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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实的程序与主要工作步骤

 當代煙農 2022-06-18 发布于贵州

纪检监察案件初步核实问题线索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

一要履行初步核实报批程序: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初步核实阶段要实行四个必报:一是初核请示必报。一般要报同级纪委监委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如果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二是初核工作方案必报。工作方案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集体研究批准;三是初步核实的措施必报。采取的各项调查措施需要报批;四是初核情况的报告必报。初核报告必须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成立的核查组:必须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组成,一般情况不少于2人。同时要考虑工作的专项业务性。

三、制定初核方案:初核组成立后,初核组负责人应该组织初核组成员认真分析线索、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熟悉政策,做好初核方案。

四、初核工作的开展和初核报告的撰写:初核的核查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取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撰写报告是要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而格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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