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枪械|详细百科

 阿里巴巴yht 2022-06-24 发布于河南
本條目介紹的是射弹武器。关于其他用法,请参阅枪支(消歧义)
名美国海军水手向目标发射Mk 18 Mod 1卡宾枪

枪支是设计用于个人携带和使用的任何类型的枪支。该术语在不同国家/地区有进一步的法律定义(请参阅法律定义)。

第一批火器起源于10世纪的中国,当时将含有火药弹丸弹丸的管安装在长矛上,使便携式火枪可以由一个人操作,后来在1132年的德安围城战中有效地用作突击武器。在13世纪,火枪管被金属管取代,并转变为金属枪管手炮。这项技术在14世纪逐渐传遍了整个欧亚大陆。较旧的枪支通常使用黑火药作为推进剂,但现代枪支使用无烟火药或其他推进剂。大多数现代枪支(滑膛霰弹枪除外)都有膛线枪管,以赋予射弹旋转以提高飞行稳定性。

现代枪支可以通过其口径(即膛径)来描述。对于手枪和步枪,以毫米或英寸为单位(例如7.62毫米或.308英寸),或者在霰弹枪的情况下按其规格(例如12 ga.和20 ga.)给出。它们还通过所采用的动作类型(例如枪口装填机后膛装填机杠杆螺栓左轮手枪半自动全自动等)以及通常的举止方式(即手持或机械安装)来描述。进一步的分类可以参考所使用的枪管类型(即膛线)和枪管长度(例如24英寸),射击机构(例如火柴锁车轮锁燧发枪冲击锁),设计的主要预期用途(例如狩猎步枪),或特定变体的普遍接受的名称(例如加特林枪)。

射手使用铁瞄准器或光学瞄准器,通过手眼协调将枪支瞄准目标。手枪的精确射程通常不超过100米(110码;330英尺),而大多数步枪使用铁瞄准具精确到500米(550码;1,600英尺),或者在使用光学瞄准器时精确到更远的射程。(枪支子弹可能是危险的或致命的,远远超出其精确范围;安全的最小距离远大于规定的精度范围)。专用狙击步枪反器材步枪的射程超过2 000米(2 200码)。

内容

类型

有关常见火器的更详细清单,请参阅火器清单、生产最多的火器清单和小武器和轻武器

枪支是一种桶装远程武器,通过发射一个或多个由化学推进剂(历史上是黑火药,现在是无烟火药)的放热燃烧(爆燃)产生的快速膨胀的高压气体驱动的射弹来对目标造成伤害。

在军队中,枪支被步兵的便携性分为重型轻型武器。轻型火器是那些可以由单个步兵轻松携带的火器,尽管它们可能仍然需要一个以上的个人(机组人员服务)才能达到最佳操作能力。重型火器是指那些太大太重而无法步行运输的火器,或者对后坐力太不稳定,因此需要武器平台(例如固定支架轮式车厢车辆飞机水上船只)的支撑才能在战术上移动或有用。

仅使用动能射弹且足够紧凑的轻型火器子集,可以由单个步兵(个人服务)满负荷操作,也称为小武器。此类枪支包括手枪,如左轮手枪手枪德林枪,以及长枪,如步枪(包括许多子类型,如反物质步枪狙击步枪/指定射手步枪战斗步枪突击步枪卡宾枪),霰弹枪冲锋枪/个人防御武器小队自动武器/轻机枪

在世界武器制造商中,顶级枪支制造商是勃朗宁雷明顿柯尔特鲁格史密斯和威森萨维奇莫斯伯格(美国),Heckler&KochSIG SauerWalther(德国),ČZUB(捷克共和国),GlockSteyr-Mannlicher(奥地利),FN Herstal(比利时),Beretta(意大利),Norinco(中国),Tula ArmsKalashnikov(俄罗斯),而前顶级生产商包括MauserSpringfield ArmoryArmscor(菲律宾)下的Rock Island Armory。[需要引用]

截至2018年小武器调查报告称,全球分发了超过10亿支枪支,其中8.57亿支(约85%)掌握在平民手中。仅美国平民就占全球平民持有枪支总数的3.93亿(约46%)。这相当于“每100名居民拥有120.5件火器”。世界武装部队控制着全球小武器总数的约1.33亿件(约13%),其中43%以上属于两个国家:俄罗斯联邦(3030万件)和中国(2750万件)。执法机构控制着全球小武器总数的约2300万件(约占2%)。

配置

手枪

主条目:手枪
柯尔特单动式陆军左轮手枪,锤子向后翘起

手枪是可以用一只手使用的枪,是所有枪支中最小的。但是,“手枪”的法律定义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例如,在南非法律中,“手枪”是指可以用一只手握住并放电的手枪或左轮手枪。在澳大利亚,枪支法将手枪视为可随身携带或可隐藏在人的枪支上;或能够被一只手举起并开枪;或不超过 65 厘米(26 英寸)。在美国,Title 18ATF将手枪视为枪较短的枪支,其设计为使用单手握住和射击。

手枪有两种常见类型:左轮手枪半自动手枪。左轮手枪在旋转圆柱体中有许多射击室或“装药孔”;气缸中的每个腔室都装有单个滤芯或装料。半自动手枪在枪管后部加工了一个固定的射击室,以及一个弹匣,因此它们可以用来发射多发子弹。每次按下扳机都会发射一个子弹,利用子弹的能量激活一个机制,以便可以立即发射下一个子弹。这与“双动”左轮手枪相反,后者使用与扳机拉动相关的机械动作来完成相同的目的。

随着1818年左轮手枪的发明,能够容纳多发子弹的手枪变得流行起来。某些自动上膛手枪的设计始于19世纪7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左轮手枪在军事应用中已基本取代。到20世纪末,军队,警察和平民经常携带的大多数手枪都是半自动的,尽管左轮手枪仍然被广泛使用。一般来说,军队和警察部队使用半自动手枪,因为它们的弹匣容量很高,并且只需取下空弹匣并插入上膛的弹匣即可快速装填。左轮手枪在手枪猎人中非常普遍,因为左轮手枪子弹通常比类似口径的半自动手枪子弹(专为自卫而设计)更强大,并且左轮手枪设计的强度,简单性和耐用性非常适合户外使用。左轮手枪,特别是.22 LR和38 Special/357 Magnum,也是允许这种做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常见的隐藏武器,因为它们的简单机械结构使它们比许多自动装弹机小,同时保持可靠。这两种设计在民用枪支拥有者中都很常见,具体取决于所有者的意图(自卫,狩猎,射靶,比赛,收集等)。

