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521字,预计阅读用时5分钟 《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拟变价财产的基本情况,拟变价财产的评估情况,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对于拟进行实物分配的相应说明。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后,应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由管理人负责执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典文书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青水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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