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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0岁老太起诉丧偶儿媳不尽赡养义务,法院判定结果大快人心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2-06-09 发布于江苏

在这个婆婆告儿媳的公堂上,卞秀珍老人大声哭闹,她控诉自己儿媳骗走了自己养老的房子,还动手打自己,她大骂儿媳是诈骗犯。

“我这是造了什么孽啊,我大儿子没了,儿媳就这么容不下我!”

面对情绪激动的老人,另一边的儿媳和孙子则显得极其淡定,他们就坐在那里冷眼看着老人,就像一个看表演的观众。

同样冷眼看着这一幕的还有下面坐着的老人的女儿。

她没有表情的坐在那里,听到自己的母亲被欺负了,她也没有任何表示。

法庭上的这一幕显得很诡异,情绪激动的老人,冷眼旁观的儿媳,无动于衷的女儿,到底是什么让他们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如今这幅样子?

老人说的事情是真的吗?儿媳到底有虐待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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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在法庭上,卞秀珍老人边哭边向法官讲述自己被儿媳和孙子虐待的事情。

她说自从大儿子去世以后,大儿媳对自己的态度就和之前不一样了,之前干什么都会先问问自己,现在什么事情都不问自己,甚至对自己冷言冷语,不管不顾。

老人说在大儿子去世之后的一天,儿媳找上自己,表示愿意给自己养老,条件是自己那套房子要给她。

老人想着她愿意给自己养老送终是好的,所以那套房子可以给她,之后两人之间签订了协议,里面规定,儿媳给老人养老,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媳。

但是令老人感到无比痛心的是仅仅过去了一个星期,儿媳就把房子卖掉了,以她的儿子李强的名义重新买了一套,之后他们就自己住到新房里面去了。

老人觉得自己被骗了,儿媳根本不想给自己养老,之所以那样说就是要骗自己和她签订协议,房子到手之后就翻脸不认人。

那套房子是老人唯一的养老房,住了一辈子了,现在不属于自己了不说,还直接被卖掉了,想到这里,老人的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她指着儿媳骂她:“你就这么忘恩负义,我大儿子没了,你这是不想和我这老太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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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养老的房子,现在被你骗走了,啥都没了,你怎么这么狠心啊你!”

尽管老人这边很激动,但是她指责的对象此刻却像个没事人一样坐在那静静的看着她,不发一言。

老人看她就是默认了,连装都不装了,心里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她继续说儿媳对自己的亏待,之前他们签协议的时候都约定好了每个月儿媳给她300块钱的生活费。

在房子给儿媳之前,儿媳还正常给自己拿赡养费,但是房子被拿走之后,儿媳就不想给了,她有一次专门为此事找儿媳。

结果到了儿媳那里,她根本不听自己说的,吵了几句之后她就对自己动手,把自己打的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她还专门保存了那天的伤痕。

事实真是如此吗?

面对老人的质问,儿媳和孙子两人坚决予以反驳,他们对老人说的话全部予以否认。

首先是房子问题,老人说她是被骗了,儿媳说并不是,明明是老人自己找到自己,要把房子给自己的,自己接受了房子,并且在那之后主动承担了照顾婆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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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婆婆把房子给自己之后就和婆婆说过以后她会给婆婆养老送终,作为房子的报答。

在那之后,她确实一个星期就把房子卖了然后买了一个新的房子,她把新的房子登记在了儿子的名下,她说:“我把房子安置好之后,就给婆婆打了招呼,让她搬过来,她们三个一起住。”

在婆婆住在那里的一段时间里,所有的花销都是她和儿子负责的,并且每个月给婆婆300块钱的赡养费,从来没有拖欠过。

“我婆婆她自己本身有退休金,加上这额外的零花钱,她是不缺钱的。”

本来他们三个人住的好好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婆婆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对他们横挑鼻子竖挑眼的,天天作闹他们。

婆婆口中说的找她要赡养费那天的真实情况和她说的完全相反,“那天哪有什么我不给赡养费,从她进门开始就开始和我吵架,说我对她不好,房子被我骗走了,她没有保障了,还在屋子里搞起了破坏,满地狼藉,和她怎么也说不通,最后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叫来了警察,我这一叫警察,她自己麻溜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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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第二天,婆婆不知怎么把自己身上弄得都是伤痕,一大早找到了派出所把自己告了一状。

儿媳认为婆婆的态度变化这么大,肯定是听了别人的话,说她们对她不好,其实本来他们住在一起还挺和谐的,婆婆也不挑事,和和气气的多好。

是谁在婆婆耳边吹了风呢?

