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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杰 孔定芳:《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对清廷正统性的历史书写

 你好122 2022-06-12 发布于江西
摘要:清高宗乾隆帝登极后 ,接续其父祖“ 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 的正统话语 ,借由对前朝史特别是南明史的重构以形塑清朝正统地位 。始于乾隆四十年 ( 1775) 的《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的敕纂 ,便是其正统性建构的具体措施 。尽管宣扬南明抗清诸臣的忠君大义与强调易代之际清朝的正统地位看似存在矛盾 ,但 《 诸臣录》 借以史料取舍 、人物编排 、书写详略等方式 , 以去政治化的历史叙事手法 ,尽量淡化明清交替时的民族矛盾与抗清主题 ,在二者间取得了相对的平衡。

引言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 以下简称《 诸臣录》) 为乾隆四十年 (1775) 清高宗授 意并主持监修的一部官方性质的人物传记 。全书共 12 卷 ,历时一年撰成 ,专记明代于 “ 甲申国变”、地方民变 、南明抗清 、“靖难之役” 中为明室死节的官员 、士绅和平民之生平及殉节事迹 ,其中前 11 卷记明末清初约 100 年间殉节之人 ,第 12 卷则载“ 靖难 之役” 中为抵抗成祖朱棣而身殁士民 。据统计 ,全书共收录 3982 人 ( 含附传 236 人) , 并为其中 1941 人追予谥号 ,收录 、追谥人数均为历代同类史书之最。

清廷之所以褒奖明代殉节者 ,其中不乏因抵抗清军而殉节的南明诸臣 , 主要出于道德教化与现实背景两方面的考量 。康熙二十年 ( 1681) ,清廷平定“ 三藩之乱”;两 年后 ,割据台湾的郑氏集团投降 。明遗民大多业已辞世 ,反清运动基本平息 。虽还有诸如康熙五十年 (1711) 的戴名世 《 南山集》 案 、雍正六年 (1728) 的曾静 、 吕留良 案等反清个案 ,但至乾隆年间 ,国力强盛 ,寰宇太平 ,清朝统治已经获得普遍认同。同时,明遗民退出历史舞台 ,有明一代历史的书写主导权逐渐从明遗民转移到清廷手中 ,从“ 为故国存信史” 的遗民史学到“ 为万世植纲常” 的官方史学 ,史学经世致用功能淡化 ,统治者愈发重视其道德教化 、培植纲常的现实功效 。为维护本朝之长治久安 ,上层需在社会中倡导对“ 忠君大义” 的褒奖肯定 ,以有效实施意识形态控制。

而直接促成《 诸臣录》 的修纂 ,则应归于乾隆本人对南明君臣态度的变化。自清初到乾隆 ,朝野内外表彰南明抗清义士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康熙 、雍正在位时期, 《 明史》 馆臣便数次建议将南明诸王列传附于崇祯本纪之末 ,后因 《 南山集》 案及曾静 、 吕留良案的爆发致使此计划被一再搁置 ,最终令南明诸王传记在成书的 《明史》 中散落于各藩王传中 , 即南明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并未得到清廷的承认 。直至乾隆三十一年 (1766) ,乾隆本人在审阅国史馆所拟《洪承畴传》 之初稿后 ,乃谕令馆臣不必将南明宗室及政权视为僭伪 , 曰 :“ 明至崇祯甲申 ,其统已亡 。然福王之在江宁 , 尚与宋南渡相仿佛 。即唐 、桂诸王转徙闽 、缅 ,苟延一线 ,亦与宋帝昰 、帝昺之播迁海峤无异 。且唐王等皆明室子孙 ,其封号亦其先世相承 ,非若异姓僭窃及草贼拥立一朱姓以 为号召者可比 , 固不必概从贬斥也。”史可法 、黄道周等为南明殉节诸臣 ,亦不应斥为 叛逆 :“ 即明末诸臣 ,如黄道周 、史可法等 ,在当时抗拒王师 , 固诛僇之所必及 。今平 情而论 ,诸臣各为其主 ,节义究不容掩 ,朕方嘉予之 ,又岂可概以伪臣目之乎?”① 在敕令编纂《 诸臣录》 之谕旨中 ,其直言 :“虽福王不过仓猝偏安 ,唐 、桂二王并且流离 窜迹 , 已不复成其为国 ;而诸人茹苦相从 、舍生取义 ,各能忠于所事 ,亦岂可令其湮没不彰! 自宜稽考史书 ,一体旌谥。”② 这种对南明政权态度的变化使得 《 诸臣录》 的 编纂具备了可能性。

《诸臣录》 颁行后 ,为其后之官私明史撰述奉为圭臬 。钦定本 《 明史》 将 《 诸臣录》所予诸臣谥号增补其传中 ,私家学者则更不吝谀美之词 ,纷纷效仿 。赵绍祖云:“ 尝恭读御制《 胜朝殉节诸臣录》,凡前明死义诸臣 ,无不蒙恩赐谥 ,赠官入祠 ,较之 成周式闾封墓 ,有过之无不及者 。如天大度 ,夫岂下士所能识乎!”③ 李聿求则于 《 鲁之春秋》 中“ 恭录赐谥及入祠于《 传》 后 ,遵《 明史》 北都殉难诸臣传之例”④ 。《诸臣录》 与钦定《 明史》《御批历代通鉴辑览》 一 同构建了清中期官方史学的正统体系 与价值导向 。纵观学界现有研究成果 ,《诸臣录》 虽被论及较早 ,但鲜有从文本内容入手者 ,大多是从宏观角度论述此书的编纂动机与政治意义 。如姜胜利指出:“表彰明代 殉节之臣 ,正可为清臣树立正面榜样 ,这是官方明史学直接为当时政治服务的证明。”⑤ 谢贵安认为 :“乾隆帝通过编纂史书 ,设立类传来彰显' 殉节’,贬斥' 贰臣’,从正 反两个方面入手 ,借助历史评论阐述自己的主张 ,超越王朝和民族界限 , 以君臣纲常 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和普世价值。”⑥ 吴航总结 《 诸臣录》 编撰动机道:“ 利用传统史学 之褒贬劝惩的社会功能 ,维护和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 ,达到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⑦近年来 ,始有吴昌林 、李琦 《 论乾隆对明清易代史话语权的争夺— 以〈 钦定胜朝殉 节诸臣录〉 为例》① 一文 ,运用福柯的话语权理论 ,从文本角度研究 《 诸臣录》 所体现的乾隆对明清易代史话语权的争夺 ,但其并未将古代传统史学体例与文本内容结合考查 ,对文本解读也稍欠深度 。故本文拟从 《 诸臣录》 之文本书写及编排取舍入手, 辅以私家成史之比对 ,探讨清中期官方史学正统性建构的具体实践及特征。