长枪

主条目:长枪

长枪是任何具有明显长枪管的枪支,通常长度为10至30英寸(250至760毫米)(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对最小枪管长度有限制;最大枪管长度通常是实用性问题)。与手枪不同,长枪被设计为用双手握住和射击,同时支撑臀部或肩膀以获得更好的稳定性。接收器和扳机组安装在由木材,塑料,金属或复合材料制成的枪托中,其部分形成前握把,后握把以及可选(但通常)称为枪托的肩部安装座。早期的长臂,从文艺复兴时期到19世纪中叶,通常是发射一次或多次球射击的滑膛枪械,根据口径和射击机构称为火枪火绳枪

步枪和霰弹枪
主条目:步枪霰弹枪

大多数现代长枪是步枪霰弹枪。两者都是火枪的继承者,以不同的方式与它们的母武器不同。步枪因其枪管内(膛)表面加工的螺旋槽(膛线)而得名,该凹槽(膛线)赋予其发射的子弹陀螺稳定旋转。霰弹枪主要是滑膛枪,设计用于在每次放电时发射多发子弹;颗粒尺寸通常在2毫米#9鸟射和8.4毫米#00(双层)扣弹之间。霰弹枪还能够发射称为鼻涕虫的单个固体射弹,或特殊(通常“不太致命”)的子弹,如豆袋催泪瓦斯破坏弹。步枪每次射击都会产生单点撞击,但射程远,精度高;而霰弹枪产生的一组撞击点的射程和精度要小得多。然而,霰弹枪的较大撞击面积可以弥补精度的降低,因为霰弹在飞行过程中会扩散;因此,在狩猎中,霰弹枪通常用于快速飞行的猎鸟。

步枪和霰弹枪通常用于狩猎,也经常用于家庭防御保安执法。通常,大型猎物是用步枪狩猎的(尽管可以使用霰弹枪,特别是用鼻涕虫),而鸟类则用霰弹枪狩猎。霰弹枪有时是保卫家庭或企业的首选,因为它们具有广泛的撞击区域,多个伤口轨道(当使用巴克射击时),更短的射程和减少的墙壁穿透力(当使用较轻的射击时),这大大降低了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尽管手枪也很常见。

根据重新装填的方法,有各种类型的步枪和霰弹枪。栓动式和杠杆式步枪是手动操作的。操纵螺栓或操纵杆会导致用过的弹药筒被移除,发射机构重新翘起,并插入新的弹药筒。这两种类型的动作几乎完全由步枪使用。滑动式(通常称为“泵动式”)步枪和霰弹枪是通过来回穿梭枪支的前握把来手动循环的。霰弹枪通常使用这种类型的动作,但有几个主要制造商制造使用这种动作的步枪。

步枪和霰弹枪也有突破性品种,根本没有任何装填机制,但每次射击后必须手动装填。步枪和霰弹枪都有单管和双管品种;然而,由于制造的费用和难度,双管步枪很少见。双管步枪通常用于非洲大型狩猎,其中动物是危险的,射程短,速度至关重要。对于这些枪支来说,非常大和强大的口径是正常的。

至少自18世纪以来,步枪一直在欧洲和美国参加全国特色射击比赛,当时步枪首次广泛使用。最早的纯粹“美国”步枪射击比赛之一发生在1775年,当时丹尼尔·摩根(Daniel Morgan)正在为即将到来的美国独立战争招募弗吉尼亚州的神枪手。在一些国家,步枪射击仍然是民族自豪感的问题。据称,一些大口径的专用步枪的精确射程可达约1英里(1,600米),尽管大多数步枪的射程要少得多。在20世纪下半叶,竞技霰弹枪运动可能比步枪更受欢迎,这主要是由于飞碟,陷阱和运动粘土等活动的运动和即时反馈。

在军事用途中,具有高功率瞄准镜的栓动步枪作为狙击步枪很常见,但是到朝鲜战争,步兵使用的传统栓动和半自动步枪得到了称为自动步枪的选择射击设计的补充。

卡宾枪
主条目:卡宾枪

卡宾枪是一种在形式和预期用途上类似于步枪的枪支,但通常比类似时期的典型“全尺寸”狩猎或战斗步枪更短或更小,有时使用较小或较弱的弹药筒。卡宾枪过去和现在通常被军方成员用于预期参与战斗的角色,但全尺寸步枪将成为该士兵(车辆驾驶员,战地指挥官和支援人员,空降部队,工程师等)主要职责的障碍。卡宾枪在执法部门和平民车主中也很常见,其中可能存在类似的尺寸,空间和/或功率问题。卡宾枪与步枪一样,可以是单发,重复动作,半自动或选择射击/全自动,通常取决于时间段和预期市场。常见的历史例子包括温彻斯特1892型,李 - 恩菲尔德“丛林卡宾枪”,SKSM1卡宾枪(与较大的M1加兰德无关)和M4卡宾枪(当前M16步枪的更紧凑的变体)。现代美国民用卡宾枪包括AR-15Ruger Mini-14Beretta Cx4 StormKel-Tec SUB-2000的紧凑型定制,通常属于侦察步枪规格的螺栓式步枪,以及包括M1911格洛克型号在内的流行手枪的售后转换套件。

机枪
主条目:机枪
MG 42通用机枪,带缩回式两脚架

机枪是一种全自动枪支,通常通过使用皮带供弹(尽管有些设计采用鼓,盘或料斗式弹匣)与其他类别的自动武器分开,通常采用步枪式口径,范围在5.56×45毫米北约(.223雷明顿)之间,轻机枪大至.50 BMG 甚至更大的载人或飞机武器。虽然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才广泛部署,但早期的机枪在19世纪下半叶被军队使用。20世纪美国军火库中的著名武器包括M2勃朗宁.50口径重机枪,M1919勃朗宁.30口径中型机枪和M60 7.62×51mm北约通用机枪 越南,该机枪最初由至少两人组成。 主要是因为移动和放置它们,弹药和三脚架的困难。相比之下,像FN Minimi这样的现代轻机枪通常由一名步兵使用。它们提供大弹药容量和高射速,通常用于在步兵移动期间提供压制火力。机枪的精度因从设计到制造公差的众多因素而异,其中大部分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改善。机枪通常安装在车辆或直升机上,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一直被用作战斗机和坦克的进攻性火器(例如,用于空战或压制地面部队支援的火力)。

