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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喵喵叽 2022-06-07 发布于广东

一、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既遂量刑标准(以下内容由响水县律师为你整理)

1、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既遂量刑标准: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追诉:

1、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2、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3、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4、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5、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6、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7、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网咨询响水县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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