对于这个问题,儿媳早已有了猜想,“我觉得应该是我的小姑子,婆婆和她女儿亲嘛,她要是说了什么,老人肯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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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子挑拨

卞秀珍老人除了大儿子之外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是在94年出事的,小儿子和女儿的生活条件都很好,按说她的晚年生活应该会过得很不错的。

时间到了2013年,老人明显感觉自己的身体衰老了,她就想要找个人照顾自己,本来她是想要找女儿的,想着和女儿住在一起比较舒心一些。

她找到女儿和她说想让她给自己养老,自己会在养老房子上加上女儿的名字,但是这个条件女儿不同意,她觉得自己一个人给母亲养老送终,那个房子就应该全部是自己的,结果现在母亲只给自己一半,另外一半还要和别人一起继承,她觉得不公平,所以没有同意。

老人内心里面还是希望自己亲女儿来给自己养老的,所以后来她又找了一次女儿,问她到底怎样才肯给自己养老。

女儿想了想之后说她要老人的那套房子,只要老人把那套房子过户给自己,那么她就会给老人养老,照顾她的生活起居,每个月给她200生活费。

听到女儿的条件,老人很生气,她这明显要的多,给的少,自己一套房子就只换来了她每月200块的生活费,她觉得有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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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儿感到失望之后,她一气之下转头把房子给了儿媳,她迅速和儿媳签定了协议,两人约定好她把房子给儿媳,儿媳给她养老。

儿媳说每月给她300块的生活费,平时照顾她的生活起居。

后来儿媳换了个房子,她就跟着搬了过去,一家人就这样住着,谁知女儿看到母亲转头就把自己给忘了,和大嫂一家住一块了,她的算盘落空了,当然不乐意。

于是她就借着看望母亲的名义,经常去和母亲说话,说话过程当中,她有意无意的和母亲说大嫂把她住了一辈子的老房子卖了是故意的,她也不想给她养老,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给她儿子了,所以以后大嫂就不会再对她那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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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经常看似好心的和母亲说她冲动之下把房子给大嫂是非常错误的行为,有了房子还能有个依仗,现在房子没了,她就没有任何依靠了,只能靠大嫂的好心,万一哪天大嫂不想管她了,那她就只有被赶出去的份了。

经常听见女儿的这些话,老人渐渐的信以为真,主要是她真的没了房子了,以后她再也没有什么交换的筹码了,会不会真的像女儿说的那样儿媳不管自己了?

她开始按照女儿说的各种试探儿媳,包括那天去给儿媳要赡养费也是女儿出的招,她发现儿媳好像对自己的态度确实没有以前好了,两人还吵了起来。

她越发相信这就是前兆,是女儿说的儿媳要不管自己的前兆,所以后来她才变得更加过分了,以至于今天直接闹到了公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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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

自从老人态度变了之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她越想知道儿媳以后到底会不会养自己,就越会去试探,结果反倒搞的儿媳对自己的态度越发不好,而她就更加确认这是儿媳不想管自己了。

于是事情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老人越想得到明确的保证,就越去试探,在一次次的试探下,儿媳对老人也越来越失望。

一边的孙子还说了另外一件事情,老人和他们闹起来后什么都做的出来,她还多次跑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去闹,结果因为这事儿,他的同事们对他颇有微词,他成了同事们之间的笑话。

那么法庭到底会怎么判决呢?

这件事情的关键就是儿媳到底有没有尽到对婆婆的赡养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老人的指证也就会无法得到支持。

儿媳拿出了相关的证据,当初婆婆在她的家里住的时候,所有的花销都是她的钱,她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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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每个月300块钱的赡养费,她也有凭证,从打钱的时间可以看到她也没有拖欠,包括那次婆婆大闹之后从他们家里搬了出去,那之后婆婆的所有看病费用还是自己处,她保留了看病的单据。

因此,法院在综合判定之后,驳回了老人的请求,法院认为儿媳宋桂云母子履行了和婆婆之间的合同,对老人尽到了赡养责任。

案件到此结束,儿媳证明了自己对婆婆的赡养责任,但是在儿媳心中,婆婆的行为却大大的打击到了她,在婆婆眼里,只有她的亲女儿才是她的亲人,她没有把自己当做一家人。

而老人走到如今这一步,后面又该如何走值得深思,找女儿赡养不可能,而儿媳这边她也伤透她的心,其实她自己只是想要给晚年生活要一个保障而已,但是自己却搞砸了。

最不应该的就是老人的女儿,她自己身为女儿,就有义务去赡养老人,结果她不仅自己不赡养,还挑拨母亲和大嫂的关系,她这样做得到了什么好处呢?

无非是看自己不顺,就嫉妒别人,用尽心机把别人也拖下水,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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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儿媳没有法律上赡养老人的义务,她可以不赡养老人,但是如果在其配偶去世之后主动承担起了赡养义务,那么儿媳是有继承权的。

而且还有一点,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并没有其法律地位。

《民法典》中法定继承人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律上来说,赡养是基于血缘和抚养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因为公婆没有对儿媳的抚养,所以儿媳对公婆也没有赡养义务。

另外,法律是鼓励丧偶的儿媳或者女婿对配偶父母尽赡养责任的,做到了,他们就可以被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律上,只要你对老人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就是尽了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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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本案中的例子,其实现实生活中不止一例,比如之前在青岛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情,老人把名下的房子以赠与的方式给了儿子儿媳,后来儿子车祸去世,这个房子就过户到了儿媳名下。

老人看病花了几万块,自身没有经济来源,想要让儿媳给他们付钱,但遭到了儿媳的拒绝。

这个和本案中的事情比较类似,因为儿媳拿了公婆的一套房子,所以他们就应该赡养老人。

如果儿媳不尽赡养义务,那么公婆是可以收回给儿媳的房子的,或者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再或者要求儿媳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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