何处理,是否愿意被告知;
o 采取哪些保护机密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局限性;
o 研究结束时是否有销毁样本计划,如果不销毁,是否有储存的详细安排(储存的地点、方式、储存时间和最终处置)以及可能的未来用途。受试者有权决定将来的使用,有权拒绝存储,并有权要求将材料销毁;
o 受试者无法撤回知情同意书的例外情况;
o 研究结果公开的要求和范围。
[2] 临床诊疗数据授权使用数据授权使用的泛知情同意:
o 授权使用临床数据的目的,保存方式和期限;
o 临床数据被访问的规则,访问哪些数据;
o 捐献者联系数据的管理员并了解未来使用情况的方式;
o 临床数据的可预期用途,无论是仅限用于已完全确定的研究,还是扩展用于一些完全或部分未确定的研究;
o 此类用途的预期目标,是仅用于研究(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还是也用于商业目的。具有商业目的的研究,受试者是否将从临床数据研发出的商业产品中获得金钱或其它受益;
o 临床数据对捐献者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便;
o 如果出现(捐献者)未要求反馈的研究结果(意外发现),它们将如何处理,是否愿意被告知;
o 采取哪些保护机密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局限性;
o 研究结束时是否有销毁数据计划,如果不销毁,是否有储存的详细安排(储存的地点、方式、储存时间和最终处置)以及可能的未来用途。受试者有权决定将来的使用,有权拒绝存储,并有权要求将材料销毁;
o 受试者无法撤回知情同意书的例外情况;
o 研究结果公开的要求和范围。
[3] 临床研究剩余样本和数据的授权使用
o  在第一次知情同意书中虽已有以上要素,但应在告知页和同意页明确有选项,征询患者剩余样本和数据同意用于将来的哪些研究或不同意用于其他研究。
o  此部分内容因为容易被受试者忽略,研究者应有措施保证受试者的知晓。
3.3.3相关人员的管理要求
[1] 采样者须有责任申明,告知不会因为患者是否捐献样本而多留取他的样本量或增加手术或操作范围。
[2] 利用患者数据或临床剩余样本等信息的研究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使用样本或医疗数据时需要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进行管理。
3.4样本或数据转移
对于样本或数据向外院输出时,需要有输出和接收单位的样本及数据转运协议(见附件2),并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的行政许可规定等。
涉及国际合作的研究项目,当由一个实体从所有参与国家收集受试者样本,并将样本储存在某单一的生物样本库中时,也需要样本及数据转运协议,所有责任方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说明以下要素:
o  收集转移生物材料的机构,其管理部门应该具有原始采集处的标记;
o  如果样本和数据储存在原始采集处之外,应该有规定共享可能的结果和利益;
o  生物材料能够以被检索的方式登记在案;
o  样本接收方的权利和责任;
o  样本提供方的权利和责任;
o  规定使用期限和范围;
o  在使用期限结束时生物材料状况和去向,数据的删除或保留。
3.5 结果告知
《赫尔辛基宣言》要求研究者对涉及人的医学研究结果在公共可及的网络上进行公示。研究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患者可以通过某种方法或途径获知研究结果。
4.参考的国内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
[2]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上海生物样本库最佳实践规范及标准操作流程》(2010)
[3]上海重大疾病临床生物样本库伦理管理指南[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4,35(3);84-86
[4]InternationalEthical Guidelines for Health-related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s [S]. Geneva: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f Medical Sciences (CIOMS),2016
[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3月20日
[6]United StatesDepartment of Heath and Human Services.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S/OL].https://aspe./report/health-insurance-portability-and-accountability-act-1996
[7]EU.General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2018.https://ec./info/law/law-topic/data-protection/data-protection-eu_en

附录1: 医疗机构泛知情同意书参考模板
(样本及数据捐献)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样本提供者:
[XX]医院生物样本库/[XX]科室为开展医学研究,希望采集保存来源于您在我院门诊、住院及随访期间的生物样本(例如检验剩余血液、尿液、粪便、手术切除物、活检组织、痰液等) 和相关医疗数据。
请您仔细阅读知晓以下内容,便于您决定是否同意提供您的样本及诊疗数据,该决定完全是您自主的选择。
一、样本库/研究项目概况
[XX]医院样本库是规范化采集、保存和应用人类生物样本的专业机构,目的是推动医学科学进步,为医学研究提供研究材料。样本库将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引下,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认的伦理准则,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样本采集保存获得[XX]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样本提供者的贡献和共同获益
