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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市场计量监管体系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

 牛君 2022-06-09 发布于湖北

健全市场计量监管体系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明涵 商品交换是现代社会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 础。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无论是以货易货还是货币交易,都离不开商品量的计量。商品 量的计量是评价商品价值的重要依据,是商品交换中与货币同时起着媒介作用的经济指 数,可以说,没有商品量的计量就无法进行商品的正常流通,也就没有现代经济和现代 文明。  

一、商品量计量的形式及现阶段我国集贸市场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从商品的交换形式和商品的计量特征来看,如果以按计量方式划分商品量的计量, 有质量、长度、体积等计量方式。日用消费品如粮食、副食、蔬菜及生产资料如钢材、 水泥、化肥等都是按质量( 重量) 进行计量结算的;纺织品、电缆、电线等一般是按长度 计量结算的;酒类、食用植物油、饮料、液体调料、化妆品、石油及其成品油等是以体 积计量结算的。此外,还有一种特殊计量方式按时间计算的,如电话计时收费、停 车场计时收费等。 如果按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区分商品量的计量,有当场计量、定量包装、散装等多种 计量方式。当场计量是指计量过程是供方与顾客同时在场时进行的,计量过程受双方的 共同监视。这种计量方式几乎可以包含所有交换形式。定量预包装商品通常有固定的生 产标准,由生产企业使用定量包装机或定量灌装机装制而成。也有一些产品是采用人工 计量和人工包装的。其商品的量多是以质量( 重量) 或体积计量为主。散装商品是经销 者按杯( 盘) 为单位向顾客进行销售,每杯( 盘) 都有确定的量,如散啤酒、扎啤酒或按盘 出售的瓜籽、水果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形式的集贸市场发展迅猛,遍布全国城乡,这其中既包括 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大中型生产和消费资料交易市场,也包括同 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它们在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 就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粗放、 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计量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集贸市场中存在 2的不规范的计量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权益,主要表现在: 

1 、商用计量器具质量低劣并且不能定期检定。 目前,我国集贸市场中大量地使用着非自动衡器,一些商用衡器的产品质量不高, 造成计量器具的失效或在检定周期内失准,导致商品缺量。此外,由于计量法规宣传及 执法力度的欠缺,不少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对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应执行强制检定还存在 一定模糊认识,消极抵制甚至阻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导致集贸市场的计量器 具受检率低下及量值失准。

 2 、弄虚作假、故意缺量的计量行为严重。 一些不法经营者把缺斤短量作为牟取利益的最简单、最直接、最廉价的手段,他们 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有意使用欺骗消费者的计量器具,伪造数据,严重侵害了消 费者的利益。 

