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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车祸,负70%责任,两个女的搭便车,其中有一个女的腰部脊椎骨折,她的家人很凶打电话骂我,怎么办?

 等你在雨中tbv9 2022-06-07 发布于上海

一个读者咨询:

“看见你发这个开车撞死人的文案(6月4日我发了一篇法律问题文章),我想帮我的好朋友咨询下:有两个女的五十多岁只是见了几面,一起上培训班时,因为家是一个方向,两个女的就叫她顺路带下,没想到半路上,发生了车祸,我朋友70%责任,其中有一个女的腰部脊椎骨折,另一个没事,骨折这女的家人很凶经常打电话骂我朋友,我朋友觉得冤枉,第一不是我硬要带你们。第二我也没收任何费用。我们想出于人道主义拿点钱是应该的,但是全不让我朋友出是不是过分了,我朋友车没有买乘客险。她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精神压力很大,我们怎么劝都劝不进去,麻烦你指点下。谢谢。”

这是一个道德与法律问题,生活中太常见了,所以今天专门说说。

先说结论:

搭便车,即使免费,即使出于好意,即使是对方主动搭乘,发生车祸后,司机如果要对车祸担责,就必须对搭车人的损害负相应赔偿。

下面从法律层面分开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搭便车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说白了就是乐于助人,它属于一个道德问题,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不具有可诉性。

但是如果搭车过程中发生车祸,而且是车主的责任造成的,那么就会转化为侵权责任问题,受《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

第一,造成车祸,而且70%责任,肯定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跑不了。

根据《民法典》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的责任造成别人受伤,你得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第二,搭车人有过错可以减轻司机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这个需要司机进行举证,看看被侵权人有没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比如经提醒没系安全带啊,系了又解开啊,明明知道司机技术不行,或者车辆有问题也要上车啊。

但在法律实务中,这个是很难举证的。

第三,其他人如果有责任,也要赔。

《民法典》第1175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这个问题中,你朋友70%责任,那么其他人就是30%责任,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第四,“搭便车”法律有法定的减轻责任条款。

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这个法条,就是专门针对“搭便车”而写的。这个法条明确了搭便车的条件,就是必须是非营运的,也就是自用私家车这种;同时应该无偿,不要钱(法律实务中给点油钱也可能认定具有无偿性)。

没有这样的条件,那么直接按责任赔偿。有的话,是减轻赔偿。

注意了!法律说的是“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没有说是不负责任!

通过以上几点的分析,我们明确:

搭便车,即使免费,即使出于好意,即使是对方主动搭乘,发生车祸后,司机必须负责相应赔偿。

第五,法律实务中的判决。

我在裁判文书网中翻了好多类似判决书,一般判决是这样的,法院基于维护社会良好风尚,保护乐于助人的精神,根据民法典1217条(民法典没通过前,也有些会采用过失相抵的法律条款),判决侵权人减轻赔偿5%至20%或者30%的责任,最多的我看到有减轻40%的,也有可能有更多的,但我没去翻了。

也就是说,发生车祸受伤,治疗花了10万,你怎么也要赔六七万的样子,除了这个,还有什么护理费,医疗器械费,生活费,误工费等等,你也要按比例赔。

然后你自己可能也受伤了,你的车还坏了,你的损失你要负担,啥好处没有,还要管别人。

第六,建议。

面对搭便车,最好直接或者委婉拒绝,不管怎么样,拒绝是上策,这是在给自己阻绝麻烦。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你是好心,别人未必领情。

再说现在人心难测,搭车的时候一副出了事不要你管的样子,一旦出了事,一家子都会给找你麻烦,毕竟现在大家都是认钱不认人。

所以建议就是一刀切,不同意搭便车,这样尽管人情上可能有瑕疵,但大方向上肯定于自己最有利。

如果你一定要做好事,怕面子上过不去,记得在投保交强险后,还要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这个险种专门赔坐车受损失的人,投得多赔得多(如果喜欢做好事,建议要买保额100万这个档次的),另外也要投座位险,这样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有着落。

现在做好事是需要成本的,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自己脆弱得一批的话,我建议在生活中就谨慎做好人,因为你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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