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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问题,财务能搞明白吗?

 lxqyizhong 2022-06-20 发布于江西
折扣销售问题,财务能搞明白吗?-(财务杂谈547)
1。买一赠一和5折销售方式区别:
案例1:正常销售2000万,实际收款1000万,缴纳13%销项税。
买一赠一:无偿赠与,价值1000万元,税务视同销售,销售收入1000万元,按13%纳税。不管自产外购还是委托加工,如果是无偿赠送方式,都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有规定。
如果5折促销方式:相当于1件商品的钱,买了2件商品。花一份钱,买2件东西。也就是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方式。税务任务130万就不用交税了。同样的效果都是一半的概念,税务处理规定就是不一样。
有的老板就不这样认为:公司现在库存积压很多,占用了不少资金。如果库存大量积压,老板宁可选择买一赠一。赠品有可能是库存积压很高的产品,因为我明显知道如果大量积压,公司连报废的选择都没有。如果报废,进行税还需要转出,所以这样以来,最好不要5折销售。
2。实物折扣修改成折扣销售方式:
案例2:相当于给客户送产品或者送钱。如果送产品,做商业折扣处理。如果给你折扣,肯定是采购的产品多,或者产品有瑕疵或有问题。
如果是实物折扣,买1000箱,送1箱产品。送的产品,是不能从货物的销售额中扣除的。并且用于折扣的实物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这个增值税的价格一定是按售价核算的。
实物销售如果这样操作,接受产品的一方,也要考虑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方的营业外支出,不属于公益捐赠要缴税,结算产品的一方,也要交,因为接受方企业不是公益组织。
有人说可以不记账,就不缴税,账外处理,捐赠方有没有做出库的记录。你入账,但是你不库吗。所以这都不是正规的财务操作方式。
给你赠送一箱,相当于金额单价降低。相当于打折,直接按折扣销售处理。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有具体规定。折扣销售都是给良好或者优质的客户。在销售的同时给予优质客户打折,这样同时也能管理好应收账款。国税函2010年56号,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最近的一个文件财税1993号154文件。直接打9折正确税务规定:把折扣和销售商品在一张发票上完成,按9折后的余值缴税。其中10%就是折扣。国税发2019年1279号文件。有的4S店做的就很合规。每1000件9折,此法规规定:累计销售。两个办法,什么时候达到1000万,人家给你折扣,你红字冲销。第二,现在折扣转到下一批用蓝字处理。有人把这个折扣下一批全部使用完。造成同行业的汽车,人家都是1折,他打3折销售。影响整个市场竞争。这个折扣需要慢慢折好处理,才能有好的效果,不能在一只羊身上薅羊毛!财务人员在税务处理上要聪明一点!
2019年39号,如何正确处理,此文件都有详细规定和说明

3。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和折扣销售:
案例3: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10万,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为40天。
如果对方在20天后付款,给予3%的销售折扣,给予3000元的优惠。
现金折扣是财务行为,现金折扣一般是事后的行为。折扣销售是商业行为。争取应收账款的账期。
由于此业务是销售折扣,不可以冲抵销售额,企业按10万计算增值税。30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
方案1:企业承诺给对方3%折扣同时将合同付款期缩短为20天。如果到20天,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将10万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以折扣后的销售计算增值税:10*(1-3%)*0.13*=1.261。
企业收入没有降低,节省390万元的税。缺点是,如果对方企业没有在20天付款,企业会有损失。这个方案是事前在做的。
方案2:压缩该批货物价格,合同金额降为9.7万元,约定对方企业超过20天付款。如果对方在20内付款,按3390元作为滞纳金收,企业收入没有影响。如果20天企业没有支付,可以收3000元货款和390元滞纳金,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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