在美国法律中,机枪的定义是不同的。《国家火器法》《火器所有人保护法》在美国法典第26编E副标题第53章B分章第1部分第5845节中将“机枪”定义为:“......任何射击的枪支...自动多次射击,无需手动重新装填,由单一功能的扳机”。因此,在美国民间用语中,“机枪”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动武器”的同义词,涵盖了所有自动枪支。

狙击步枪
主条目:狙击步枪
精确国际北极战争系列狙击步枪是包括英国,爱尔兰和德国在内的几个国家军队的标准问题(如图所示)。

狙击步枪的定义在军事,警察和平民观察员中都存在争议,但大多数情况下将“狙击步枪”定义为一种高功率,半自动/螺栓动作,精确步枪,其精确范围比标准步枪更远。这些通常是专门为其应用程序构建的。例如,警察狙击步枪的规格可能与军用步枪不同。警察狙击手一般不会在极端射程内与目标交战,而是在中等射程内与目标交战。它们在较短的范围内也可能有多个目标,因此半自动模型比螺栓动作更可取。它们也可能比军用步枪更紧凑,因为警察射手可能需要更多的便携性。另一方面,军用步枪更有可能使用更高功率的弹药筒来击败防弹衣或中等轻的掩护。它们更常见(但不是更多)螺栓作用,因为它们更易于构建和维护。此外,由于移动和整体部件较少,它们在不利条件下更加可靠。它们也可能具有更强大的范围来获取更远的目标。总体而言,狙击手部队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才变得突出,当时德国人在战场上展示了他们的有用性。从那时起,它们不可逆转地嵌入到战争中。狙击步枪的例子包括Accurability International AWMSako TRG-42CheyTac M200。专用狙击手弹药筒的例子包括.338 Lapua Magnum.300 Winchester Magnum.408 CheyTac子弹。

冲锋枪
主条目:冲锋枪
捷克斯洛伐克7.65毫米冲锋枪Škorpion vz. 61设计于1959年

冲锋枪是一种弹匣供弹的枪支,通常比其他自动枪支小,可以发射手枪口径弹药;出于这个原因,某些冲锋枪也可以被称为机枪,特别是当提到手枪尺寸的设计时,如Škorpion vz. 61格洛克18。众所周知的例子是以色列UziHeckler&Koch MP5,它使用9×19毫米Parabellum弹药筒,以及美国汤普森冲锋枪,发射.45 ACP。由于冲锋枪的体积小,射弹穿透力有限,与高功率步枪子弹相比,冲锋枪通常受到军队,准军事和警察部队的青睐,用于近距离交战,例如建筑物内,城市地区或战壕综合体。

Suomi M31冲锋机,带有70发鼓式弹匣,20发和50发盒式弹匣

冲锋枪最初只有卡宾枪那么大。由于它们发射手枪弹药,因此它们的远程使用受到限制,但是在近战中,由于手枪弹药的后坐力较轻,因此可以以可控的方式全自动使用。它们在战时也非常便宜和易于建造,使一个国家能够迅速武装其军队。在20世纪下半叶,冲锋枪被小型化到仅比一些大型手枪略大的程度。20世纪末使用最广泛的冲锋枪是Heckler& Koch MP5。MP5实际上被Heckler&Koch指定为“机枪”(MP5代表Maschinenpistole 5或Machine Pistol 5),尽管有些人将此名称保留给更小的冲锋枪,如MAC-10和格洛克18,它们的大小和形状与手枪差不多。

自动步枪
主条目:自动步枪

自动步枪是一种弹匣供弹的枪支,由一名步兵挥舞,膛内装有步枪子弹,能够自动射击。M1918勃朗宁自动步枪是美国第一种这种类型的步兵武器,通常用于压制或支援火力,现在通常由轻机枪填充。其他早期的自动步枪包括Fedorov AvtomatHuot自动步枪。后来,德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部署了Sturmgewehr 44,这是一种轻型自动步枪,发射一种低功率的“中间弹药筒”。这种设计将成为自动武器的“突击步枪”子类的基础,与“战斗步枪”形成鲜明对比,后者通常发射传统的“全功率”步枪子弹。

突击步枪
主条目:突击步枪
AK-47是世界上生产和使用最广泛的突击步枪之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推出了StG 44,并将枪支技术带到了最前沿,最终成为军方最广泛采用的枪支类别,即突击步枪。突击步枪通常比美国M14等战斗步枪略小,但定义突击步枪的主要区别是选择射击能力和使用较小功率的步枪子弹,称为中间弹药筒

苏联工程师米哈伊尔·卡拉什尼科夫(Mikhail Kalashnikov)迅速采用了德国的概念,使用从标准的7.62×54mmR俄罗斯战斗步枪弹中衍生出来的功率较小的7.62×39mm子弹,生产出AK-47,它已成为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突击步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卡拉什尼科夫自动AK-47突击步枪开始被苏联及其在东方集团的盟友以及中国,朝鲜和北越南等国家部署。

在美国,突击步枪的设计是后来才出现的;二战M1加兰德的替代品是另一个约翰·加兰德设计的,用于新的7.62×51毫米北约弹药筒;选择射击M14,直到1960年代才被美国军方使用。M14在全自动模式下发射时的巨大后坐力被视为一个问题,因为它降低了准确性,并且在1960年代被尤金·斯托纳(Eugene Stoner)的AR-15取代,这也标志着从美国军方使用的强大的.30口径弹药筒到越南战争初期的威力小得多但又轻得多的后坐力.223口径(5.56mm)中间弹药筒的转变。军方后来将AR-15命名为“M16”。M16的民用版本继续被称为AR-15,看起来与军用版本完全相同,尽管为了符合美国的ATF规定,它缺乏允许全自动射击的机制。

M16和AK-47的变种今天仍然在国际上广泛使用,尽管此后引入了其他自动步枪设计。M16A2的较小版本M4卡宾枪被美国和北约的坦克和车辆乘员,空降人员,支援人员以及空间有限的其他场景广泛使用。IMI Galil是以色列设计的基于AK-47行动的武器,以色列,意大利,缅甸,菲律宾,秘鲁和哥伦比亚都在使用。瑞士的瑞士武器公司生产法国,智利和西班牙等国使用的SIG SG 550突击步枪,斯太尔曼利彻生产AUG,这是一种在奥地利,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使用的斗牛犬步枪。

现代设计需要保持火力的紧凑型武器。斗牛犬设计,通过将弹匣安装在扳机后面,将传统突击步枪的精度和火力与冲锋枪的紧凑尺寸统一起来(尽管仍然使用冲锋枪);例如法国的FAMAS和英国的SA80

