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 3.“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科目可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2.将“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改为“1501债权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本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14.“1503其他债权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科目可按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15.“150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科目可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22.“衍生工具”。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不在本科目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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