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之中认为十恶即十恶业是杀生、偷盗、圣邪、恶口、两舌、妄言、绮语、贪婪、真恨、愚痴。 后来明朝法律规定了十恶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 明朝律法中规定的十恶 一、谋反。这是古代皇帝最怕的事情,也是头号死罪,不管在哪个朝代,谋反都是十恶之首。谋反的意思是预谋造反,你不需要真正造反,只要你有这个预谋,就是头号死罪。 二、谋大逆。这一条指的是预谋破坏皇家的宫殿、宗庙、祖墓等等。皇家的这些东西是道统所在,谁破坏这些东西,谁就是死罪。 三、谋叛。预谋反叛朝廷,投降外国。 四、恶逆。辱骂、殴打甚至谋杀亲人的,尤其是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叫做恶逆。 五、不道。顾名思义,极不道义。比如暗中用毒药害人,自己养毒虫去咬人,用邪术诅咒别人,杀人后把人家肢解了。 ![]() 六、大不敬。指冒犯皇帝、皇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的祭祀器具和舆服等日常用品,偷盗或伪造皇帝御印等。甚至包括'指斥乘舆'(当面骂皇帝)、'对捍制使'(当面骂皇帝的使者)。 七、不孝。指告发、咒骂祖父母、父母,或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另立户口、分割家产,不进行供养,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释服等。 八、不睦。即谋杀、拐卖缌麻以上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九、不义。指平民、吏卒杀害本属都督、刺史、县令等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作乐,或在服丧期内改嫁等。 十、内乱。指强奸小功以上亲属、父祖妾,或与上述人员通奸。 对于十恶不赦的理解 很多人对于古代刑法的认知可能都是这样的: 无情冷酷、罪不可恕、残忍荒诞...... 实际上古代的刑法却是这样的: 酌情考虑、情有可原、宽仁合理...... 也就是说,在古代,尤其是在宋朝,当政者对于犯人的刑法其实并没有像《封神榜》《满清十大酷刑》描述的那样冷酷无情,有时候甚至还很人性化,比如:不杀书生、不打老人、不责孕妇......等等;若是遇到新皇登基,太后过生日,说不定统治者还会大赦天下,那时候,很多人都会受到恩泽。 ![]() 然而纵使这样,所犯之罪是律法中规定十恶的人,即使皇帝下令赦免也是无用的,照样会受到严惩。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十恶不赦的最初含义,现在的十恶不赦代指烦了巨大的过错,很难得到原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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