个人防御武器
主条目:个人防御武器
FN P90断续器

最近开发的一类枪支是个人防御武器或PDW,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冲锋枪,旨在发射具有类似于步枪子弹弹的弹道性能。虽然冲锋枪因其紧凑的尺寸和弹药容量而备受追捧,但其手枪子弹缺乏步枪子弹的穿透能力。相反,步枪子弹可以穿透轻型装甲,更容易准确射击,但即使是像柯尔特M4这样的卡宾枪也比冲锋枪更大和/或更长,这使得它更难在近距离机动。许多枪支制造商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在尺寸和一般配置上类似于冲锋枪的武器,但它发射更高功率的穿透装甲弹(通常是专门为武器设计的),从而结合了卡宾枪和冲锋枪的优点。这也为PDWs赢得了一个不常用的绰号——冲锋枪。FN P90Heckler &Koch MP7是PDW最着名的例子。

战斗步枪
主条目:战斗步枪

战斗步枪是另一种亚型步枪,通常被定义为使用全功率步枪子弹的选择性射击步枪,其例子包括7.62x51mm NATO7.92x57mm Mauser7.62x54mmR。它们的作用与突击步枪类似,因为它们通常都由地面步兵使用。然而,有些人更喜欢战斗步枪,因为它们的子弹更强大,尽管增加了后坐力。一些半自动狙击步枪是由战斗步枪配置的。

功能

主条目:枪械行动

枪支也按其功能周期或“动作”进行分类,该“动作”描述了其装填,射击和卸载周期。

手动

枪械最早的演变,有许多类型的手动动作枪械。这些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类别:单次射击重复

单发枪支只能对每个装备的枪管发射一次,然后才能通过外部机构或一系列步骤重新装填或装药。重复的枪支可以多次射击,但每次扣动扳机或点燃时只能发射一次。在扣动扳机之间,枪支的动作必须通过内部机制重新装填或充电。

杠杆作用

一种具有杠杆的枪,该杠杆被拉下然后向上以排出旧弹药筒,然后装入新弹。

泵的作用

泵动武器主要是霰弹枪。当用户滑动杠杆(通常是握把)时,就会产生泵动作,并在驱逐旧杠杆的同时在腔室中带来新的一轮。

半自动

主条目:半自动枪械

半自动,自动装填或“自动装载”枪支是执行所有必要步骤以准备在单次放电后再次射击的枪支,直到弹药在武器的供弹装置或弹匣中不再可用。自动装载机每次扣动扳机都会发射一发子弹。有些人将这个词与“全自动”枪支混淆。(请参阅下一页。虽然一些半自动步枪可能类似于军用枪支,但它们没有被恰当地归类为“攻击性武器”,指的是那些继续射击直到扳机不再按下的武器。

自动

主条目:自动枪械

自动枪械,或“全自动”,“全自动”或“全自动”,通常被定义为只要按下扳机(直到弹匣耗尽可用弹药)就继续从其弹匣中装载和射击子弹的枪支。这一类别中通常考虑的第一种武器是加特林枪,最初是一种安装在马车上的曲柄操作枪支,具有多个旋转枪管,在美国内战中部署。现代扳机驱动机枪始于19世纪后期开发的各种设计,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投入使用,例如Maxim枪Lewis GunMG 08“Spandau”。大多数自动武器被归类为长枪(因为使用的弹药与步枪类型相似,武器快速射击的后坐力最好用双手控制),但手枪大小的自动武器也存在,一般在“冲锋枪”或“机枪”类。

选择性射击

主条目:选择性射击

选择性射击或“选择射击”是指武器的火控能力可以在半自动,全自动射击模式或3发子弹中进行调整。模式是通过选择器选择的,选择器根据武器的设计而变化。一些选择性射击武器内置了爆裂射击机制,以限制全自动模式下的最大射击次数,最常见的限制是每次扣动扳机两到三发子弹。火器上存在选择性射击模式,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弹药满足特定的战术需要,无论是精确瞄准还是压制射击。这种能力最常见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军事武器,尤其是突击步枪

历史

中国元朝(1271-1368)的手炮
主条目:枪械的历史

第一批原始枪支是在公元1250年左右在中国发明的,当时便携式火枪(一种可以发射点燃火药的竹子或金属管)与废金属,碎瓷或飞镖/箭等射弹相结合。

枪支的早期描绘是来自中国四川一个洞穴的雕塑。这座雕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世纪,代表了一个手持花瓶形炸弹的人物,火焰和炮弹从中出来。现存最古老的枪是一门由青铜制成的手炮,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288年,因为它是在今天的中国黑龙江省阿城区的一个地点发现的,元石记载当时的战斗。火器有一个直径为1英寸的6.9英寸枪管,一个用于火药的2.6英寸膛室和一个用于火器手柄的插座。它长13.4英寸,没有手柄的重量为7.8磅,手柄将由木材制成。

阿拉伯人和马穆鲁克人在13世纪后期拥有枪支。欧洲人在14世纪获得了枪支。韩国人在14世纪从中国人那里采用了枪支。伊朗人(首先是阿克·库云鲁萨法维人)和印度人(第一位莫卧儿人)都不迟于15世纪从奥斯曼土耳其人那里获得了它们。至少在15世纪最后四分之一,东南亚努桑塔拉群岛的人们使用长火绳枪: 23

istinggar,印度 - 葡萄牙枪支制造传统的结果

尽管在蒙古人入侵爪哇失败(1293年)后,在努桑塔拉群岛制造火药基武器的知识已经为人所知,并且枪支的前身,杆枪bedil tombak)被记录为1413年被爪哇使用,: 245制造“真正的”枪支的知识是在15世纪中叶之后很久才出现的。它是由西亚的伊斯兰国家带来的,很可能是阿拉伯人。确切的引进年份不详,但可以有把握地得出结论,不早于1460年。: 23在葡萄牙人到达东南亚之前,当地人已经拥有枪支,爪哇火绳枪

A)带有扳机按钮的火柴锁枪,从波希米亚来到里斯本,葡萄牙人一直使用,直到1510年征服果阿。B)印度 - 葡萄牙火柴枪是由葡萄牙和果阿枪的结合产生的。C)日本火柴锁枪是日本列岛引进的第一支火器的复制品。