一 崇末抑本 :殉节人数之编排

在《 诸臣录》 前 11 卷中 ,每卷按传主殉节时间依次编排 ,大抵可分为“ 甲申国变” 及以前 、南明抗清时期 ( 福 、唐 、鲁 、桂王时期) 、在地方民变中 “ 不甘从贼” 者 , 以及“ 靖难之役” 的殉节者 4 个部分 ,列表 1 如下。

文章图片1

从表 1 可知 ,尽管《 诸臣录》 已将绝大多数南明殉节者收录其中 ,但他们所占比重仅约为五分之一 ,而占据多数篇幅的是在地方民变中的殉国者 。《诸臣录》 之提要在 谈及其修纂动机时道:

臣等谨案 《 胜朝殉节诸臣录》,乾隆四十一年奉敕撰 。明自万历以还 ,朝纲日紊 , 中原瓦解 ,景命潜移 ; 我国家肇造丕基 ,龙兴东土 , 王师顺动 , 望若云霓; 而当时守土诸臣各为其主 ,往往殒身碎首 ,喋血危疆 。逮乎扫荡妖氛 , 宅中定鼎, 乾坤再造 ,陬澨咸归 ; 而故老遗臣犹思以螳臂当车 ,致烦齐斧 ,载诸史册 ,一一 可稽 。我皇上几余览古 ,轸测遗忠 ;念其冒刃撄锋 , 虽属不知天运 , 而疾风劲草、 百折不移 ,要为死不忘君 ,无惭臣节: 用加赠典 , 以励纲常。②

不难看出 ,此书编纂伊始即为表彰那些在明清交替之时 ,替明室恪守臣节抵抗 “ 王师” 而捐躯之故老遗臣 ,虽在清人看来实属不知天运的螳臂当车之举 ,但其“ 死不忘君 ,无愧臣节”,理应“ 用加赠典 ,以励纲常”。然仅从全书人数编排上看 ,死于抗清诸臣占比不仅偏低 ,且人数也远较亡于明末农民战争的少 ,难以体现 《 诸臣录》 主要为南明抗清殉节人士所作的纂修动机 。与之相对照的是 ,清初民间私修的明季清初 人物传记 ,无一不将南明抗清运动作为叙事重点 。如明遗民高宇泰的 《 雪交亭正气 录》,在全书 12 卷中 ,除第 1 卷专记“ 甲申国变” 殉节者外 ,其余 11 卷专记清人已于 北京建立新朝后仍坚持抗清而献身的南明臣民 ,抗清人物的传记占此书篇幅 7 成以上。 另一部明遗民屈大均所著的《 皇明四朝成仁录》, 蒐集上迄崇祯二年 (1629) ,下至永 历十六年 (1662) ,崇祯 、弘光 、隆武 、永历四朝间为明室殉节臣民 ,其中殂于南明抗 清者占比约半 。若考虑到高 、屈等人的遗民身份 ,其出于寄托故国之思或表达拒仕新朝的志节 ,可能在著作中有意拔高南明殉节人数占比 ,但清初出仕的许多汉族士人, 亦看重南明抗清这段历史 ,徐秉义便为之一 。徐氏乃清初要臣 ,于康熙十二年 (1673) 科举中探花 ,官至内阁学士 、吏部侍郎 ,担任过 《 明史》 总裁 ,其长兄徐乾学 、三弟徐文元皆官居高位 ,声名显赫 , 时人并称“ 昆山三徐”。徐秉义之父徐开法虽为明遗 民 ,其本人与黄宗羲 、万斯同等人交游问学素为密切 ,但徐氏作为清廷官宦的政治立场确是毋庸置疑的 ,其于凡例中解释《 明末忠烈纪实》 一书之收录抗清人士道:“ 吠尧 桀犬 ,安知天命新君? 梗化顽民 ,亦是西周义士 。……真尧舜公溥之心 ,其视前朝之忠烈 ,兴当代一例 。倘听其零落 ,非所以仰圣意也 。方今奉旨纂修 《 明史》,前朝人物幽光 ,不患其不显矣。”①《 明末忠烈纪实》 合 20 卷 ,专记明末殉国者事迹 ,其中南明人物 6 卷 ,约为全书收录人数之半壁 。将《 诸臣录》《雪交亭正气录》《 皇明四朝成仁 录》《 明末忠烈纪实》 四书收录的明季清初殉节者人数整理如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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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臣录》 作为官修史书 ,其受重视程度与编撰条件均非私家史著可比 ,故其收录 殉于南明抗清之人数远超几种私史 ,但总体比重又明显低于其余几书 ,此举应属有意为之 。明末清初士人均视李自成 、张献忠等农民起义军为洪水猛兽 ,对他们的憎恨甚 至超过清军 。如屈大均在《 皇明四朝成仁录》 中蔑称农民军为“ 贼军”“ 流寇”,而指 代清军则用无明显贬义的 “ 敌”“ 北兵”;《 雪交亭正气录》 一 概斥农民军为 “ 贼”“ 寇”,称清军则以带贬义的“ 虏师” 或中性的“ 兵”,可见明遗民所著私史绝不会刻意遗漏殉节于地方民变之士 。在 《 雪交亭正气录》《 皇明四朝成仁录》《 明末忠烈纪 实》 等书中 ,殉节于南明抗清之人数较之地方民变或相近 ,或略多 ,可见无论晚明遗 老还是清廷新贵 ,在汉族士子的易代史书写中 ,南明抗清运动一直都是叙事重点 。而 在《 诸臣录》 中 ,殉节于抗清的南明臣民比例仅占两成 ,人数只有殉节于农民起义的 三分之一 。《诸臣录》 此番编排 ,显然是利用大量增加殉于明末农民战争的人数 , 以降 低南明抗清殉节人士所占比重 ,模糊明清之际汉族士民的抗清主旨; 同时暗示明末动乱覆灭在于农民起义 ,淡化汉人对清廷的仇恨心理 ,并与清朝入关时宣称的“ 吾今居 此为尔朝雪君父之仇 ,破釜沉舟 ,一贼不灭 ,誓不返辙”① 相呼应 ,重申朱明“ 亡于流 寇” 的定论 ,强调其入关的正当合理性 。除调整人数比例外 ,《诸臣录》 还于第 12 卷中添补入明初“ 靖难之役” 殉国的臣子 ,令叙事范围由明清之际延长至有明一代 ,避免大众将视线集中在明清鼎革的敏感时期 ,稀释汉族臣民的抗清运动在此书叙事中的主体地位; 同时在扶植纲常的社会语境下 ,将抗清殉节诸臣与靖难殉节诸臣相提并论, 通过凸显二者共通的忠君属性 ,消弭南明抗清的政治色彩与民族冲突 ,进而强化清朝在明清交替时期的正统地位。

