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话短说。 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实行多年,纯粹靠养儿防老已不现实,全部靠国家大包大揽也不客观。国家有困难,老人也有难处。所以,不管是社会养老,还是居家养老,最大的难题,莫过于庞大的财力开支和护理人力资源如何解决。 那么究竟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 我记得自己多年前曾在北京《青年参考》发表过一篇翻译文章,此文从侧面介绍了当时西德的青年义务民役制度。令人大开眼界,深受启发。 窃以为,在我国适龄青年中推行“义务民役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势在必行。且不失为解决上述棘手问题的好办法。 其实,“义务民役制度”就相当于“义务兵役制度”。既然,条件合格的适龄青年有义务服“兵役”;那么因各种原因落选“兵役”的适龄青年也应该有义务服“民役”吧。不然似国家政策亦有“能者多劳” 之嫌,显然有失公允。另外,这样一来,落选“兵役”的适龄青年,特别是适龄女青年就有用武之地了。以前因为招收女兵名额少,适龄女青年无不都抱怨“生不逢时”么?实行了“义务民役制度”,就可以各得其所,各尽所能了。服民役与服兵役一样,是适龄青年在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 当然,适龄青年应征“义务民役”也须符合一定条件。上岗前还须参加相应培训。 “义务民役制度”有别于“义务兵役制度”。“义务民役”虽然是隶属于民政系统的一级组织,但绝非是有形的成建制的部队编制。平时可以把“义务民役”的关系分配安排到街道、居委会和各级养老院系统。应征服“义务民役”者,仍是“民”而非“兵”。平时仍分散生活居住在各自家庭。服民役的工作情形就如同现在的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差不多。可集中统一,也可分散弹性。 同时,正由于是“义务”民役,其所提供的服务是无赏、不计报酬(在德国,仅享受政府提供一顿免费午餐)的。这样,不仅解决了养老护理人力,又大大节省国家和老人的开支。 养老事业是生生不息的永恒事业,广大适龄青年在为国家养老事业作出奉献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将来免除了后顾之忧。 故而,在全国实行“义务民役制度”实不失为利国利民利己、皆大欢喜之大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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