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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代“方田制”及“衙前”服役

 蚂蚁上树啃大树 2022-06-07 发布于河南

第十一章 宋元时期经济(宋:公元960~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

 二、宋代“方田制”及“衙前”服役

宋代开国之时,已距唐德宗行两税有180年。此时之社会已大变,故制度亦随之而有变更。
宋代实行的是均税政策,已非均田政策了。由于自唐德宗以来的180年中,土地未能详确整理,耕田有多少亩已失统计,宋代政府为欲使人民公平分担田租起见,势必重新测量土地,丈量准确,务求租税平均,于是推行了一种“方田制”。
方田制的发明人为郭证与孙琳。欧阳修任知县时已行过此法。“方田”又称“千步丈量法”,其法是:自东到西划一直线,长1000步,自东到北,亦划一直线,亦长1000步。成为1000步之正方形,称为一大方。其四角竖立石制大标竿,即所谓华表。
一大方的面积是41顷66亩160步。但古代称为万亩。一大方内之100步见方称一小方。小方之四角插竹为标记,计为41亩16步。古代此一小方则称100亩。
故按此方法甚易计算田亩。于是将过去报少田亩的增加之,报多者减少之。因此有田130亩或70亩者均当付出所当付的田租。此举对贫苦者有利,对兼并者则不能再逃漏田租。
欧阳修先在滑州(在今河南省)推行方田制,并主张此制应推行于全国。但实行时,弊端百出。因地方上有势力者舞弊,丈量土地更不公平,因而将130亩变为70亩,将70亩变成130亩,使欧阳修放弃了主张。
接着,较欧阳修年轻的王安石在浙江鄞县(今宁波)推行方田制,结果推行亦不理想,但王安石坚持继续推行。欧阳修并不因王安石贵为丞相而附和推行方田制,因当时有势力者将田亩以多报少,使穷苦大众吃亏,造成了不公平。
司马光、欧阳修是史学家,讲求现实,所以不再主张行方田制;但王安石只学经学,并非学史学,故较偏重于理论,而不太重视实际也。
中国之赋税制度向有劳役与租税。汉代之劳役为“更”,唐代则称“庸”。汉、唐均可用钱代役。唐代以后仍有为政府服役的,但总的来说,历代劳役与租税两项中,似较偏重于租税。
宋代之役,与汉、唐之更、庸不同,最重要的是一种“衙前”的官役。宋之“衙前”,由乡中富有大户充任。大户一当上“衙前”,往往不出三五年便可倾家荡产。由于方田制政策,使小户吃亏;而大户因担任“衙前”,亦足以濒临破家,因此使农村陷于破产边缘。
宋英宗治平年间,司马光曾论及“衙前”这个职役。大意是:过去民间有里正之役,人民已经感到相当辛苦。现在改置乡户衙前,选出乡中最富有的乡户担任衙前,但实行了十年以来,却使人民愈益穷困。从前的里正,尚可以轮流服役,休息的仍可做其私人营生,但衙前却是一概差遣,充任重役。如非家产衰落,则永无休息之期。且此制亦非抑强扶弱而对平民有利,因为当富者破家荡产时,则难免要轮到贫苦者。当时的农村一般现象,农民只求三餐温饱,并不愿亦不敢再事积极努力于农事之生产,已不再多种一桑树,或多养一头牛,亦不敢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不然,街坊邻里便当你是富户,要被指定为衙前了,因此亦不敢增加一块地,或修葺已坏的房舍,实在是怕当上了“衙前”。
司马光说上述这番话时,北方人是无法忍受服劳役的。因为当时的“官户”和“客户”都不必服役,但“官户”与“客户”都是北方多于南方;兼且当时的北方社会,一般说较南方贫困。事实上,南方人当时也负上了较重的经济担子。因此,由于北方有财力的不多,轮到差役的势必更为频密。例如南方富乡比贫乡有较多富户,富户多则按年轮流服役,相隔年数较长,易于休养休息;北方富户较少,则轮役自然较密,其生活更为艰苦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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