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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02——还款协议书范本(一时要不回钱,不妨写个说清爽的还款协议友好解决)

 法内求平 2022-06-11 发布于云南

谋定后动,赢在预防

                 

谋定后动,赢在预防,愿与诸君一同预防生活中的法律风险,法内求平!

重要声明

本公众号中的法律知识文章均为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作为法律知识的分享和交流,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使用。鉴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个案,是不能简单的套用法条和法律知识的。如果有实际的法律需要,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当面咨询和洽谈。

熊震律师简介

熊震,丽江商事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云南大学法学硕士,政协丽江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丽江市古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云南省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2015年完成挪威奥斯陆大学一年期硕士交换项目,专注于立足丽江本地的民商事诉讼与法律风险预防,个人电话18108886669,个人博客丽江律师熊震,个人微信号shengeidashi。

熊律动态

熊律动态01——熊震律师参与2016年12.4法治宣传活动

熊律动态02——熊震律师当选丽江市古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熊律动态03——熊震律师当选云南省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并赴昆参加培训

熊律动态04——中共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揭牌仪式

熊律动态05——熊震律师受邀参与民声说法节目录制

熊律动态06——熊震律师参与文林新村火把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熊律动态07——熊震律师受邀在西安街道大讲堂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熊律动态08——熊震律师赴楚雄参加云南省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熊律动态09——熊震律师参与西安街道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

熊律动态10——七星个私经济实验园区党委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

熊律动态11——熊震律师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江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熊律动态12——熊震律师在金甲社区开展妇女维权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熊律动态13——熊震律师参加两新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并作为学员代表发言

熊律动态14——2018年建党节新秀所支部举行系列活动

熊律动态15——2018年建党节熊震律师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熊律动态16——熊震律师受邀作为监督委员参与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

熊律动态17——七星园区党委视察新秀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支部工作

熊律动态18——古城区司法局考察调研新秀所支部党建工作

还款协议书

    本还款协议书系知识交流,不含担保、抵押的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并非法律意见,不能作为法律意见使用,如需进一步对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的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可加熊律微信18108886669索取。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应作为本协议附件。如借款人有二人且是夫妻关系,则应列明两位借款人并将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应作为合同附件。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人曾于          日向出借人以(现金/转账借款人民币         元用于        ,借款人已于当日全部收到 双方约定借期利息为  ,归还日期为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人同意自        日起,每月   日前向出借人偿还人民币      元,直至还清为止。

(每期的时间和还款数务必写清楚,可以采用列举式,或者可以将本条约定为借款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出借人归还全部借款)

第三条:借款人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支付所有未还款项,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从          日起的借款利息,利率按每月    的标准执行;如果借款人未能在出借人要求一次性偿还请求后履行义务,出借人有权自出借人借款人提出请求时起收取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按未还款项数额的每月  %的标准执行,直至付清为止(亦可约定用本金作为计息基数)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借款人不得有为逃避债务而实施有损出借人债权的行为,否则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支付所有未还款项,并按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向借款人主张利息和逾期利息。如借款人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的,出借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因追讨欠款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保全险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全部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为丽江市古城区。出借方、借款方应当诚信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一致同意应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的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双方同意按本合同中联系方式传递的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邮件、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

借款人 

年  月   

出借人:  

年  月  

实务01——借条参考模板(真的想好要借钱,那写借条要向银行学习)

法律顾问01——印章管理责任承诺书(公司的印章,可谓是方寸之间,气象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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