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享受主体】 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的 消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 油免征消费税。 【享受条件】 1.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 不低于 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 物柴油(BD100)》标准。 2.“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 (1)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 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 烟机凝析油等。 38 (2)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 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3)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 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 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4)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 准的油脂。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 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 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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