您和其他样本提供者的贡献将会推动医学技术进步。您无法从捐献生物样本中得到任何直接利益,研究不涉及商业利益/研究结果若衍生任何专利权或商业利益时,由于是多位样本提供者的集体贡献,所有权可能无法归属于您个人。您的样本仅用于本院研究者使用/可能被多家研究机构共享。生物样本采集和长期保存不需您支付任何费用。
若在研究中发现有关您重大健康情况且具有临床有效性时,样本库将遵循国家有关伦理规范及程序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您。
三、生物样本捐献可能给样本提供者带来的不适、风险和保护措施
样本主要来源您临床诊疗过程中剩余的体液(例如血液、尿液等)和/或组织样本[留存的是您临床检测或手术剩余的样本,不会因为样本留存额外多留取您的血液或组织],不会影响您正常的诊断和治疗,若额外采集行为导致您受到损害,您将依法获得治疗和赔偿。如果您同意捐献,样本库将对样本进行处理保存,不会增加您额外的痛苦或造成健康影响,同时应用您在我院就诊期间或以后随访的相关信息,经去身份标识处理后进行科学研究。
四、样本提供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措施
样本库会采取以下措施严格保护每一位样本提供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1)样本库已经建立保密措施和样本提供者信息安全制度;(2)安全保存样本和数据,对在库所有样本和/或数据设置访问权限;(3)当样本或制备的研究样本转移给其他研究者或机构时,对所有采集的样本采取去标识化管理(编码管理和删除全部身份识别信息);(4)研究所得数据可能公开发表或公布,但不会公布您的姓名或可辨识身份的个人信息。
五、样本提供者的自主决定权和撤销权
您有权拒绝签署本知情同意书,您不会因此受到歧视和差别对待,也不会影响您的正常诊疗。您同意提供后还可随时申请撤销,样本库不再采集和利用、保存来源于您的生物样本。样本库将在一段时间内保留销毁记录以备查询。
样本提供者知情同意声明
1. 我已经阅读并理解了本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我有机会提问而且所有问题均已得到解答。我同意所提供生物样本可用于哪些研究?【  】所有医学研究或【  】以下领域的研究,为早日攻克疾病和病患医治作贡献。
2. 我理解参加本活动完全是自愿的。我有权退出,我的任何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3. 我签署以后还有疑问可以咨询[XX]医院样本库人员:姓名:XXX,联系方式:XXXXXXXX,伦理委员会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4.如果我提供的样本或数据在将来研究中有意外的发现跟我的疾病和健康相关,是否愿意被告知?【  】愿意被告知,【  】不愿意被告知
样本提供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签字:与样本提供者关系:,日期:年月日
医院告知信息者声明
我已经准确地向样本提供者解释了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回答了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并提供一份签署过的知情同意书副本或复印件。
[XX]医院告知者签名: ,联系方式::XXXXXXXX,日期:年月日

附录2:样本使用转移合作协议
样本使用转移合作协议
生物样本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进行科学和临床研究的重要材料。为了合理使用样本和相关临床资料,保障合作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完整、真实、准确表达意愿和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书。
甲方(样本使用单位):XXX机构XX部门
乙方(样本提供单位):XXX医院XX部门
合作课题名称:XXX, 合作类型:甲乙双方需要确认共享样本、共享数据还是两者均有,合作共享类型是双方共同收集、一方收集另外一方应用还是双方应用样本产生的利益共享。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申请人需填写样本使用申请单,申请需要的样本类型、数量及其相关的信息内容,并向乙方提交科研项目计划书或任务书,真实、全面说明申请使用样本的目的、意义、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方案和预期产出。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生物样本获得实验结果和数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申报成果,必须明确注明样本来源于乙方,乙方单位全称:中文和英文全称,同时将有关文献发表、专利申请等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样本库。
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生物样本获得实验结果和数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申报成果,作者的排序由甲乙双方和样本收集人在使用样本前共同协商确定,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4、生物样本和相关实验结果与数据仅限于科学研究使用,未经乙方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将样本及其衍生物转移给第三方。
甲方将在协议规定条款范围内和不违背生命伦理的前提下对样本及信息进行研究使用,不作任何商业性用途,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允许样本应用于人体试验。
5、生物样本是不可再生研究资源,应最大限度使用,可以回收重复使用的样本如DNA/RNA等,应返还乙方样本库继续保存使用。
6、乙方是一个非盈利机构,生物样本的商业化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为了维持样本库体系的正常运转,甲方需适当支付样本采集、处理和保存所需成本费用。样本首期共计XX份,每份XX元,成本费用总计XXX元。甲方在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将全额费用支付给乙方。
