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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方略(一)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方略

 胡大飞刑辩律师 2022-06-11 发布于广东

为了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方略体系化,为更多的司法工作人员,刑辩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专业辩护工作有所了解,笔者从今天开始,将对常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方略进行系统研究和整理。笔者之前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辩护研究的文章已经陆续发表了170余篇,形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辩律师的思考》一书,这些文章均是笔者对本人在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所积累的经验进行的总结,从目前反馈的效果而言,这些文章对广大的刑辩律师同仁和当事人家属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目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进行系统化总结,本文是辩护经验系统化总结的第一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辩护方略。

如何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辩护?笔者认为,第一,如果一审开庭之前,刑辩律师要对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进行研究。如二审程序,另外要对一审判决书,一审开庭笔录,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研究。研究什么呢?刑辩律师要整理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对四个特征提纲契领,罗列出指控四个特征的关键案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参加的当事人,行为,结果及相关证据。第二,初步阅卷,需要认真仔细,每页证据必过,在浩如烟海的庞杂的控方证据中整理出控方证据目录,将控方证据中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外打印出来,尤其是本人供述与辩解,骨干成员供述与辩解,积极参加者供述与辩解,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第三,分别对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的具体的每个点进行研究。研究什么点呢?就是要在控方的相关证据中找到“网结”,如对于组织特征,要在控方证据中整理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的证据,分析这个组织是实体组织还是抽象组织?将所谓的组织关系,组织架构,权力层级,分工负责的证据整理出来;将该案中谁剃光头,谁纹身以及相互之间是否建有微信群及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整理出来;组织特征中必须要有标志性事件,将标志性事件的证据整理出来;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必有成立的时间节点,刑辩律师也要将时间节点的证据整理出来。刑辩律师将这些“网结”证据整理出来之后要对这些相关证据进行深入解剖,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疑。第四,因对组织领导者进行辩护,故,对于组织领导者被控承担刑事责任的所有案件进行研究,研究每一个被控的刑事案件,从控方证据角度来认定是否属于组织性个罪,对组织领导者在被控的组织性个罪中的地位,作用进行深入剖析,是否能得出该案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个案。第五,在经过最少三次阅卷后,务必多次会见当事人,对被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核实,刑辩律师在经过艰苦的阅卷和思考以后,对该案的辩护方略会自然而然的“升华”,“质变”,刑辩律师定会找到被控的每一起案件的最佳辩点,亦即“绝杀”。第六,作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组织领导者的刑辩律师,务必要高屋建瓴,掌控全局,要有胸怀和气度,当然在微观上更要脚踏实地,在开庭前整理该案的辩护方略,如庭前会议工作方案,对于管辖,回避,提交辩方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鉴定人以及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事宜等;如庭审工作方案,要将法庭发问提纲,法庭举证提纲,法庭质证提纲,法庭辩论提纲等文书务必提前准备妥当,并在开庭过程中随着法庭调查发现的新的事实随时进行修正,尽可能打印成纸质版;第七,刑辩律师务必要将法律书籍带到身边,随时备查。对于涉黑案的审理,一般法庭不准刑辩律师带手机进入法庭,法庭也会对手机信号进行屏蔽,在法庭上遇到法律问题,那种想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查找法律规定是行不通的。第八,刑辩律师应当讲究司法智慧和司法礼仪,在涉黑案的庭审过程中,一定要审时度势,收放自如,既要尊重法庭又要敢辩真辩,在庭审过程中,将自己的辩护水平发挥至极致,将每一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办成经典。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刑辩律师只有如此用心血来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才能不负使命与重托,才能做到有效的最好的辩护。——贾慧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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