在葡萄牙占领马六甲(1511年)后,东南亚的枪支技术进一步提高。从1513年开始,德国波希米亚枪支制造的传统与土耳其的枪支制造传统融合在一起。: 39–41这导致了印度 - 葡萄牙的火柴锁传统。印度工匠修改了设计,在瞄准时引入了一个非常短的,几乎像手枪一样的枪托,靠在脸颊上,而不是肩膀上。他们还降低了口径,使枪更轻,更平衡。这对葡萄牙人来说是一个打击,他们在船上和河船上做了很多战斗,并且重视更紧凑的枪。: 41马六甲枪手,[检查拼写]与德国的火器相比,很快就改编了这些新火器,因此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火绳枪,即istinggar: 385日本人直到16世纪才获得枪支,然后从葡萄牙人而不是从中国人那里获得枪支。

火枪手 (1608)

枪支的发展在19世纪和20世纪加速。后膛装填或多或少成为大多数手持火器重新装填的通用标准,并且除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如迫击炮)外,仍然如此。没有将单个子弹装入武器中,而是采用了装有多个弹药的弹匣 - 这有助于快速重新装填。自动和半自动射击机制意味着一名士兵可以在一分钟内发射比老式武器在战斗过程中发射的子弹多得多。枪支制造中的聚合物和合金使武器逐渐变轻,因此更易于部署。几个世纪以来,弹药从简单的金属球形射弹(在枪管上嘎嘎作响)转变为制造高精度的子弹和子弹。特别是在上个世纪[时间框架?]特别注意准确性和瞄准,使枪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准确。然而,由于大规模生产的出现,枪支比任何单一因素都更加扩散 - 使武器制造商能够生产大量武器以达到一致的标准。[需要引用]

子弹的速度随着使用铜或铜合金等金属的“护套”而增加,这些金属覆盖了铅芯,并允许子弹比暴露的铅更容易地滑下枪管。指定此类子弹[由谁?]作为“全金属夹克”(FMJ)。这种FMJ子弹不太可能在撞击时碎裂,并且更有可能穿过目标,同时传递较少的能量。因此,FMJ子弹比膨胀的非夹套子弹造成的组织损伤更少。这导致1899年《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将其用于军事用途。

也就是说,枪支操作背后的基本原则至今保持不变。几个世纪前的火枪在原则上仍然类似于现代步枪 - 利用气体的膨胀来长距离推进射弹 - 尽管不那么准确和快速。

演化

早期型号

消防枪
主条目:消防枪

10世纪的中国火枪是现代火器概念的直接前身。它本身不是枪,而是士兵长矛的补充。最初,它由纸或竹桶组成,这些纸桶或竹桶将含有燃烧火药,可以点燃一次,并向敌人投射火焰。有时中国军队会在枪管内放置小射弹,当火药点燃时,这些射弹也会投射出来,但大部分爆炸力会产生火焰。后来,枪管被改为金属制成,这样就可以使用更具爆炸性的火药,并将更多的力投入到射弹的推进中。: 31–32

手炮
主条目:手炮
从支架上发射的手炮,“贝利·富通”,手稿,康拉德·凯瑟,1400年

所有火器的原始前身,中国火枪[什么时候?]手炮,都装上了火药和子弹(最初是铅弹,后来被铸铁取代)[需要引用])通过枪口,同时在后部放置了引信。这个引信被点燃,导致火药点燃并推动射弹。在军事用途中,标准的手炮非常强大,但也有些不稳定。[需要引用]由于炮手相对无法瞄准武器,或控制射弹的弹道特性。后坐力可以通过使用木制支撑将枪管支撑在地面上来吸收,木支架是枪托的前身。火药的质量或数量以及弹丸尺寸的一致性都没有得到控制,由于风力,火药成分的差异以及膛和射击之间的直径差异,导致射击不准确。手炮被替换[什么时候?]通过较轻的马车安装火炮,最终由火绳枪

在1420年代,在波希米亚的胡斯起义期间,火药被用来从手持管中推进导弹。

火枪
主条目:火枪

枪口装填火枪(光滑镗膛长枪)是最早开发的枪支之一。[什么时候?]火器用火药通过枪口装填,可以选择用一些填料,然后用子弹(通常是实心铅球,但火枪手可以在子弹用完时射击石头)。今天生产了大大改进的枪口装填机(通常是膛线而不是光滑镗孔),并且有许多爱好者,其中许多人用枪狩猎大大小小的猎物。枪口装填机必须在每次射击后手动重新装填;一个熟练的弓箭手可以比大多数早期的火枪更快地发射多支箭,尽管到18世纪中叶,当枪口装填机成为军队的标准小型武器时,一个训练有素的士兵可以使用火枪中准备好的弹药筒在一分钟内发射六发子弹。在此之前,枪口装填机的有效性受到低装填速度的阻碍,并且在射击机构完善之前,枪支对试图射击的人构成的非常高的风险。[需要引用]

重新装填问题的一个有趣的解决方案是具有叠加载荷的“罗马蜡烛枪”。这是一个枪口装填器,其中多个装药和球一个接一个地装填,每个球上都有一个小孔,以便在它前面的一个被点燃后点燃后续的装药。它既不是一种非常可靠也不是很受欢迎的枪支,但它早在机枪出现之前就实现了一种“自动”射击形式。

加载技术

主条目:枪口装填机
冲击帽和早期螺栓动作形式

大多数早期的枪支都是枪口装填的。这种装填形式有几个缺点,例如射速慢,并且必须将自己暴露在敌人的火力下重新装填 - 因为武器必须直立指向,以便粉末可以通过枪口倒入后膛,然后将射弹撞击后膛。随着密封后膛的有效方法随着坚固,防风雨,独立的金属弹药筒的发展,枪口装载机被单发后膛装载机所取代。最终,单发武器被以下中继器型武器所取代。

内部杂志

主条目:弹匣(枪械)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50年代制造的许多枪支都使用内部弹匣将弹药筒装入武器室。这一时期最著名和最具革命性的武器出现在1861年至1865年的美国内战期间:斯宾塞亨利重复步枪。两者都使用固定的管状弹匣,前者将弹匣放在枪托中,后者在枪管下,这允许更大的容量。后来的武器使用固定的盒式弹匣,如果不拆卸武器本身,就无法从武器上取下。固定弹匣允许使用较大的弹匣,并消除了一个弹匣的子弹与另一个弹匣的底漆或边缘对接的危险。这些弹匣在武器中时装填,通常使用剥离夹。夹子用于将墨盒传输到磁带盒中。一些使用内部弹匣的著名武器包括Mosin-NagantMauser Kar 98kSpringfield M1903M1 GarandSKS。具有内部弹匣的枪支通常是,但并非总是步枪。一些例外包括使用内部弹匣的毛瑟C96手枪和意大利轻机枪Breda 30

