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标准由谁来决定,依据的标准又是什么,何以确定艺术的雅与俗?几乎没有哪个艺术家愿意承认自己的艺术作品是俗的,对于艺术界而言,俗就代表着平庸,意味着创造力贫乏和拙劣的模仿,对于艺术家而言则是本人缺乏艺术才华与艺术灵性的代名词。 可是,在我们评价艺术作品的等级与品质的时候,常习惯于拿雅与俗这样的词汇来做结论,因为它词语足够简单,概括性强,定性明确且信息量极大。从艺术接受者的角度来看,似乎自己的审美水准和艺术涵养是区分艺术作品雅俗与否的主宰者与裁判员。而对于艺术接受者而言,又存在着每个人的审美水准和艺术涵养不尽相同、参差不齐的客观现实。换而言之,艺术接受者之间都无法形成统一的审美批评标准,何来形成评价某一艺术作品雅与俗的标准。 很显然,这就不自觉地陷入到一种悖论的循环之中,艺术作品的评价由艺术接受者决定,艺术接受者由对艺术作品的理解程度来决定,而不同艺术接受者对艺术作品的理解程度又不一致,最后是艺术接受者之间无法形成统一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不统一,自然无法确定艺术作品的真实艺术价值。因此,无论是艺术创作者的艺术家还是艺术阐释者的接受者似乎都无法合理合法的充当评判艺术作品的决定者。然而真若想确定艺术作品的品次,角度是多元的。大可不必拘泥于以上两种视角,比如从历史的角度看,是否古代的艺术作品就是高雅的呢?或者从社会的角度看,是否具有文化、政治话语权的阶级认可的艺术才是雅的呢?或者从接受范围来看,是否小众化的艺术才是雅的艺术?仔细深思这些视角,似乎都有道理,但是又都难以自圆其说。如此看来,给一件艺术作品或言简意赅或谨而慎之的定性似乎来的不那么简单。因此,倘若有人要试图开口给某一艺术作品进行定义的话,恐怕要三思而后行了。更何况艺术思想的多元化、艺术流派的多样化、大众审美的个性化都无疑在加大艺术作品评价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与其执念于艺术作品的定性而毫无头绪,不如采取放任的态度,不问是非,任其而去。倘若定要采取干预的态度,那么,就不得不在飘忽不定的定义中越陷越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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