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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会组织规程》

 陈老师图书馆 2022-06-17 发布于浙江

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3月8日发布《中国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会组织规程》,在2007年8月1日,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修正。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会组织规程

  • 外文名

    Organization Regulations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Kuomintang District Division

 
  • 发布时间

    2006年3月8日

  • 发布单位

    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目录

1修改历史

2规程内容

折叠编辑本段修改历史

2006年3月8日,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1日,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修正

折叠编辑本段规程内容

第 一 条

区分部委员会之组织,依本规程行之。

第 二 条

区分部委员会为基层工作行动单位;以村里为范围,报请上级党部核准后设立之。

第 三 条

区分部委员会置常委一人,由区分部委员互选之,必要时得由上级党部遴派。

区分部委员会置委员若干人,由党员选举之,必要时得由上级党部遴派。

区分部委员会下设小组,置小组长一人,由党员选举之,必要时得由上级党部遴派。

第 四 条

区分部委员会之任务如下:

一、执行上级党部之指示及本级委员会之决议。

二、吸收党员,开展服务工作。

三、宣传本党政策,反映民情民意,掌握社会脉动,扩大结合群众。

四、在各种选举中,动员支持本党提名的候选人竞选。

五、协助征收党费。

上级党部得就区分部之特性,分别规定其特别任务。

上级党部得就区分部之特性,分别规定其特别任务。

第 五 条

区分部委员会常委、委员、小组长任期为二年。

第 六 条

区分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以下简称党员大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集临时党员大会。

一、上级党部指示召集时。

二、所属党员半数以上之请求时。

第 七 条

区分部委员会经费、党费及特别捐收支情形,应按期报告本级党员大会。

第 八 条

第八条本规程经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修正亦同。

附:区分部党员大会程序。

一、宣告开会(报告党员人数及实际出席人数)。

二、主席就位。

三、全体肃立。

四、唱国(党)歌。

五、向国旗党旗及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

六、主席恭读总理遗嘱。

七、主席报告。

八、上级指导员致词。

九、工作报告。

十、工作检讨。

十一、讨论提案。

十二、临时动议。

十三、宣读党员守则。

十四、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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