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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报警装置之气体探测器的归类思路研究

 科归类 2022-06-22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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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报警装置之气体探测器的归类思路研究

对于气体探测器装有报警装置的情形,常规思路往往是从仪器的硬件结构、工作原理、设计用途、适用税率等属性入手,以分析其具体的品目适用——85.31(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或90.27(理化分析仪器)——但这种方法主观性强,且较依赖产品信息获取的途径和质量,故不利于有关商品归类客观、准确和统一的实现。而笔者认为,作为法定归类依据之一的品目注释其实已给出了较为明确且具可操作性的判定标准,故作一文,谈谈自己对该类商品归类思路的看法。

首先,90.27品目注释虽然只在“电子烟度检测器”的注释条款提到了装有报警装置的情形,但笔者相信将烟度检测器的归类逻辑扩展到气体探测器是完全合理并可为一般人所接受的,因为检测烟度和气体浓度都属于品目90.27的功能范畴,且两者通过浓度信号触发报警的原理也基本一致。

而根据“电子烟度检测器”的注释条款:

九、电子烟度检测器,用于炉窑等。利用诸如以光束(或红外光线)直接照射光电管的方式工作。由于烟的浓度不同,通过透过烟的光束受其影响而使光电管电路中的电流发生变化,从而使标度指示器或记录系统工作,或者调节阀门。这种仪器还可带有报警装置。

只装有报警装置的电子烟度检测器应归入品目85.31。

说明品目90.27的气体探测器允许带有报警装置,但不包括只装有报警装置的情形。换言之,探测器是否装有报警装置并不是判断归入品目85.31还是90.27的区分标准,而在装有报警装置的场合,归入品目90.27的仪器在结构和功能上应较归入品目85.31的装置更为复杂,因为前者除了探测浓度和报警外,还具有使标度指示器或记录系统工作,或者调节阀门”的功能。显然,注释是将这种额外的信号转换和处理功能作为区分品目适用的标准的。

综上所述,参照品目注释关于电子烟度检测器归类的相关规定,仅装有报警装置的气体探测器应作为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归入品目85.31,但若除报警装置外,气体探测器还具有利用探测信号触发其他功能的设计(例如,输出控制信号、对探测信号作进一步分析等),则仍应作为理化分析仪器归在品目90.27。

最后,带有报警装置之气体检测器的归类,在本质上当然是一个多功能/组合机器之主要功能的判定问题,而注释列举的实例其实是为有关商品主要功能的取舍提供参照的标的,故基于注释建立的归类思路较通常的主观认定或“一刀切”的做法亦更为客观且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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