二 略此详彼: 忠烈事迹之隐没

明清易代的历史在其时充斥着大量的政治敏感话题 ,而 《 诸臣录》 作为乾隆亲自主持 、编审下的官修史书 ,其政治立场 、叙事角度自然须与官方保持一致 ,既要旌表抗清殉节者的忠君大义 ,又要需极力避开敏感史实 ,所以在具体史实的记录中 ,材料之取舍 、叙事之详略 ,势必慎重而为 ,甚至以曲笔改写亦在所难免。

( 一 ) 删削 、扭曲传主曾受清军戕害与抗清事迹

凡殁于抗清者,皆略写其经过 , 只书其结局;若传主及其家眷生前死后遭清军虐 待折磨 ,其详情一概抹去 ,如获谥“ 忠愍” 的王翊 ,其简传仅云:

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王翊 ,余姚人 。鲁王航海 , 聚众四明山 。兵败被执, 不屈死 。( 原注 :见明史及辑览) ②

寥寥数语 ,传主殉节之详 ,不得而知 。而高宇泰于 《 雪交亭正气录》 记王翊之殉 节则栩栩如生 :“斗者喝跪 ,翊曰:'吾平生未尝屈膝于人 ,况在犬羊!’乃坐地上 。于是之远注矢射翊中肩 ,不动; 雄中颊 、砺中胁 , 皆不动 。左右绝其吭 ,始仆。”① 另据全祖望考据 , 王翊死前清兵对其 “ 聚而射之 ,或中肩 ,或中颊 , 或中胁”“ 洞胸者 三”,又“ 刲额截耳”“斧其首而下之”,使其饱受折磨而死。②

固守嘉定城的侯峒曾 ,《诸臣录》 言其于城破时携二子自杀:“ 大兵来攻 ,力竭城破 。峒曾拜家庙 ,挈二子元演 ( 玄演) 、元洁 ( 玄洁) 投井死。”③ 考诸史实 ,侯峒曾 父子三人之死说法各异,④ 而按《 明末忠烈纪实》 之说 ,侯氏父子实为清兵屠戮:“ 自 溺死于池中 , 叱二子速行 。二子曰:' 愿从父死。’相抱入水 。未绝而兵至 ,钩得之, 尚有喘息 , 因刃之。”⑤ 其死后 ,李成栋 “ 取峒曾首 ,题以 ' 元凶 ’二字 ,徇于城”, 以警告其他继续抵抗者。

而对死于地方民变的殉节者 ,《诸臣录》 非但不讳言传主的抵抗事迹 ,还详述其被俘后的宁死不屈及殉节过程 , 以此突出农民起义军的凶残 。如关于尤世威:

山海关北部总兵官尤世威 ,府谷人 , 为明末良将 ,屡着大功 ; 崇祯十六年, 闯贼犯榆林 ,世威已家居 , 与兵备都任等励众守城 , 比陷 ,纵火焚其家 , 百口俱 烬 ,骂贼被杀 ,城中无一人降者 ( 原注 :见明史及辑览) 。尤世威纠集残旅 , 坚守 孤墉 , 万众同心 , 阖城赴义 ,今谥忠刚。

再如周遇吉:

镇守山西等处总兵官 、后军都督府左都督周遇吉 ,锦州人 初为京营参将,出剿寇 ,数有功 ; 崇祯十七年 , 闯贼陷山西 ,遇吉守宁武 , 力战 , 歼贼甚众 ;城 陷 ,巷战 ,被执 , 大骂 , 不屈 ; 贼悬之高竿 , 丛射杀之; 妻刘氏 , 率妇女射贼; 贼纵火焚之 , 阖门尽死 ( 原注 :见明史及辑览) 。周遇吉孤军乘城 , 百战不屈 ,骁 勇盖代 ,义烈冠时 ,今谥忠武。

另如刘宗嗣:

大宁都司 ,后卫指挥同知刘宗嗣 ,清苑人; 崇祯十七年 ,分守东城 ,力不支,对于殉节之细节极尽描摹 ,似乎刻意渲染其殉难之惨烈。

( 二 ) 回避明清之际激烈的满 、汉民族矛盾的史实

因在扬州主事抗清而捐躯的名臣史可法 ,《诸臣录》 其传曰:

