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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回顾|李远娇:劳动争议实问实答(五)

 神州国土 2022-06-14 发布于河北

遵义司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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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联合制作的《遵义司法在线》栏目,每周六下午4点到5点准时与您相约!

节目回顾:

     本期节目由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李远娇律师和大家聊聊劳动争议实问实答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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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劳动者不想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七、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提示: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是十二年。

八、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吗?

可以,劳动合同就两种情形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一个是服务期,另一个是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其他关于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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