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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维金、水电公摊等费用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物业单位在收取相关费用时仅开具“收款收据”,企业可以凭收款收据将该笔费用在税前扣除吗?

 金泽命理 2022-06-17 发布于福建

公维金、水电公摊等费用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物业单位在收取相关费用时仅开具“收款收据”,企业可以凭收款收据将该笔费用在税前扣除吗?

1、公维金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无法开具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待实际发生维修项目时支出。业主在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并没有实际发生维修支出。加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无法开具发票。在总局没有明确之前,暂不允许税前扣除。公维金实际发生时,发票开给业主委员会。纳税人凭: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施工方和业委会签订)和加盖业委会章的公维金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公摊水电费方面:你司可向物业公司索取发票,凭发票进行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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