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族群之諸般式樣,例如宗教式樣、政治式樣、語言文字式樣、風俗式樣、藝術式樣、器物式樣等,舉凡在空間中展布之架構,在時間中運行之程式,乃至精神界之秩序,皆可謂之文。 禮樂典章制度皆文也。 章,金文作(乙亥簋),象刻刀,象圖案,會刻畫圖案之意。在器物上刻畫醒目標志,叫章。玉器、銅器之雕瑑zhuàn,其節次了然分明者,也叫章。章是璋的本字,也是彰的本字。泛言之,凡花紋皆可謂之章,有光彩亦謂之章。參見“印章”。 樂曲、詩歌之段落,也叫章。《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杜預注:“譬如賦詩者,取其一章而已。”行文之段落,也叫章。 禮樂政刑成結構、有體系、節次分明,也叫章。《詩·大雅·假jiā樂》:“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朱熹集傳:“舊章,先王之禮樂政刑也。” 文+章=文章。 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論語·公冶長》) 子貢說:“老師關於禮樂政刑典章制度方面的學問,我們聽得到。老師關於天性和天道的言論,我們聽不到。” 子曰:“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其有成功也, 煥乎其有文章!”(《論語·泰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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