督师 、太傅 、建极殿大学士 、兵部尚书史可法 ,锦衣卫籍 ,祥符人; 崇祯中, 历安池道为安庆巡抚 , 爱民敬士 ,屡却寇兵 ,进南京兵部尚书 ,誓师勤王 ,迎立 福王 , 出镇江北 ,力图兴复 , 大兵克扬州 , 自刎不殊 ,被执死之 ( 原注: 见明史 及辑览) 。史可法节秉清刚 ,心存干济 ,危颠难救 ,正直不回 ,今谥忠正。②

据《 雪交亭正气录》 记载 ,史可法被执后 ,豫王意欲劝降 ,被史可法凛然拒绝:“ 豫王待以上宾之礼 ,且言:'前令人再三致词 ,俱蒙先生叱回。今忠节已著;先生当为 我收拾江南 ,当重用先生!’公怒曰:'吾天朝首辅 , 岂肯苟生 ,作万世罪人!可速杀我, 从先帝于地下!’因大骂 ,豫王曰:'既为忠臣 ,当杀之以成其名!’公厉声曰:'城亡与 亡 ,我意已决; 臣谊当然 , 岂为名乎!但扬城数百万生灵 ,万不可杀!’乃慨然就戮。” 虽史可法希冀力保城中百姓无伤 ,但其殉节后 ,清军仍旧下令屠城。数日后 ,其部下潜 回扬州为史可法收敛尸骸 , 由于“ 骸积如山 ,公尸莫可辨。其书初寄盐商段氏 ,遭杀戮 已尽”,只得“举袍笏 卜葬梅花岭”③ , 以衣冠冢代之 。对于屠城此类足以激起汉人对清 廷仇恨情绪与反抗意识的史实 ,在《 诸臣录》 中固不可能觅得只言片语。

顺治二年 (1645) ,多尔衮下诏在汉族士民间强制推行“ 薙发令”, 由此引发的激烈民族冲突是清代南明史叙述的又一禁区 。因清廷“ 薙发令” 而奋起反抗殉节者甚众, 《 明末忠烈纪实》 于卷 17 专设 《 违制传》 记之 ,有四人于 《 诸臣录》 可见 ,但其中二 人仅附录姓名 ,有传之二人亦十分简略 ,剃发之事则隐而不提:

布政使参议王若之 ,益都人; 侨寓金陵 。 甲申闻变 , 不食 ,呕血死 。 ( 原注: 见山东通志) 。

工部员外华允诚 ,无锡人; 明亡后 ,被执不屈 , 受戮死 。从孙尚濂同死 。 ( 原 注 :见明史)

与《 明末忠烈纪实》 比勘 ,可知王若之乃“ 制下 ,不从 ,戮于市”,并非绝食而亡 ;华允诚则因未薙发为人告发 ,被执后 ,满汉官员劝说其薙发 ,华允诚赋绝命诗曰 “ 二祖列宗 ,神灵在上 ,允诚发不可去 ,身不可降”① ,被杀 。此事亦可取证于 《 明儒学案》:“改革后 ,杜门读《 易》。越四年 ,有告其不剃发者 ,执至金陵 ,不屈而死。”② 而在《 诸臣录》 中 , 因“ 薙发令” 而殉节的士人或不得录入其中 ,或改写其死因 ,或 简单以“ 受戮死” 等词语略去其殉节动机 , 以免勾起汉人关于清初“ 薙发易服” 历史之些许回忆。

( 三 ) 隐去有悖清军“ 王师” 形象之记载

获谥“ 忠烈” 的南明抗清将领张煌言之传记 ,原文仅 80 余字 ,如下:

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张煌言 ,鄞县 ( 今鄞州区 ) 人 。初以举人奉表迎鲁王 至绍兴监国,复以兵从至海外 。从桂王遥命为大学士 。 闻滇南平 ,散遣部曲 ,遁居 悬岙 ,为大兵所袭执 ,谕降 ,不从 ,死 。( 原注 :见明史及辑览) ③

据查继佐《 罪惟录》 的记载 ,张煌言乃为清军以内应协助 ,设计捕获的:“令裨将 吴国华出哨海 ,至陶家尖 。会宁波人孙惟法者为内师向导 ,伪扮行商结束 ,藏器杖, 伺得之 。国华被创投海死 ,舟子林者死不言煌言处 。一火者言之 ,为导范澳 ,则午夜, 煌言不知也 。猝持之。”④ 清军捕获张煌言之过程 ,从道德角度来看有些为人不齿 ,故 《诸臣录》 隐去不记 ,仅以“袭执” 略过。在被清军押解宁波途中 ,张煌言从容自若 ,身 着明代士人之衣冠 ,引来众多深念故国旧君与钦佩张氏坚持抗清气节的民众围观:“予急 往觇之 ,见公葛袍晋巾 ,直立衙门外 ,神色自若 ,左右令公自角门进 ,公挺立不动 ,杰 知之 ,令启中门入 ,公长揖 ,杰遂延公入内上坐 ……道旁观者数千人 ,无不流涕。”⑤ 从 宁波到杭州途中 ,江南士民争先恐后为一 睹这位抗清义士之风采 。谢为雯所撰 《 明苍 水张公传》 对此记载甚详:“ 后数日 ,舁公之省 , 出宁西门 ,公下车再拜 ,辞父母之 邦 ,登舟 ,额手与岸上送者别 ,千人皆恸哭失声 ……公南面坐 ,故时部曲或来庭谒, 司道郡县至者 ,公但拱手不起 ,列坐于彻 ,视公为天神 ,杭人赂守者得睹公面为幸, 翰墨流传 ,奉为至宝。”⑥ 在多次拒绝清廷劝降后 , 张煌言于杭州被处决 。不仅如此, 为迫使张煌言降清 ,清廷以其家眷为人质 ,数次命其老父修书招降 。张煌言死后 ,尸首被随意弃之荒郊 ,幸得仰慕张氏之士子勠力合作才得以安葬:“ 鄞故御史纪五昌捐 金 ,令公甥朱相玉购公首 ,僧超暨杭人张文嘉、 沈横书、 朱锡九、 锡兰、 锡旂、 锡昌 兄弟、鄞万斯大收瘗于杭州南屏山荔子峰下昌化伯邵林坟。”① 同年 ,张氏妻儿在被囚 禁许久后亦被处决 ,全家除早年嫁至鄞县万氏一女外 ,无人幸免。② 以上种种 ,与清廷 宣称“ 与民无犯” 的“ 王师” 相去甚远 ,势必为《 诸臣录》 所删削。

