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碰到这样一个问题:A公司是一个生产动物疫苗的企业,因此其有部分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农村的个人养殖户。这类客户在销售时不需要开具发票,因此A公司在销售当期按未开票销售确认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根据该公司的销售政策,对单一客户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销售折让,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7%的折让,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销售折让。企业在年终进行全年通算,按上述政策给予客户折让时应该如何处理? 目前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年底按客户作出详细的销售报表,根据企业销售合同,计算应给予每个客户的折让,根据明细表直接冲减收入就可以,因为前期企业就是按未开票销售进行税务处理的,所以销售折让也按不开票处理; 2、企业在销售时不开发票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额在10元以上就应开具发票,不应因为对方不要发票就不开;如果开了发票企业不索取,就存放在企业好了,到年底时以发票作为计算销售折让的依据,并开具红字发票(只开折让部分); 3、销售时开具普通发票,因客户不要全部留在A公司,等年度给予折让时将原开具的发票全部作废,用给客户的发票联作为开红字发票的依据,同时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4、销售时开具发票,年底时要求客户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销售退回与折让证明单,以此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对这种方式,几乎是不可能做的的,因为A公司所面对的客户都是农户,要农户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销售退回与折让证明单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对以上各种处理方式是否可行?是否还有其他更加符合税法规定的处理方式? |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樊剑英:一、不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开具有其严肃性。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A公司不能以客户为农户不需要发票为由不开具发票。由于农户不.. |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刘志耕:对于本期话题,原文列示了四种处理方法,本人倾向于第四种方法。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从本期话题的情况分析,A公司对个体养殖户开具的发票仅应该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一种方法:由于A公司未开具销售发票,这本身就不符合税法规定,不仅使得A公司年末按客户作出的详细销售报表的数据来源难以确保正确,而且将计算的销售折让直接冲减销售收入也不符合税法的规定,所以,该方法不可取。 第二种方法:由企业代为保管发票到年终作为计算折扣的依据,表面上看是为客户提供方便,但由于一些个体户往往.. |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吴清亮:销售折扣与折让的税收处理政策早已明确,但本期讨论的话题是未开票销售发生销售折扣与折让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其理由是: 应定义为现金折扣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1986]331号),此文件经《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宣布已经失效或废止]中“关于企业的销货退回、折让与销售费用的区别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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