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王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示、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日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消写,所有白查记承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白参加度自在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特殊说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端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白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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