通对各种叙事手法的刻意安排与对史料的裁剪修饰 ,不难看出 《 诸臣录》 小心 翼翼地在扶植纲常、深化忠君意识与回避敏感史实、 淡化民族矛盾间取得微妙平衡的 用心 ,唯恐有悖于清廷一贯声称“ 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 的自我标榜。

三 有死无二 :旌表人物之取舍

尽管《 诸臣录》 收录明季殉节人数远超历代同类史书 ,上迄六部尚书、 内阁学士等重臣 ,下至低级官吏、“诸生群布” 甚至“ 不知姓名之流”, 皆一体旌谥 ,但乾隆仍 定下数条标准 ,认为“ 不得比于完节” 的殉国者不得受旌表 ,如:

明臣如杨所修 、王大年 、李应荐 、张捷 、杨维垣辈 , 虽临危不屈 , 而名丽阉党 ,其素行已属有亏 ; 自不便令其滥邀谥典 。其因马士英而骤迁—如杨文骢者, 抗节亦有可矜 ,进身究为可议 。若方岳贡 、邱瑜之殉难见于 《 一统志》, 以正史律 之 ,则殊有遗憾 ; 而一时勋戚之臣 ,《 明史》 谓大半以兵死者 ,原不在尽节之数。又如张鹤鸣之信王化贞 、排熊廷弼 ,与苏观生之拥立朱聿鐭 、构难桂王 , 皆偾事 可诛 , 陨身莫赎 ; 而马吉翔 、蒲缨则表里为奸 ,其入缅偕亡 ,益无足道 。且有于 甲申谒贼苟免 ,其后乃坚拒我大兵—如传鼎铨 、 张家玉 、卫允文 、吴尔埙者, 均屏而不录 。至若楼琏草诏而后自 经 、梅殷入朝而复被害 , 亦不得比于完节 , 以 见圣朝权衡予夺 ,衮钺昭然。③

其中如马吉翔、蒲缨等虽未变节 ,但其品行巧佞奸邪 ,嗜财贪势 ,故为 《 诸臣录》 所摒弃 ,自在情理之中。被排除在外的殉节诸臣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曾经依附阉党 ,或于党争中排挤贤臣者。 如张鹤鸣 ,在明末平定民族地区 与镇压农民起义中颇有战功 ,“威名甚著”。崇祯八年 ( 1635) ,李自成部陷颍州 ,张鹤鸣被执 ,“骂不绝口而死”。清初 ,顺治曾“ 遣中书科中书舍人申腾芳谕祭原任兵部尚书太子太师张鹤鸣”① 。但《 明史 ·张鹤鸣传》 却将主要笔墨集中在其排挤熊廷弼 、重 用王化贞 ,致使辽东“ 疆事大坏” 以及参与天启朝的党派斗争上 。其传论赞曰:“ 明季 疆场多故 ,则重本兵之权 ,而居是位者乃多庸暗阘冗之辈 。若张鹤鸣之任王化贞 , 陈新甲之举丁启睿 , 皆暗于知人 。至松山之役 ,其误国可胜言哉!”② 张鹤鸣为言官遭弹劾 ,移病后又承阉党魏忠贤推荐起用 ,尤其受人诟病 。乾隆对明末朝臣之结党营私、 党同伐异深恶痛绝 ,张鹤鸣在此政治语境下 ,可谓有损于臣节大矣,自不得入 《 诸臣 录》。

另一类是曾经投降民变队伍者 。此类人物虽终以身殉明 ,然中途变节 ,仍属“ 大节有亏”。此类明臣如张家玉 ,按 《 明史》 记载 ,张家玉被执后 ,“ 自成怒 , 召之入, 缚午门外三日 ,复胁之降 ,怵以极刑 ,卒不动 。 自成曰:' 当磔汝父母!’乃跪。”③ 仅 就这段记载来看 ,并不能确认张家玉降于农民军; 而据其他史料 ,则有张家玉临刑前 “ 间道而脱”④ 之说 ,如《 鹿樵纪闻 · 粤东三烈》 云:“ ( 贼) 曰:' 降否?’ 家玉曰: ' 不降。’ 曰:'不降将剐汝。’家玉又曰:'不降。’ 曰:'不降将剐汝父母。’家玉始 跪 ,贼乃释之 。即伺间南遁。”⑤ 即便无法断言张家玉曾“ 失节于贼”,但就其在“ 甲 申国变” 之时“ 为贼所执”,并未“ 以身殉难”,也不符合 《 诸臣录》 所倡导绝对忠君 下“ 有死无二” 之原则 , 即身为人臣唯有殉节一途方能称之“ 为国抒忠”。