可拆卸弹匣

许多现代枪支使用所谓的可拆卸或盒式弹匣作为装填子弹的方法。可拆卸的弹匣可以从武器上取下,而无需拆卸枪支,通常是通过推动弹匣释放。

皮带式武器

主条目:皮带(枪械)

皮带或弹药带是一种用于将弹药筒固定并送入枪支的装置,通常与机枪一起使用。皮带最初由帆布或布料组成,口袋间隔均匀,以便皮带机械地送入枪中。这些设计很容易由于油和其他污染物改变皮带的影响而发生故障。后来的皮带设计使用永久连接的金属链节在进料过程中保留滤芯。这些皮带对暴露于溶剂和油的耐受性更高。使用皮带的著名武器包括M240,M249,M134 Minigun和PK机枪。

点火机构

火柴锁
主条目:火柴锁
各种日本(武士)江户时代火柴锁(种子岛))

火柴锁是第一个也是最简单的枪支射击机制。在火柴锁机构中,枪管中的火药被一根称为“火柴”的燃烧绳点燃。火柴被楔入一块S形钢片的一端。当扳机(通常实际上是杠杆)被拉动时,火柴被带入枪管底部“触摸孔”的开口端,该孔含有非常少量的火药,点燃了枪管中火药的主要装药。火柴通常必须在每次射击后重新点燃。火柴锁射击机构的主要部件是扳手,火柴,手臂和扳机。平底锅和手臂旋转器被移动到枪的侧面的一个好处是它给出了清晰的火线。火柴锁发射机制的一个优点是它没有失火。但是,它也带来了一些缺点。一个缺点是天气:在雨中,火柴不能保持点燃以发射武器。这场比赛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发光,声音和气味,它可能会泄露士兵的位置。虽然欧洲手枪配备了轮锁和燧发枪机构,但亚洲手枪使用[什么时候?]匹配锁定机制。

轮锁
主条目:车轮锁
17世纪的轮锁手枪机构

轮锁动作是火柴锁的继承者,早于燧发枪。尽管存在许多缺陷,但车轮锁在便利性和安全性方面都比火柴锁有了显着的改进,因为它消除了在松散的火药附近保持阴燃火柴的需要。它使用一个小轮子(很像打火机上的那个)进行操作,该轮子在使用前用钥匙缠绕,当扣动扳机时,它会在燧石上旋转,产生火花阵雨,点燃触摸孔中的粉末。据说是由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莱昂纳多·达·芬奇(1452-1519)发明的,轮锁动作是一项创新,由于发条机构的高成本,它没有被广泛采用。

燧发枪
主条目:燧发枪
燧发枪机构

燧发枪动作代表了枪支设计的重大创新。用于点燃触球孔中火药的火花来自夹在“公鸡”下颚中的一块磨尖的燧石,当扳机释放时,它会击中一块称为“毛躁”的钢,以产生必要的火花。(装有弹簧的手臂可以容纳一块燧石或黄铁矿,因为它与公鸡相似,因此被称为公鸡。每次射击后,必须手动重置公鸡,并且由于撞击毛躁而磨损,必须定期更换燧石。(另请参见燧发枪机制卡弹Miquelet 锁。燧发枪在17世纪,18世纪和19世纪被广泛用于火枪和步枪。

打击乐帽
更多信息:冲击帽卡普洛克机构

打击乐帽帽锁机构)在19世纪初广泛使用,比燧发枪有了显着的改进。使用冲击帽机制,以前所有火器中使用的火药的小引火药被一个完全独立的炸药所取代,该炸药装在一个小黄铜“帽”中。盖子被固定在枪的触摸孔上(延伸形成“”),并通过枪的“锤子”的冲击点燃。(锤子与燧发枪上的公鸡大致相同,只是它不会夹住任何东西。在打击帽的情况下,锤子的末端是空心的,以适合盖子,以防止盖子碎裂并伤害射手。

一旦被击中,盖子上的火焰又点燃了火药的主要装药,就像燧发枪一样,但不再需要用火药为触摸孔充电,甚至更好的是,触摸孔不再暴露在元素中。因此,冲击帽装置相当安全,更防风雨,也更可靠(含有预先测量的火药和球的布装子弹多年来一直在服兵役,但接触孔入口处暴露的火药长期以来一直是失火的来源)。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制造的所有枪口装填机都使用打击乐帽,除了那些作为燧发枪或更早枪支的复制品建造的。

墨盒

主条目:子弹(枪械)
更多信息:弹匣(枪支)弹药
(从左至右):一枚.577狙击手弹药筒(1867年),一枚.577/450马提尼-亨利子弹(1871年),一枚后来绘制的黄铜.577/450马提尼-亨利子弹和一枚.303英国Mk VII SAA球式弹药筒。

法国人Louis-Nicolas Flobert于1845年发明了第一枚边缘火力金属弹药筒。他的子弹由一个打击帽组成,顶部附有一颗子弹。弗洛伯特随后为这种子弹制作了他所谓的“ 客厅枪 ”,因为这些步枪和手枪被设计成在大房子里的室击场射击。这些6mm Flobert弹药筒不含任何粉末,弹药筒中唯一含有的推进剂物质是冲击帽。在英语国家,6毫米Flobert弹药筒对应于.22 BB Cap.22 CB Cap弹药。这些弹药筒的枪口初速相对较低,约为700英尺/秒(210米/秒)。

子弹代表了一项重大创新:以前作为单独的子弹和火药交付的枪支弹药被组合成一个金属(通常是黄铜)弹药筒,其中包含一个打击帽,粉末和子弹在一个防风雨包装中。黄铜弹壳的主要技术优势是有效可靠地密封后膛处的高压气体,因为气体压力迫使弹壳向外膨胀,将其牢固地压在枪管膛内侧。这可以防止可能伤害射手的热气体泄漏。黄铜弹药筒还为现代重复武器开辟了道路,将子弹,火药和底火器组合成一个组件,可以通过枪支中的机械作用可靠地进入后膛。

