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你是我女儿,我老了你必须养我!”辽宁大连,大妈与老公离婚后要求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2-06-10 发布于江苏
“你是我女儿,我老了你必须养我!”辽宁大连,大妈与老公离婚后要求女儿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女儿却严词拒绝,大妈无奈遂将其起诉,法院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案例来源:大连中级人民法院)
 
柏大妈当初结婚时,老公是再婚,还带着一个“拖油瓶”任某,柏大妈是任某的继母。
 
后来,夫妻双方感情不合,老公居然离家出走。多年后,老公又回来了,却提出离婚,悲喜交加的柏大妈不甘示弱,提出离婚也行,但必须分财产。
 
没想到的是,老公在失踪期间早就把自己的婚前财产过户给了女儿任某,离婚后的柏大妈,真是人财两空、郁闷至极。
 
柏大妈认为,当初不嫌弃老公带着“拖油瓶”与之结婚,任某就是自己的女儿。现在自己年华不再,也退休了,任某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而任某却不这样想,她认为自己父亲与柏大妈已经离婚,而且小时候都是在爷爷奶奶家长大,根本没理由赡养柏大妈。
 
双方争执不下,柏大妈即将任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从登记人口信息显示,任某的母亲登记为柏大妈,任某每月工资3500元,柏大妈退休工资2700元。考虑到父母再婚时任某还未成年,认定双方形成法律上继母女关系,判决任某每月支付柏大妈赡养费200元。
 
一审结果不无道理,双方关系的确属于继母女,而民法典也有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但再婚父母离婚之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否也随之解除,却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其实,继子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跟继父母是否离婚关系不大,关键是这两点:一、双方是否形成拟制血亲的关系?二、继父母是否生活困难?
 
继父母与继子女通常有三种情况:1、父母再婚后,继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的;2、父母再婚后,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但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3、父母再婚后,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的。
 
前面两种情况,继父母与继子女只是姻亲关系,无需赡养。而第三种情况,双方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应当赡养。
 
也就是说,只要继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即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也才有赡养的前提。
 
二审中,任某提交了老师、同学及邻居的证言、常住人口地址等证据,证明了其在父亲再婚时已年满16周岁,一直居住在爷爷奶奶家,并未同柏大妈一起居住,亦不可能受到柏大妈的抚养与教育。
 
双方并未形成拟制血亲的关系。
 
而且,一审法院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关键,除达成拟制血亲关系之外,还需要满足继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柏大妈今年57岁,并未偏大,且每月有固定退休金等,身体无疾病影响其生活起居,并不满足被赡养的条件。
 
当然,如果柏大妈可以举证曾经为任某付出过教育、抚养相关费用,法院可以综合各方面因素,酌情判决任某返还。
 
然而,柏大妈并未举出相关证据。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柏大妈起诉,判决任某无需赡养柏大妈。
 
柏大妈或许曾经也为之付出,结果却人财两空,她的不甘与无奈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上来说,的确没有达到被赡养的条件。
 
话说回来,法律为父母设定了更大责任,对孩子的抚养是必须为之的,而父母只有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后才可要求赡养,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每一位子女,将来也会成为父母。
 
抚养和赡养是相伴相生的,毕竟相亲相爱才叫一家人,不管不顾哪能叫一家人呢?欢迎大家发表不同意见。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