“ 有死无二” 之原则不仅用以衡量鼎革之际的殉国者 ,也影响着清廷对明遗民的评价 。 自视为“ 天地之元气”、拒不出仕新朝的明遗民 ,其本于“ 一姓之忠” 的气节在 民间士人中亦获得较高之认同 。仇兆鳌盛赞其师黄宗羲 ,认为足以与商山四皓 、叔齐 伯夷相并列 :“先生抗蹈海之从 ,而高不事之守 ,直使商山可五 ,首阳可三 ,此宇内正 气之宗 。有明三百年纲常所系也。”⑥ 全祖望则谓 :“公为胜国遗臣 ,盖濒九死之余 ,乃 卒以大儒耆年 ,受知当宁 ,又终保完节 ,不可谓非贞元之运护之矣。”⑦ 其时民间士人 所著专记明遗民事迹者 ,有黄容 《 明遗民录》、王猷定 《 逸民传》 等 ,另邵廷采 《 思 复堂文集》 中有《 明遗民所知传》、朝鲜李朝成海应编有 《 皇明遗民传》。黄容于 《 明 遗民录》 自序中即为遗民鸣不平 , 曰:“ 彼拘迂之见 ,惟取死忠 ,不录苦节 , 以彼操 论 ,将无固甚。”⑧ 全祖望数次致书《 明史》 馆 ,对如何处理易代之际的历史人物提出建议 ,他认为“ 士之报国 ,原自各有分限 ,未尝盖以一死期之。” 明遗民持节不仕 ,与 殉节之士“ 临难殉国” 并无二致 , 同为阐扬“ 君臣大义”,不应以死 、生区分遗民与 殉节者气节之高下 :“必以一死一生 ,遂歧其人而二之 ,是论世者之无见也。”① “ 豪杰 之士 ,不过存一穴胸断脰之念 , 以求不愧于君臣之大义而已 。不然 ,远扬而去 ,又何不可? 而必以身殉之乎?”② 故倡议为前代修史时应将明遗民录入其中 , 以 《 遗民列传》 置于《 忠义列传》 之后。

然而“ 依前代修史体例” 而成的 《 明史》,既未设 《 遗民传》,也未仿照 《 宋史》 或《 元史》 将遗民纳入《 忠义传》 或《 隐逸传》。《 明史 · 隐逸传》 所收录的 12 人中, 大部分为明前中期的隐逸之士 。在大肆旌表明末殉节诸臣的同时 ,乾隆还专门叱责金堡 、屈大均等遗民曰:

朕惟以大公至正为衡 ,凡明季尽节诸臣既能为国抒忠 ,优奖实同一视 。至钱 谦益之自诩清流 ,腼颜降附 ;及金堡 、屈大均等之幸生畏死 ,诡托缁流 ; 均属丧 心无耻! 若辈果能死节 , 则今 日 亦当在予旌之列 。乃既不能舍命 , 而犹假语言文 字以自 图掩饰其偷生 ,是必当明斥其进退无据之非 , 以隐殛其冥漠不灵之魄 。一 褒一贬 ,衮钺昭然 。使天下万世共知朕准情理而公好恶 , 以是植纲常即以是示 彰瘅。③

其中 ,钱谦益被乾隆帝视为“ 首鼠两端 ,居心反复” 之人 ,《 国史 · 贰臣传》 甚 至将其列入“ 进退无据”“惟矜腆颜持禄” 的乙编之下类 ,对其“ 劣迹秽史” 揭露无 遗 ,对其人格极尽贬斥 。而金堡 、屈大均作为遗民 , 除反清言论外 ,节行似无太多可 非议之处 ,将其与“ 贰臣” 钱谦益相提并论 ,足见乾隆对明遗民评价之低 。虽然康熙 年间遗民相继谢世 ,其后人亦遵循“ 遗民不世袭” 的准则 ,至乾隆时期 , 明遗民群体 已彻底淡出历史舞台 ,但其留下的文字 、著述中则多有不利清朝统治稳固及政权正统 性之言论 ,成为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加之明遗民拒不出仕的消极抵抗方式 ,在统治者 看来不过是“ 幸生畏死”,于宣扬为人臣者“ 当竭股肱之力 ,效忠贞之节 ,继之以死” 的忠君大义无所裨益 , 自然难得旌表。

《 诸臣录》 对殉节人物的取舍标准 ,不仅体现于 《 明史》 及地方志等官修史书所 载之明季诸臣上 ,还体现在对史源的摭取上 。编纂 《 诸臣录》 的资料来源以殿本 《 明史》《御批历代通鉴辑览》 等官方史籍为主 ,并辅以 《 大清一统志》 等地方史志 。清初私家撰述南明史宏富繁多 ,史学史上几乎无时段可与之比拟; 表彰抗清忠义节烈人 士 ,亦是私家南明史的学术旨趣与主要内容 。 因此左都御史张若溎尝建议参考民间史 料 ,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南明殉节人数 , 以补正史之阙 。该提议却被主事官员驳回 ,认 为私史可信度不高 ,“如李国桢误国辱身 ,而谷应泰纪事本末乃谓其激烈殉义; 吴继善 降贼被杀 ,而吴伟业作传乃称其大骂捐躯 。此等亦复不少 。且有文献无征 ,而仅据其 子孙呈报之词 ,又将何所考核以辨其诬信 ,况天下之节义一也”;而以官修史书为基 础 ,则“ 凡与本朝交涉事迹 ,莫不详确记载 ,毫无忌讳”。① 如前文论及 《 明末忠烈纪 实 ·违制传》 所载因抵抗清廷剃发政策而殉节臣民共 26 人 ,《诸臣录》 大多摒而不录, 唯取 4 人 , 以免因私人史料涉及敏感问题而“ 徒滋纷扰”②。

乾隆亦认为 :“今既各加旌典 ,俾得共与阐扬 ,于崇奖忠贞 、风励臣节之道 , 已无 遗憾 。即使再加搜采 ,亦未必能广至千人 , 于此事全局有何增益 。而稽诸文献无征之 余 ,必至真伪混淆 ,转不足以昭传信。”③ 官方编纂 《 诸臣录》 并非纯粹的学术活动, 即便遗落部分殉节诸臣 ,并不有碍其“ 崇奖忠贞 、风励臣节” 的政治功效 ,且 《 诸臣 录》 所嘉旌规模已然远超历代 ,大可不必再旁采私修史料 , 以免其所载史实与官修史 书相抵牾 ,削弱清廷诠释南明史的权威性 ,引发对清廷在易代时期正统性的质疑。