在此之前,“弹药筒”只是预先测量的火药量以及一个小布袋(或轧制的纸筒)中的球,这也充当了装药和球的填充物。这种早期形式的弹药筒必须撞击枪口装填机的枪管,触摸孔中的少量火药或安装在触摸孔上的外部冲击帽点燃了弹药筒中的火药。带有内置打击帽的子弹(称为“引物”)至今仍是枪支的标准。在子弹射击枪支中,锤子(或被锤子击中的击针)击中子弹底火,然后点燃里面的火药。引火药在弹药筒的底部,要么在轮辋内(“边缘火力”弹药筒),要么在底座中心嵌入的小型冲击帽(“中心火力”弹药筒)中。通常,中心火药筒比边缘火药盒更强大,在比边缘火药盒高得多的压力下运行。中心火药筒也更安全,因为如果掉落的边缘火药筒以足够的力撞击地面以点燃底火,则有可能放电。对于大多数中心火力弹药筒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几乎所有的当代枪支都将弹药筒直接装入后。有些是从容纳多个墨盒的弹匣中额外或独家装载的。杂志已定义[由谁?]作为枪支的一部分,用于储存弹药并协助其通过动作进入后膛(例如通过旋转左轮手枪的气缸或在大多数手枪和步枪设计中通过弹簧加载平台)。一些弹匣,例如大多数中心火力猎枪和所有左轮手枪的弹匣,是枪支内部的,与枪支密不可分,并且通过使用“夹子”进行装填。弹夹(该术语通常错误地指可拆卸的“弹匣”)是一种将弹药固定在外壳边缘的装置,旨在帮助射手重新装填枪支的弹匣。例子包括左轮手枪装填机,用于辅助装填步枪(如Lee-EnfieldMauser 98)的剥离器夹,以及用于装填M1 Garanden-bloc弹夹。从这个意义上说,“杂志”和“剪辑”虽然经常同义词使用,但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设备。

重复、半自动和自动枪械

更多信息:单次
主条目:重复步枪
主条目:半自动枪械
法国FAMAS牛皮步枪的例子
M4卡宾枪,一种能够自动发射的现代军用步枪。它由美国军方服役,并具有广泛的定制能力。

许多枪支是“单发”的:即,每次发射子弹时,操作员必须手动重新扳动枪支并装填另一个子弹。经典的单管霰弹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重新翘起枪支时可以装填多个弹药筒的枪支被视为“重复枪支”或简称为“重复枪械”。杠杆式步枪,泵动式霰弹枪和大多数栓动式步枪都是重复枪支的好例子。每次扣动扳机时自动重新翘起并重新装填下一轮子弹的枪支被认为是半自动或自动装填枪支。

第一批“快速射击”枪支通常类似于19世纪的加特林枪,后者从弹匣发射子弹的速度与操作员转动曲柄一样快。最终,“快速”射击机构得到完善和小型化,以至于枪支的后坐力或射击产生的气体压力都可以用来操作它,因此操作员只需要扣动扳机 - 这使得射击机构真正“自动”。只要按下扳机,自动(或“全自动”)枪支就会自动重新翘起,重新装填和射击。自动枪械能够用一次扣动扳机发射多发子弹。加特林枪可能是第一种自动武器,尽管现代扳机驱动机枪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才被广泛引入,德国的“Spandau”(1908年采用)和英国的刘易斯枪(从1914年开始服役)。勃朗宁自动步枪等自动步枪在20世纪初被军方普遍使用,而发射手枪子弹的自动步枪,称为冲锋枪,也在这个时候出现。许多现代军用枪支都有选择性射击选项,这是一种机械开关,允许枪支以半自动或全自动模式射击。在美国制造的M16的当前M16A2和M16A4变体中,连续的全自动射击是不可能的,已被三个弹药筒的自动爆发所取代(这可以节省弹药并提高可控性)。

自动武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由谁?]对于军事和准军事组织,尽管许多自动设计因平民使用它们而臭名昭着。

健康危害

参见:枪伤枪支安全

枪支危害非常明显,对卫生系统产生重大影响。2001年,为了量化的目的,估计加拿大的伤亡成本为每年47亿美元(每加拿大人170美元),美国每年100,000亿美元(每个美国人300美元)。

死亡

2010年经合组织高收入国家与枪支有关的凶杀案和自杀,按总死亡率(凶杀案加自杀加其他与枪支有关的死亡)排序

从1990年到2015年,全球枪支袭击死亡人数从128,000人增加到173,000人,但这代表了从2.41 / 100,000下降到2.35 / 100,000,因为世界人口增加了超过20亿。

2017年,美国有39,773起与枪支有关的死亡事件;超过60%是枪支自杀。2001年,火器涉及的案件构成“伤害死亡机制”的第二大原因(即作为射击或中毒等事件的直接、可识别和直接后果发生的死亡,不包括在机动车事故之后由于“自然原因”或“间接原因”(如慢性酗酒或烟草使用)造成的死亡。,占该类别死亡人数的大多数。2017年的最新完整数据显示,与枪击有关的凶杀案是美国第31大最常见的死因,而与枪击有关的自杀是第21大常见死因。枪支的意外排放占第59大常见死因,2017年有486人死亡,而616人被执法人员杀害,占第58大常见死因。2017年与枪支有关的死亡总数为38,882人(不包括执法人员使用致命武力造成的死亡事件),而最常见的死亡原因心脏病夺走了647,457人的生命,是枪支(包括自杀)的十六倍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的最新数据显示,到2020年,涉及枪支的死亡人数约占全国所有死亡人数的0.2%,其中约三分之二是自杀。

在52个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总人口为14亿,没有参与国内冲突,1990年代,火器伤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估计为每年115,000人。

1990年代中期,52个国家的死亡人数

在这52个国家中,枪支是用于杀人的第一种方法(三分之二),但只有第二种自杀方法(20%)

为了防止意外伤害,枪支安全培训包括正确存放枪支和枪支处理礼仪的教育。

损伤

根据美国的数据,估计有三人受伤,其中一人死亡。

噪声

反复使用枪支的常见危险是噪音引起的听力损失(NIHL)。NIHL可能是由于长期暴露于噪音或高强度冲击噪音(如枪声)引起的。开枪的人通常有一种典型的听力损失模式,称为“射手耳朵”。它们通常具有高频损失,在低频下听力更好,并且一只耳朵通常比另一只耳朵差。射手握枪的一侧的耳朵将受到来自肩膀的声波的保护,而另一只耳朵则不受保护,更容易受到声波的全面冲击。

枪声的强度确实有所不同。低口径火炮通常位于较软的一面,而较高口径的火炮通常声音较大。枪声的强度通常为140 dB至175 dB。室内拍摄也会产生响亮的混响,这也可能与实际的枪声本身一样具有破坏性。根据美国国家耳聋和其他沟通障碍研究所的数据,高于85分贝的噪音可能开始导致听力损失。虽然许多声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造成伤害,但在枪声的强度水平(140分贝或更大)下,耳朵可能会立即发生损伤。