7、甲方在使用样本后1月内将相关样本质量、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样本使用信息反馈表)反馈给乙方。
8、如果同一研究项目再次申请使用样本时,需重新申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生物样本来源合法,收集和保存生物样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具备完善的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批;
2、符合相关法规和个人隐私保密的规定,样本转移给甲方之前,应该进行去身份识别处理,包括样本的信息和样本相关的个人信息均符合隐私保护规定;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申请及时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意见并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样本成本费用后2-4周内负责发放申请表上审核通过的样本,提供样本的编号及其相关信息,但不提供能够识别患者身份的相关个人信息,研究者使用样本送检第三方机构进行测序等检测,注意保护样本提供者的权益,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5、甲方如果违反上述约定,对样本私自转移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或造成样本提供者隐私泄露等不合理利用,乙方有权停止和收回所提供的样本,有权拒绝提供样本,并且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三、甲乙双方协商的利益共享方案
本次合作由XXX样本库或机构发起,本批次临床样本由XXX医院XXX科室或某人收集,课题项目资助人为甲方某人。为合作完成好课题,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应用样本的研究结果初步分配方案如下:
(1)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报奖排名,;(2)潜在的利益分配方式;(3)可能的其他利益共享。
未尽事宜,进一步协商解决。
注意:应事先充分讨论和认识可能涉及的利益,不排除和回避之后衍生出来的后续利益,包括今后盈利的经济利益等。根据合作类型确定相应的共享利益和方式,合作涉及三方及以上,需要成立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批流程、协调文章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共享成果。涉及共享数据平台的项目,需要制定访问数据平台的登录权限和政策。
甲方提供:
(1)样本使用申请表;(2)科研计划任务书;(3)合作者简历
乙方提供:
(1)伦理委员会批件;(2)临床样本出库清单;(3)样本相关信息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样本收集人三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3年。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联系人签字:                                 乙方样本库联系人签字:
增加科研管理部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样本收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泛知情同意同意实施路径
以下是一些单位在泛知情推广中的逐步推进的实践分享步骤,供初次实施的医疗机构借鉴:
[1]从住院患者开始逐步推进
如果医疗机构对该地区人群对泛知情同意的接受程度没有把握,泛知情同意在一家医疗机构实施的初始阶段建议可以从住院患者开始,逐步推广到门诊患者,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定期跟踪评估,从知情同意所用时间、患者和医护人员对该知情同意书的理解和认知等方面进行评估,可以在实施一定时间后进行跟踪审查,必要时可以对知情同意书内容和知情同意方式进行修正申请,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进一步完善实施。住院患者在入院处或科室入院时会签署入院告知书,因此在入院时签署泛知情同意书,此时有足够的时间向患者解释内容,也能够保障患者有足够的时间理解并作出自主性的决定;而门诊患者流动性大,就诊时间短,推行时有一定难度。
[2]跟踪审查后推行至门诊患者
为了使所有患者均对泛知情有足够的了解,在患者实际就诊前可以获得泛知情同意书,例如:在门诊预检台取号时,在患者阅读后,至挂号处建卡、挂号时交于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的自主选择是否同意捐献临床数据或临床剩余样本,医疗机构的软件系统中须提前对所有患者添加标识符,建议可以在该患者的系统内名字或门诊考号旁进行不同颜色标识(例:绿色为同意,红色为拒绝分享),已经填写过且不准备修改捐献意愿的,以后不需要再填写知情同意书;而患者随时若希望停止捐献或改变意愿时可以向医院工作人员提出,并重新签署知情同意书,工作人员则对其标识符颜色进行更改。标识符如无显色则表示首次知情同意,需要让患者仔细阅读泛知情同意书,必要时可以引导患者查看宣传海报或宣传短片,再作出决定。
[3]采用医院公众号或手机第三方插入程序推行
目前很多医院都有医院官网、医院公众号或手机app,对医院的挂号、专家门诊预约、化验检测单查询,在患者注册软件时,增加泛知情同意的过程,当然程序设置中必须告知患者,无论患者是否同意捐献都可以获得医院的同等质量的服务。
[4]通过宣传帮助患者理解知情同意
医院推行手机网页介绍,门诊医护解答,让患者自己真正做到自主决定。受试者自主性对于临床研究非常重要,通过医院候诊区的海报宣传、滚动播出的宣传短片介绍,以及医务人员、志愿者的回答,都可以帮助受试者或患者了解泛知情同意的内容和过程中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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