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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刚:加快推进以合作社为“三品一标”提升行动重要载体的建设

 焦糖橙D 2022-06-16 发布于云南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从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该行动不仅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还有利于推进需求侧管理,提升消费层次,助力消费升级。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对于农业全产业链生产的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显然仅靠分散的小农户是难以实现的。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实现明显提升或较大突破,必须要有非常有效的抓手。
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1.9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非常重要的主体。其中,不少合作社不仅具备成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载体的能力,而且具有开展“三品一标”行动的动力。因此,我国可以以合作社为重要载体,推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
首先,加快推动合作社开展品种培优。客观来说,绝大多数合作社还不具备选育高产优质突破性品种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品种培优方面合作社就不能作为。当前,在合作社研发能力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实力的合作社可以采取“合作社 科研院所”“合作社 龙头企业”的方式选育高品质农产品品种,实现共赢或多赢。此外,合作社可以在农产品特色地方品种方面发力,不断总结、不断试验,也可以培育一些高品质品种。山东省莱西市孙受镇王家山后村葡萄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官安,曾经在金手指葡萄品种的基础上选育出一种品质更好、甜度更高的葡萄新品种,命名为“官安一号”。
其次,加快推进合作社开展品质提升。进一步推动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两品一标”认证,实现农产品品质提升。在利益的驱动下,分散的小农户更加注重农产品生产的产量,反而对于农产品质量不太重视。在这样的情形下,分散小农户的农药化肥施用量往往较高,他们所生产的农产品难以具有高品质。目前,不少合作社具有开展传统“两品一标”认证的能力和动力。因此,进一步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传统“两品一标”认证,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努力推动合作社生产产品的标准化、特色化、绿色化和高端化。
再次,加快推进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可以根据合作社实际,因社制宜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对于实力较强的国家级示范社,可以鼓励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农产品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水平,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对于省市级等实力相对较弱的示范社,鼓励他们塑造一些“小而专、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区域公用品牌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区域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云南省保山市以合作社为重要载体,抢抓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机遇,创建了“一座保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了一个涵盖农业全品类、全链条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一座保山 企业 合作社 农户”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最后,加快推进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动合作社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先行先试开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实践,以便更好地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目前,我国的很多合作社,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基本上实现了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物资供应、统一产品收购、统一病虫害防治等统一经营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标准化。然而,与国外的合作社相比,我国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化程度还较低,标准化生产成本也很高。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合作社可以借助这些新技术,以电脑强化人脑、机器替代人力,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字化和服务网络化,更好地提升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
各级政府在推动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行动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精准施策。必须考虑合作社的意愿,不能盲目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更不能“一窝蜂”地推动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行动。这是因为不同合作社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合作社,主要是为了解决合作社成员增收问题;处于发展较为成熟阶段的合作社,仅靠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已经难以进一步释放合作社为农户增收的潜力,这时合作社就有开展“三品一标”行动的内驱力。此时,政府可以因势利导,通过政策鼓励和激励合作社转型,使其在产品品牌化和绿色化方面发力。
第二,各级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各级政府应该意识到合作社发展的阶段性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三品一标”行动的差异性需求。对于规模比较小或开展“三品一标”行动内驱力不足的合作社,政府应该扮演激励者角色,借助补贴、优惠等政策,通过宣传、引导和激励等行为,推动合作社朝着“三品一标”目标努力。对于已经开展“三品一标”行动的合作社,政府可以扮演“助产士”的角色,通过政策引导和平台搭建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三品一标”行动目标迈向更高水平,不断推进合作社做强做大品牌,产品更加优质。在此基础上,发挥这些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周边相对弱小合作社共同发展。
第三,各级政府要合理定位进退有度。在合作社“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中,应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各级政府应根据不同合作社发展的需要,采取适宜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政策,并针对性地做好配套服务。政府要做的就是单个合作社想做但不愿意做、没有能力做或做起来费力费时的事情。例如,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合作社到“三品一标”行动开展较好的示范社参观学习,还可以帮助合作社牵线搭桥,协助合作社开展农业大数据应用。各级政府要正确掌握扶持和服务的度,既要避免越俎代庖,又要避免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做到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以品种培优为例,品种培优对技术、资金、资源等方面要求都很高,如果仅靠合作社往往难以实现品种培优。这时,政府就不能袖手旁观,而是要积极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和专家与合作社联合开展品种培优行动。
第四,各级政府要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应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三品一标”提升行动计划,完善“三品一标”行动考核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数量、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数目等目标,各地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行动方案,提出相应的行动目标,分步骤分阶段地分解落实这些目标任务。同时,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范围,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三品一标”工作的重视程度。
〔本文为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参与对乡村治理绩效的影响机理及效果研究”(基金号:72163030)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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