射手使用定制的听力保护,例如猎人的电子式听力保护,可以放大柔和的声音,如树叶嘎吱作响,同时降低枪声的强度和用于飞碟射击的定制听力保护。

即使有听力保护,由于高强度的噪音枪产生射手仍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听力损失。

法律定义

火器包括各种远程武器,没有商定的定义。例如,美国、印度、欧盟和加拿大等大型法人的英语法律使用不同的定义。其他英语语言定义由国际条约提供。

美国

在美国,根据26 USC § 5845(a),“枪支”一词是指

  • (一)枪管长度小于18英寸的霰弹枪;

  • (二)用霰弹枪制造的武器,如果改装后的武器总长度小于26英寸,或者枪管长度小于18英寸;

  • (三)枪管长度小于16英寸的步枪;

  • (四)由步枪改装的武器,如果该武器的总长度小于26英寸,或者枪管或枪管长度小于16英寸;

  • (5) (e)分节所界定的任何其他武器;

  • (6)机枪;

  • (7) 任何消音器(定义见《美国法典》第18篇第921条);
    “火器”一词不应包括古董火器或任何装置(机枪或破坏性装置除外),这些装置虽然设计为武器,但由于其制造日期、价值、设计和其他特征而主要属于收藏家的物品,不大可能被用作武器。

这是ATF对《国家火器法》所定义的第二标题“NFA火器”的定义,而不是第一标题火器的定义,后者包括不受NFA限制的火器。ATF表格涉及第二章武器,均载明上述信息,但是,上述信息仅适用于这些表格的目的。出于实际目的,在美国,枪支被定义为武器的一部分 - 旨在使用由爆炸材料燃烧引起的膨胀气体来推动射弹 - 其容纳火控组(扳机和灼热)。

According to the US 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 if gas pressurization is achieved through mechanical gas compression rather than through chemical propellant combustion, then the device is technically an air gun, not a firearm.

India

In India, the arms act, 1959, provides a definition of firearms where "firearms" means arms of any description designed or adapted to discharge a projectile or projectiles of any kind by the action of any explosive or other forms of energy, and includes:

  • (i) artillery, hand-grenades, riot-pistols or weapons of any kind designed or adapted for the discharge of any noxious liquid, gas or other such thing,

  • (ii) accessories for any such firearm designed or adapted to diminish the noise or flash caused by the firing thereof,

  • (iii) parts of, and machinery for manufacturing, fire-arms, and

  • (iv) carriages, platforms and appliances for mounting, transporting and serving artillery;

European Un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 a European Directive amended by EU directive 2017/853 set minimum standards regarding civilian firearms acquisition and possession that EU Member States must implement into their national legal systems. In this context, since 2017, firearms are considered as "any portable barrelled weapon that expels, is designed to expel or may be converted to expel a shot, bullet or projectile by the action of a combustible propellant". For legal reasons, objects can be considered as a firearm if they have the appearance of a firearm or are made in a way which makes it possible to convert them to a firearm. Member states may be allowed to exclude from their gun control law items such as antique weapons, or specific purposes items which can only be used for that sole purpose.

United Kingdom

In the UK a fire arm does not have to use combustible propellant, as explained by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Guidance Firearms The Firearms Act 1968 Section 57(1B), uses the definition of a firearm as a "lethal barrelled weapon" as a "barrelled weapon of any description from which a shot, bullet or other missile, with kinetic energy of more than one joule as measured at the muzzle of the weapon, can be discharged". As such, low energy air rifles and pistols also fall under UK firearm legislation, although the licensing requirements of low energy weapons are more relaxed.

Canada

In Canada, firearms are defined by the Criminal Code:

firearm means a barrelled weapon from which any shot, bullet or other projectile can be discharged and that is capable of causing serious bodily injury or death to a person, and includes any frame or receiver of such a barrelled weapon and anything that can be adapted for use as a firearm; (arme à feu)

Australia

Australia has a definition of firearms in its 1996 legal act:

"firearm" means any device,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or in parts —

  • (a) which is designed or adapted, or is capable of being modified, to discharge shot or a bullet or other missile by the expansion of gases produced in the device by the ignition of strongly combustible materials or by compressed air or other gases, whether stored in the device in pressurised containers or produced in the device by mechanical means; and

  • (b) whether or not operable or complete or temporarily or permanently inoperable or incomplete

— and which is not —

  • (c) an industrial tool powered by cartridges containing gunpowder or compressed air or other gases which is designed and intended for use for fixing fasteners or plugs or for similar purposes; or

  • (d) a captive bolt humane killer; or

  • (e) a spear gun designed for underwater use; or

  • (f) a device designed for the discharge of signal flares; or

  • (h) a device commonly known as a kiln gun or ringblaster, designed specifically for knocking out or down solid material in kilns, furnaces or cement silos; or

  • (i) a device commonly known as a line thrower designed for establishing lines between structures or natural features and powered by compressed air to other compressed gases and used for rescue purposes, rescue training or rescue demonstration; or

  • (j) a device of a prescribed class;

South Africa

In South Africa, Firearms Control Act [No. 60 of 2000] defines firearm since June 2001, with a 2006 amendment of the definition:

'firearm' means any-

  • (a) device manufactured or designed to propel a bullet or projectile through a barrel or cylinder by means of burning propellant, at a muzzle energy exceeding 8 joules (6 ft-lbs);

  • (b) device manufactured or designed to discharge rim-fire, centre-fire or pin-fire ammunition;

  • (c) 当时不能发射任何子弹或射弹,但可以很容易地改变为(a)或(b)款所指的枪支的装置;

  • (d) 制造装置,用于发射口径为5.6毫米(.22口径)或更高口径的子弹或任何其他射弹,枪口能量超过8焦耳(6英尺-磅),通过压缩气体而不是燃烧推进剂;或[(d)款由2003年第43号法第1(b)条取代。

  • (e) (a)、(b)、(c)或(d)款所述装置的枪管、枪架或接收器,但不包括枪口装填枪支或第5节所设想的任何装置;

国际条约

一项美洲公约将火器定义为:   

  • 任何将或设计为或可以很容易地通过爆炸物的作用来驱逐子弹或射弹的桶装武器,但20世纪以前制造的古董火器或其复制品除外;或

  • 任何其他武器或破坏性装置,如任何爆炸性、燃烧弹或毒气弹、手榴弹、火箭、火箭发射器、导弹、导弹系统或地雷。

联合国关于枪支的国际议定书认为:

“火器”系指任何可发射、设计用于排出或可容易改装成通过爆炸物作用射出子弹、子弹或射弹的便携式枪管武器,但古董火器或其复制品除外。古董火器及其复制品应根据国内法加以界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古董火器均不得包括1899年以后制造的火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