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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道,利而不害

 人也昔兮 2022-06-20 发布于宁夏

这是《道德经》最后一章的结语:“天之道,利而不害。”

《道德经》五千余言,关于“道”,由深至浅,由远至近,由大至小,或直说,或比喻,有观有悟,有象有理,终归一句话:“天之道,利而不害。”

天之道,即大道,即自然之道,即常恒之道。或曰万物之道:道不辞万物,万物守道行道。

可由万物见“天之道,利而不害”,再由万物“作焉而不辞”,可见天道之大,之自然,之常恒。

草木害过谁,日月害过谁,天地间万物各有其形,各有其象,不分大小,不论高低,无强无弱,因此唯有互利,而无一害。共成大势,一切依大势而生生不息,常恒而平和。

天地间万物何以至此?守天道而行之!

如何守天道而行之?万物不自生也!(见《道德经》第七章)

天地间,有没有害而不利者?

如果没有,老子讲如此天之道,“利而不害”,有何意义?一切都守天道,不自生,利而不害。何须多此一言。

《道德经》不为日月讲,不为草木言,为人说,为人论。

天地间,唯有人非为“不自生”。人如此之生,非“利而不害”,而是唯利是图,唯利是图必然害他,害他即害人,害物,害天地,害自然,最终害一切,包括害自己。

所以,在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圣人是老子对人的理想化。就是说,人也可以守道行道。成为圣人的人,不背道不叛道。如何成为圣人?“为而不争”。

人不同于草木,不同于日月,不同在哪?草木生而不争,日月明而不昧,日月和草木虽然有生有长,但其生长不为自己有所争,不为自己有所图。人只要能让自己的有所为像草木和日月那样,不争不图,一样可以守道行道。

人一样可以成为“利而不害”者。

老子在《道德经》最后一章总结这句话前面,说了这样的一些话: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这段话可分两层。第一层是前三句,后两句是第二层。它们和后面归结的这句话有什么关系?

第一层:好听的话,不真实;能辩者,不善;博闻者不知。有道之人,从来不说那些好听的话,从来不多辩,也从来不认为自己什么都知道。相反,那些知者,辩者,美言者,都不是有道者。美言,善辩,博闻,是大道的反面。为什么要美言善辩博闻,以此来掩饰自己的无道之卑鄙。

第二层:圣人不这样,圣人什么样,圣人有为,但不积,为他人而为,把自己为而所有的,全都拿来给予人。

有人会问,自己不积,又都给予了人,圣人如何反而愈有愈多?

这里的愈有愈多,不是指圣人个人为而所得,而是圣人有为,而这为而有的一切,正如草木日月为天地间大势而为一样,成就了人间之大势,如此形成的大势,岂是个人所得能与之相提并论的。圣人之为,所成就的人间大势,是真正的愈有愈多。

而这样的愈有愈多之大势,正是“利而不害”。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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