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能来现场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我心里非常感动,我保证一定会按期缴纳行政处罚费用,请你们放心。”6月2日,永康市某厨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小李对参与听证的与会人员承诺道。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5日,小李的企业因电烤盘配件生产项目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擅自进行生产,被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31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限小李的企业于2021年10月15日前履行该行政处罚。 小李认为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过于巨大,且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力及时全额履行行政处罚罚款,向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为深入贯彻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找准监督着力点,切实促进检务公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6月2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走进企业组织公开听证,邀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永康市人民法院、市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听证员参加。 会上,监督申请人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代表分别围绕行政处罚执行是否存在争议及如何化解行政争议进行听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就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进行说明。 小李表示,生产项目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擅自进行生产确实违法,对行政处罚的事实和决定没有异议,企业目前已购置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完成整改并通过了环评手续,但企业目前经营存在许多困难,对于行政处罚罚款希望能分期履行。 “企业生产经营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企业主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了环评验收,可以给予企业一次机会,让企业能正常经营。”经公开听证、现场调解,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同意涉案企业分期履行行政处罚罚款,并现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当日支付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剩余15万元行政处罚罚款于2023年6月1日前履行完毕。同时,永康市人民法院同意在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内不对企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会后,听证员走进车间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企业新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此次公开听证,全面听取了相关单位意见,找到争议焦点,并通过释法说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据悉,2021年以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已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案件12件,督促履行涉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余万元。 监制|吕胜利 审核|胡婷婷 责任编辑|胡济邦、朱斌 编辑|马颢珍 欢 迎 关 注 @永康检察 鼎正一方法治 点击“在看”对我很重要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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