3 、计量器具配备不当和管理松弛,导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缺量。 由于部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粗放管理,缺乏严格的计量管理制度及有效的监 督抽查措施,有的计量器具配备不当,致使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偏离国家标准,影响了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贸市场计量法翩建设和发展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关心的重 点,是消费者反映问题的热点,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 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贸市场计 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维护社会各方面的公平贸易和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计量法颁布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解决市场流通领域 中日趋突出的计量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社会公正计 量行( 站) 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在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 秤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啤酒量杯监督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的计 量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推动了我国市场流通领域法制计量工作的发展。 地方计量立法是对国家计量法规体系的有益补充。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辽 宁等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关于计量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这些地方立法将商 品量的计量作为规范重点,强化了执法处罚力度,为加强市场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维 护健康有序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集贸 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配合全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布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集贸市场 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及相关计量行为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并通过明确集市主办者和 经营者各自的职责,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法律责任分解,鼓励集市主办者统 一配备经强检合格的计量器具等方式理顺集贸市场的强检管理,解决了用于集贸市场商 品交易中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商品量计量以及相关计量行为等问题。该办法的 实施,为全国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全国各地在该办法 的指导下,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严厉打击不法计量行为,为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的好转 发挥了积极作用。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集贸市场商品量计量法规体系的建设历程,是全国广 大计量工作者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广泛吸收国内外立法经验,总结工作成果并将其不断 法制化的过程,在我国计量法制建设史上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健全市场计量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需要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从权威 行政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这就需要我们树立一种更民主、更开放的服务型的 公共行政观,加快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参与市 场经济的个体对于其个体利益的认知日见明晰,自我保护程度曰见加强,如不改变原有 “任取任予 的“命令式”行政监管方式,增加沟通渠道,增强政民共信,政府行政部 门同个体的冲突、纠纷将不断增加,最终导致行政管理成本不断提高。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中,对多年来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集贸 市场计量管理工作有一个很精辟的论述:“投入了较高的管理成本,主要体现在难管、 难检、难治本:如执法人员配合技术人员集中检定,要请媒体、工商、公安配合集体行 动,有的违法处罚甚至动用法院强制执行。这种集中、突击性的方式,不是治本的根 本办法,不能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这段论述的中心点就是“集中、突击性的管理方 式,管理成本高 ,难以治本。因此,在规范和整顿集贸市场计量秩序的迸程中,还需 要从立法、执法和社会宣传等多方面多管齐下,降低集贸市场监督管理成本,为集贸市 场计量监督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 一) 进一步完善市场计量法律法规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今后一段时间,指导我们开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 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南。 一是该办法侧重于日常生活消费品贸易集市的计量管理,而对于大宗生产和生 活资料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着墨不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为大宗生产、消费资料提供 交易平台和交易场所的集贸市场在我国蓬勃兴起,已成为我国物流经济中重要一环,并 在物资流通的环节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些市场中交易的大宗物资,其计量行为应如何 监督,是否需要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大宗物资交易的计量技术规范,是否应赋予市场主 办者更多的保证市场计量公平的责任,以降低计量行政管理成本并维护贸易计量秩序, 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的。 二是办法部分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如该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集市应当 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该办法解释:公平秤是指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 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衡器。那么就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 是商品有以重量结算的,也有以长度、体积结算的,此处只提到公平秤,是否还需要根 据贸易特点设置其他公平计量的计量器具;二是集市主办者是否有资格运用公平秤进行 计量纠纷裁决。 三是政府设置的市场计量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人员只有检定权,而没有对市场计量行为的查处权。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如美国,从 事市场计量监管的人员,是政府考核录用的公务人员,既有检定权,也有执法权。因此, 国家在修订计量法时应吸收其他国家实施市场计量监管的经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市场计量检定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深入研究相关大宗物资交易的计量技术规范和方 法,为形成完备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法律体系而不断努力。

 ( 二) 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降低政府计量管理成本 考察世界各国行政管理经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增加政府同民间沟通和交流渠道, 增强互信,减少工作阻力,不失为降低管理成本的好方法。具体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 理,推动市场经营者为主体的行业性中介组织的建设,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 、为行业计量自律提供保证。行业性中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发展准则,规范内部 企业间的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通过向会员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 导、投资导向、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实行行业自律,约束成员的市场计 量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 

2 、组织提供检验验证服务,降低政府运营成本。行业性中介组织通过建立或聘请 计量检查、商品检验、质量检查等机构监督市场计量活动,代替政府行使提供公共服务 的功能,降低政府运营成本,并保证了市场公正交易、公平竞争,稳定经济运行秩序。 

3 、同政府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增强政民共信。一方面行业性中介组织可以代表 会员企业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意愿和建议,能够及时地、准确地反映经营者的具体要求。 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行业性中介组织执行法律,将原来的“一对多的强制性的 管理转变为“一对一”的柔性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总而言之,政府通过制定并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游戏规则,为中介组织创造一个宽 松的社会环境:中介组织运用其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也为自身所代表的特 定的利益群体服务,承担着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两者共同努力,维 护良好的市场计量秩序。 

( 三) 开展以消费者自觉消费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聪明的消费者”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培养“聪明的消费者”成为消费者教育的课题,具体到 维护集市贸易计量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改变过去以经营者为宣传重点的法制宣传教 育方式,将“消费者教育和“经营者教育”并重,重点宣传同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 计量法律和计量科学知识及利益救济渠道和方式,培养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合理价值 的判断能力,使消费者掌握提高消费生活质量的合理途径,将消费者培养为“聪明的消 费者 和“自觉的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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