四 一体两翼 :《诸臣录》 与《 贰臣传》

乾隆四十一年 (1776) 清廷借由《 诸臣录》 完成了对殉节明臣的表彰 ,统治者亦 意识到 ,在新的社会政治语境下 ,有必要重新评判站在殉节诸臣对立面的清初变节降 臣 。加之乾隆审阅部分降清明臣所呈奏章后 ,认为他们在前朝就已出仕受禄 ,入清后 复投效新朝 ,“ 其人既不足齿 ,其言不当复存”,继而产生了编纂 《 钦定国朝贰臣表 传》 ( 以下简称《 贰臣传》) 的想法:

崇奖忠贞 ,即所以风励臣节矣。 因思我朝开创之初 ,明末诸臣 ,望风归附。…… 盖开创大一统之规模 , 自不得不加以录用 , 以靖人心而明顺逆 。今事后平情而论, 若为人者 , 皆以胜国臣僚 , 乃遭际时艰 , 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 ,辄复畏死幸生, 腆颜降附 , 岂得复谓之完人? 即或稍有片长足录 ,其瑕疵自不能掩 。……朕思此 大节有亏之人 ,不能念其建有功绩 ,谅于生前 , 亦不因其尚有后人 ,原于既死。今 为准情酌理 , 自应于国史内另立' 贰臣传’ 一 门 ,将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迹 ,据 实直书 ,使不能谶微隐饰。……此实朕大中至正之心 ,为万世臣子植纲常 , 即以是示彰瘅。昨岁已经加谥胜国死事诸臣 ,其幽光既为阐发 , 而斧钺之诛 ,不宜偏废。①

明清鼎革之际 ,满洲统治者出于广事招徕以收揽人才、 笼络人心的现实考量 ,官方对降清明臣采取的是较为容忍 ,甚至公开嘉许的态度 ,认为其投效本朝是“ 顺应天 命” 的明智之举。尽管顺治曾有“ 明臣不思明 ,必非忠臣” 的论断 ,但不少“ 贰臣” 仍受新朝重用 , 出任重要官职。康熙、 雍正在位期间 ,清朝君主对降清明臣态度并无 明显变化 ,多次公开褒赞对本朝有功的降臣 ,未对他们的失节行为有何微词。 如康熙 二十三年 ( 1684) 张勇因病告休 ,不久身故 ,圣祖惋惜道 :“张勇身任严疆要职 ,历年 已久 ,效力勤劳 ,今以病乞休 ,具疏未久 ,遽而身故 , 深为可惜!”② 雍正年间诏建 “昭忠祠”,刘良臣、孙定辽、郝效忠等皆入祠;至乾隆中期 ,他大体沿袭其父祖对降臣 的优渥政策。十五年 ( 1750) ,清高宗诏令王鳌永之子孙 ,其官位“ 世袭罔替”; 同年, 授意田雄后人世袭“顺义侯” 爵位;二十九年 ( 1764) ,准许徐一范入祀昭忠祠。③

迄乾隆三十年 ( 1765) ,乾隆帝对“ 贰臣” 群体态度则明显发生转变。是年 ,乾隆 帝对国史馆编修诸臣列传“ 为尊者讳”,而不能“ 据实直书”,深致不满:

第国史所以传信 ,公是公非 ,所关原不容毫厘假借 , 而瑕瑜并列 , 以昭衡品 之公 。所为据实直书 , 而其人贤否自见 。若徒事普张夸美 ,甚或略其所短 ,暴其 所长 ,则是有褒而无贬 , 又岂 《 春秋》 华衮斧钺之义乎? … … 因思大臣之贤否, 均不可隐而弗张 。果其事功学行 ,卓卓可纪 , 自应据实立传 ,俾无溢美 。若获罪 废弃之人 ,其情罪允协者 , 固当直笔特书 ,垂为炯戒。④

此番论断确立了官修人臣传记“ 共知戒鉴” 的政治功用与“ 善恶不隐” 的书写原则 ,《诸臣录》 的成书则进一步强化了官方主导的褒忠贬奸意识形态 ,促使乾隆评价易代时期“ 失节” 人物于清初产生根本转变。

与《 诸臣录》 编纂历时仅一年相比 ,《 贰臣传》 从始修到成书则接近 20 年 ,依照乾隆诏谕 ,设甲、 乙两编 ,编内按传主品德功绩再细分为上、 中 、下三等。 入甲编者 如洪承畴、刘良臣、孙定辽等 ,虽未能尽人臣“ 有死无贰之义”,但其为新朝“ 屡立战 功 ,动绩并为昭著”,“虽不克终于胜国 ,实能效忠于本朝”,故其虽“ 大节有亏”,但 未可深议 ;至于入乙编者 ,纯属部分“ 进退无据”“惟矜腆颜持禄”, 品行又“ 毫无事迹足称” 的小人 ,其“ 先授伪职 ,旋更投顺本朝 ,并为清流所不齿”,如龚鼎孳 、冯 铨 、钱谦益等 , 以《 贰臣传》 之褒贬令此二者“ 优者瑜瑕不掩 ,劣者斧钺凛然 , 以传 言简编 ,而待天下后世之公论 ,庶有合 《 春秋》 之义”① 。《 贰臣传》 借由对“ 贰臣” 群体的道德操守进行褒贬 ,强调身为人臣应须勠力尽责的伦理观念 。从此层面来说, 《 贰臣传》 是《 诸臣录》 的延续 ,亦是加大宣扬“ 忠” 价值观的目的所在 。在清廷已 建立稳定统治的前提下 ,通过《 诸臣录》 与 《 贰臣传》 之一褒一贬 ,希冀在意识形态 或价值认同方面 ,形成有益于朝廷长久治理的价值观与正统观 。在具体史实的书写中, 体现为从“ 天命” 与“ 人事” 两方面渲染清朝的“ 得统之正”。

《 贰臣传》 善于利用传主的生平事迹说明易代之际“ 天命” 的转移 , 以解释政权 的兴废 。就《 洪承畴传》 而言 ,洪承畴本为明末重臣 ,官至太子太保 、兵部尚书 ,崇 祯十五年 (1642) 与清军交战于松山 ,兵败被俘后降清 。其传中对洪承畴降清始末记 载甚详 ,先借口清太宗敕谕 ,点明清军节节胜利的原因:“ 分兵各路截守 ,尔兵逃窜, 为我兵斩杀者 ,积尸遍野; 投海溺水者 ,不可胜数 。今尔锦州 、松山救援兵已绝 ,朕 思及此 ,乃天意佑我也 。尔等宜自为计 ,如以为我军只围松 、锦 ,其余六城未必即困。 殊不知时势至此 ,不惟六城难保 , 即南北两京 , 明亦何能复有耶?”② 在清人看来 , 战 争形势偏向清军一方乃“ 天意佑我”“ 时势至此”。而洪氏投降 ,也是在大势已去下的 无奈之举:“ 十二月 , 闻关内援兵三千赴援 ,复出兵六千 ……败退城下 , 因门闭不得 入 ,投降者三千余人 。关内赴援兵竟驻宁远 ,终不进 。承畴欲战 ,则力不支; 欲守, 则粮已竭; 欲遁 ,不敢成队而出 ,坐困城中。” 又 ,洪承畴为清军围困许久 , 以至于城 中“ 糗粮罄绝 ,人皆相食”,而援兵迟迟不至 。及其战败被俘 ,“援兵竟驻宁远 ,终不 进”。洪承畴降清后 ,清太宗诏其觐见 ,洪氏跪于门外奏曰:“ 臣将兵由松山援锦州, 曾经数战 , 冒犯军威 ,圣驾一至 ,众兵败没 , 自分应死 。蒙皇上矜怜不杀 ,而恩养之。 今令初见 , 臣自知罪重 ,不敢入。” 清太宗以“ 天意在此” 安抚洪氏道:“彼时于我军 交战 ,各为其主 ,朕岂介意?朕之击败十三万兵 ,得松 、锦诸城 , 皆天也 。天道好生, 善养人者 ,斯合天道 ,朕故恩沾及尔 。尔但念朕抚育之恩 ,尽心图报可尔。”③

除强调明清鼎革乃“ 天既厌明”“天意使然” 外 ,《 贰臣传》 还擅于烘衬清朝统治 者的明德仁厚 ,彰显其作为“ 天命为中外臣民之主” 的气度 ,突出“ 人事在我”。如 《 孙定辽传》 记载 ,天聪七年 (1633) 清军攻克松山 ,清太宗诏令“ 大凌河诸降将有 兄弟妻子在松山 、锦州者 ,俱给完聚”。孙定辽降清时 ,其从役者有二人出逃 ,人言乃 孙定辽私藏之 ,而“ 上不问”。松山既克 ,孙定辽上疏表露心迹曰:“ 臣奉谕 ,始知十 二年来负此大罪 ,荷恩不问 。今松山 、锦州既克 ,正臣心可白之日 。逃去二人 ,未曾在臣家 。如他处察获 ,亦可言鞫实情。”① 清太宗乃“ 慰答之”。又如降将孔有德坠马 负伤后 ,清太宗特诏慰之曰:“ 都元帅远道从戎 , 良亦劳苦 。行间一切事宜 ,实获朕 心 。至于赞襄招抚 ,尤大有裨益 。不谓劳顿之身 ,又遭衔蹶之失 。适闻痊可 ,大慰朕 怀。”② 诸如此类史事见之于《 贰臣传》 者 ,俯拾即是 ,处处展现清君宽宏大度的明主 风范 。至于晚明君主 ,乾隆大多以昏庸无道斥之 ,并借由明清之际的“ 贰臣” 群体对 崇祯提出批评:

朕所以为此言者 ,非独为臣子励名教而植纲常 , 实欲为君者 , 当念苞桑而保宗社。盖此诸人 ,未尝无有用之才 ,诚使明之守成者 ,能慎持神器而弗失 ,则若而人, 皆足任心膂股肱 ,祖业于是延 ,人才即于是萃。故有善守之主 ,必无二姓之臣。所 以致有二姓之臣者 ,非其臣之过 , 皆其君之过也。崇祯临终之言 ,不亦舛乎。③

在乾隆看来 ,明亡之因绝非如崇祯自缢前所谓“诸臣误国”,而是君主不能“慎持神 器”,以至于“自万历以至崇祯,权奸接踵、阉竖横行,遂至黑白混淆、忠良泯灭”④ 。在此 等政局下 ,纵使忠臣良将也难挽大厦之将倾 ,败亡只是时间问题 ,清代明而兴实属必然。

结语

自清廷定鼎中原以降 ,对于明朝殉节诸臣的评骘和书写 ,一直是清廷的政治禁忌, 也是清廷与明遗民争夺历史解释话语权的焦点问题和显著分歧 。不同于其父其祖以政 治“ 顺逆” 品评人物的立场 ,清高宗则以本于儒家传统“ 君臣之义” 的“ 忠佞” 为评 鉴标准 , 以所谓“ 大公至正”“ 大中至正” 的历史仲裁者姿态 ,通过对南明殉节诸臣 的褒谥 ,调和朝野关于易代历史记忆的分歧 。《诸臣录》 与 《 贰臣传》 的修纂 ,是清 廷在统治日益稳固的前提下代前朝褒贬明季诸臣 , 以正世俗人心 、扶植伦理纲常 ,亦 是以史学形式对自身承续明之正统性的确认及强化 。在具体的编纂过程中 ,其以“ 一 姓之忠” 的道德属性消弭易代之际激烈的民族冲突 ,重申“ 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 的正统地位 ,并期以此作为后世史家书写南明史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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